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子堂 ]——(2014-1-21) / 已閱10341次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現階段司法工作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應當做到以強化法治信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以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司法水平,以強化維權推進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今年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改為“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這釋放出黨中央強力推行“法治中國”建設和著力加強政法工作的明確信號。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并發表長篇講話,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深刻闡述了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全面推進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現階段司法工作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應當著重做到以下“三個強化”。
一、以強化法治信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法治是良法之治,亦是正義之治。習近平總書記系統地指出,要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作為基本任務,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為根本目標,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核心價值的實現,依賴于司法工作人員素質的提高,依賴于各級各類公務人員對法治原則和規則的遵守,依賴于廣大人民群眾對法治信仰的堅定信念。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強化法治信仰重在兩方面:一是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各級司法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立法、執法、司法的各環節均不可違背法治要求;二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法治自覺,確保司法工作質效,推動形成法治傳統。司法工作的要義和價值即在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司法工作者要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切實感受到身邊正義的存在。從法理學的角度分析,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中存在客觀公平正義效果與主觀公平正義認識之間的矛盾、司法供給和司法需求之間的矛盾。法治就是在化解這些矛盾進程中逐步實現的,司法機關及司法人員要將法治信仰具化到實質法治和形式法治的實踐,滿足當事人對于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的需求,滿足人民群眾對于司法過程和結果知情的需求,使參與司法、關心司法的人士分別都能感受相應的公平正義。司法工作者在法治信仰的指引下從事的法治實踐,能夠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法治信仰的形成,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就在各方主體的積極行動中得到實現。
二、以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司法水平
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化,就是每個案件的公平正義。要實現這一目標,重中之重是加強司法機關的隊伍建設工作,必須以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方向,努力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精良司法隊伍。以人民法院為例,據報道,至2013年底我國法院法官人數約達到19.6萬名,加上其他從事輔助和保障工作的法院人員,每個成員都是個案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影響力量,因此個人素質和整個司法隊伍素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頂層設計中,必須高度重視法官職業化進程、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激發司法主體的潛能、活力,發揮職業化法官的智識,使司法主體與司法制度相互促進,建成社會公平正義核心價值追求的中流砥柱。強化隊伍建設,一方面要“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堅決清除司法腐敗,讓擁有生殺予奪、定分止爭大權的司法人員不敢徇私;另一方面,要在司法系統實行高薪養廉,讓肩扛天平、手持利劍的司法人員特別是法官隊伍,要真正能夠生活無憂、站穩腳跟,才能夠挺直脊梁、鐵面無私地嚴格執法、秉公司法。惟其如此,旨在促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戰線,才能吸引、留住、培養一批專業的、忠誠的、廉潔的、有定力的、高層次的法律人才。
三、以強化維權推進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自由、正義、秩序、人權等等都是法的價值,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工作的核心價值,協調法的其他價值的關系。維穩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維權就是維護法律認可的權益。維穩與維權是司法工作的一組核心范疇。在常態的學理進路下,維穩與維權是一致的。權利得到愈好的保障,社會就愈為穩定;社會越為穩定,就越能使權利維護處于良好狀態。然而,在當下社會實踐中,二者割裂甚至對立的現象卻正在逐步泛化,或者一心維權、或者一心維穩。常常出現單方強調維權或片面強調維穩的典型個案。這反而會產生兩方面的不利后果:一是“維穩成本高漲”,甚至形成外媒批評我國人權司法保障不力的借口;二是普通民眾信訪不信法,甚至形成“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惡性循環。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特別強調要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維穩和維權的關系;二是活力和秩序的關系。由此,就可以把人權保障與法治建設很好地統一起來。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必須講求維穩行為的原則性和規范性,而不能忽視甚至排斥法律功能的發揮。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必須用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糾紛;也只有用法治方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維穩和維權必須統一于“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基本任務”。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任務,但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卻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標。維穩和維權完全可以達到辨證的統一。維穩是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政治穩定,維護公共秩序。維權是維護公民權利,維護個體權利,維護私人利益。從法理上看,維穩對應于人的群體屬性,滿足了人的群體性生存的需要。維權對應于人的個體屬性,滿足了人的個體性生存的需要。任何人都是群體的人,又是個體的人,因此,維穩與維權應當并重,都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要求。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塑造良好的社會穩定秩序;同時,必須重視群眾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通過法治渠道妥善解決維穩問題與維權問題,由此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總體而言,司法工作要力求通過法律維護人民權利,創設長效的社會秩序維穩機制,達到維權與維穩的有機統一。
追根溯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優勢,就是我們在理論上、法律上和實踐中堅定不移地確立了司法的人民性。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精神,離不開對司法人民性的深刻理解和運用。正是人民性這一根本屬性,使得司法工作不但因外在挑戰壓力而改革,更因內在的自我完善需求而改革。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牢固堅持司法的人民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法工作就能獲得堅實的基礎和強大的動力,公平正義的光芒就一定能夠普照華夏大地。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