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宏道 ]——(2004-2-7) / 已閱30492次
今將拙作《企業處罰概論》奉上。企業管理中需要對犯錯誤的職工進行思想教育,根據具體情況,也可能給予相應的處罰。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應該認真嚴肅地制定處罰制度和慎重運用企業處罰措施,使企業處罰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這樣,既能加強企業管理,又不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的主管人員必須準確地了解什么是企業處罰,從理論上如何認識企業處罰。只有從理性上認識了企業處罰,才能在企業管理中正確運用處罰,才能使企業處罰這個工具促進企業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但是,當前能夠認真做到這一點的,只是一部分企業和一部分管理人員。
關于企業處罰問題,是一個較大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目前缺乏這方面的著述。筆者從多年領導工作和多種企業的管理經驗出發,依據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國務院頒發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經濟體制改革和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系統地研究了企業處罰的有關問題。希望一見之得能在貴刊發表,以幫助廣大管理人員、從事政治思想工作的人員正確地認識企業處罰。同時,通過他們幫助企業的主管人員正確運用企業處罰。避免出現我國南方某企業讓工人罰跪的事。當然,出現這種非法處罰職工的現象,原因比較復雜,但是,只有探討了企業處罰的一般理論,才能有力地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則是肯定無疑的。
不久前,又發生了國有企業蚌埠火柴廠廠規廠紀與法相悖,肆意罰款、罰跪、打罵、拘禁職工的事。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這件事雖然得到了處理,但其深刻的原因,仍存在。其中,對企業處罰的錯誤認識,應該引起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深入思考。糾正認識上的錯誤,是我們政治思想工作者責無旁貸的任務。另外,據報道,其他經濟性質的企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事,也多有發生。在追逐最大利潤的驅動下,企業所有者將勞動者視為會說話的工具,是完全有可能的。我們應該引起警惕。在警惕的同時,正面說明企業處罰的方方面面,是筆者的愿望。
高宏道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作者:律師、高級工程師、高級政工師。郵編100083。電話:(010)86010594手機13020030614
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辦法》規定了行政處分和罰款。罰款的數額為三個月以下的基本工資。但,這不是企業行為,是行政行為。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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