[ 謝可訓 ]——(2013-12-13) / 已閱7680次
日常俗語多生成于特定的歷史地理環境,凝結著人們的生活經驗和生存智慧,反映了民族的文化風俗與精神氣質。這些俗語能近取譬,以淺喻深,形象生動,通俗易懂,口口相傳,婦孺皆知,經過群體內部及群體之間的交互作用并經由代際傳承后,其中不少觀念已滲入族群的集體潛意識并構成國民性格的一部分,從而形塑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模式,自覺不自覺地影響人們的心理與行為。正如孟德斯鳩在其名著《論法的精神》中所言,“一個民族對自己的風俗總是比對自己的法律更熟悉、更喜愛、更擁護”,而“中國人受風俗的支配”。要有效調動俗語這一傳統文化資源以服務于當代法治建設,還應在理論層面上對其中的法意進行歸納和總結,并對其中反映出的東方思維特征作進一步的探析。
正確理解俗語之中的法律意蘊。俗語取材廣泛,薈萃精華,其中大有深意。其形式不拘一格,取自詩歌散文、歷史地理、名人名言、家常俚語等各種素材,其內容兼容并蓄,汲取先賢思想之精義,兼采儒道佛各家之優長。除儒家的“進取”和道家的“無為”精神在俗語中多有體現外,佛家思想也不鮮見,如“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就反映了佛家的因果報應論。事實上,許多俗語“理真意善形美”,可謂真善美俱在其中。
所謂“理真”,是指俗語往往寓理于事,借助淺顯的生活事例揭示一些社會規律,深入淺出而說理透徹。如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說明接近好的可以使人變好,接近壞的可以使人變壞。又以“路不平,有人踩”說明事情不公平,就有人過問。所謂“意善”,是說許多俗語教人進退有度,引人寬容向善,有利于人際和諧與社會穩定。如“遇方便時行方便,得饒人處且饒人”、“處世何妨真面目,待人總要大肚皮”、“冤家宜解不宜結”等,都不外規勸世人待人處世須與人為善、包容大度。所謂“形美”,表現為俗語一般文字洗練,講求聲韻,朗朗上口,富于美感?傊,俗語大都入情入理,貼近生活,雅俗共賞,深入人心,算得上是老百姓喜聞樂見的一種民間文化形式。不過,也有一些偏于消極的東西雜處其間,如“槍打出頭鳥”、“是非只因多開口,煩惱皆因強出頭”之類教人明哲保身的,以及“見人只說三分話,不可全拋一片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之類教人圓滑世故的……諸如此類,都應辯證地看待和取舍。
從法律角度看,俗語反映了老百姓對人對事的一些價值判斷和利益訴求,體現了他們樸素的正義觀。但俗語主要涉及道德說教,如“貪小利終會吃大虧,做惡人畢竟無好報”之類,充其量只是一些無法律約束力的倫理道德觀念,不僅不具備行為模式及法律后果等法律規范的形式,在內容上也與官方法律大相徑庭。但是,俗語在法律上的意義卻不容忽視,因為它們構成了官方法律實施的文化土壤。在其中的法意與官方法律的精神相吻合之處,俗語可為官方法律提供精神資源和合法性依據,從而增強后者的權威和可接受性。比如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一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在合理范圍內顯然對法律具有補強作用。但在兩者不一致甚至互相抵觸的時候,俗語則可能影響法律貫徹執行的實際效果。如“法不責眾”的說法就可能成為某些集體違法行為的擋箭牌,而對“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誤讀也有可能產生悖法的效果(如片面強調實體責任而不顧時效已過)甚至導致違法的結果(如以此為由撇開法律而徑行私力救濟)。所以,要正確理解俗語中的法律意蘊,我們一方面應傾聽并尊重俗語中反映出的民意,吸收其中的合理因素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應對俗語進行合理的分析和解讀,對其中非理性或陳舊過時的內容加以揚棄。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民間法意與官方法律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
準確把握俗語背后的思維特征。哲學上說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正確把握俗語背后的思維特征,有助于我們進一步認識俗語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可以說,作為民間文化之一種,俗語中體現了典型的東方思維特征。
首先,其以富于暗示的模糊思維區別于西方論證嚴密的邏輯思維。俗語記錄的是人們的日常生活感悟,多訴諸直覺和暗示,慣用比喻例證、格言警句來表達思想,缺乏嚴格的推理論證,也沒有規范嚴謹的表達形式,以致東鱗西爪只言片語,簡潔有余而明晰不足,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具有較大的模糊不確定性,很難直接援引作為斷案的依據。也唯其如此,它們發揮作用的領域才更加廣泛,較之只調整相對重要的社會關系而“不理瑣事”的法律而言,俗語的調整范圍超出法律而及于法外空間,可以說雞毛蒜皮無所不包,堪稱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指南,因而也就更具“潤物細無聲”的持久影響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法律調整的規范真空。
當然,模糊思維的弊端也顯而易見。一則不夠嚴謹而自相矛盾,讓人莫衷一是無所適從。如“有理走遍天下”與“有理無錢莫進來”,“夫債妻還,父債子還”與“一人做事一人當”,“染缸扯不出白布”或“近朱者赤”與“出淤泥而不染”,“路不平,有人踩”與“槍打出頭鳥”等,兩兩之間的語意就互有抵牾之處。由于俗語適用的條件和范圍不甚明確,人們幾乎總能從自身立場出發從中挑出于己有利者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所以,這就不能不影響俗語對人們行為的勸導和規范作用的實效。二則與時俱化而變動不居,以致魚龍混雜妍媸莫辨。舊的俗語可能因為環境的變化而改頭換面,如“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現在常被說成“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這或許是因為在拜金主義大潮的裹挾下,金錢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上升,人們更多“喻于利”而更少“喻于義”吧。此外,在新的社會環境包括網絡環境之下,許多反映社會現實或民眾意愿的新興詞匯不斷涌現,如“該出手時就出手”、“給力”、“接地氣”、“壓力山大”等,它們的存在當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長久來看其生命力究竟如何,仍有待于時間的檢驗。還有一些象“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之類的說法,似在鼓吹無原則的實用主義,能否經得起時間大潮的沖刷只怕大有疑問。
其次,其以向內對心的減法思維區別于西方向外對物的加法思維。人類面臨的共性問題是資源的有限供給與人類的無限需求之間的矛盾,即“僧多粥少”。但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東西方采取了不同的路徑。中國基于“人之初,性本善”的假設,主要從“僧”的角度著手做減法,提倡“克己復禮”(儒家)、“為道日損”(道家)和“息心去欲”(佛家),強調抑制人欲的無限膨脹,以減少人對外物的欲求;而西方主要從“粥”入手做加法,通過加大資源供給來滿足人的需求,并基于人性惡的假設強化制度設計,以保障資源的合理分配。如果說西方智慧重在做大蛋糕并分好蛋糕,東方智慧則強調克制人對蛋糕的無度索求。兩者其實各有其合理性,可以并行不悖而相得益彰。試想,茍能物質日豐而物欲日減,這樣的人生豈不是日趨于幸福嗎?
(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