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海清 ]——(2014-2-19) / 已閱8138次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海清
要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必須深入推進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確保司法權的依法及時公正行使。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要堅持強化監督與落實責任“雙管齊下”,從內、外兩方面深入推進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以此促進公正司法水平的不斷提高。
當前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的基本情況
近些年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各地法院不斷加強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制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動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入健康發展。以我市兩級法院為例,近些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依法落實獨任法官、合議庭的裁判權責。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各地法院就逐步開展了改革案件審批制度,依法落實獨任法官和合議庭權責改革嘗試。目前,根據三大訴訟法的規定,我市法院同全國各地法院一樣,都制定實行了本院的案件審批工作規定,不斷改進案件審批工作,依法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等審判組織應有的裁判權限與相應責任。
二是不斷完善審判組織外部監督機制。主要包括:案前監督制度,在每一宗案件立案時向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發放《廉政監督意見反饋表》,全面接受當事人對案件的投訴監督;院、庭領導指導監督制度,堅持“一崗雙責”,賦予庭長、分管副院長對案件的案中監督指導職責,確保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審管部門統一管理制度,由獨立的審判管理辦公室統一負責案件流程管理、質量效率考核、案件評查通報等職責;審判委員會監督制度,由審判委員會及時討論重大疑難案件,糾正合議庭的不當裁判,并對上級法院發回、改判等可能有問題的案件逐件核查。
三是全面強化案件質量檢查評查。近年來,我市法院不斷強化案件質量年度專項檢查活動,每年都組織專門的檢查小組對兩級法院案件質量進行一次全面的年度檢查評查活動。強化案件質量和司法作風日常檢查督查,市中院專門成立案件質量督察專員、廉政建設與司法作風建設專員辦公室,全面加強對兩級法院案件質量、司法作風建設的日常檢查督查工作。強化庭審活動和裁判文書專項評查活動,市中院組織了專門小組負責評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糾正和處理意見。強化信訪案件管理監督,2012年市中院專門成立了獨立的信訪科,負責組織兩級法院統一處理各類涉訴信訪案件,對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案件及時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改判。
四是以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近些年來,我市法院積極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二為全市法院開放日,積極邀請各界人士及普通民眾來法院參觀,旁聽案件審判,努力拉近司法與民眾的距離。推進審判公開和執行公開,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實行每周一案網上庭審直播活動。我市惠城區、博羅縣法院還試行了在城鎮戶外廣場開庭審案的做法,在當地群眾中反響極好。突出抓好執行日志公開工作,目前全市法院執行日志公開率達100%。推進裁判文書公開,全面落實裁判文書上網工作,更好地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積極宣傳重大典型案例,市中院與市電視臺聯合開辦了《以案說法》欄目,每周一期播報全市法院實際辦結的重大典型案例,由主辦法官講解,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普遍歡迎。
五是不斷加強對審判隊伍的紀律作風監督。近些年來,我市法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項要求,堅持狠抓隊伍紀律作風建設不動搖,不斷增強廣大審判人員的紀律作風意識。大力加強司法作風建設,圍繞司法為民改進司法作風。不斷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強化對涉及審判人員投訴的調查處理,全面加強對審判人員行使司法權過程的紀律監督。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我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已作為經驗在全省全面推廣。
六是全面強化接受各項外部監督工作。不斷完善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重大情況專報制度,及時向市委、市人大報告重要工作措施、重大案件審理等情況。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認真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依法公正審理抗訴案件。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和廉政監督員工作,全市共選任了146名人民陪審員和119名廉政監督員。通過官方微博、新聞發布等平臺,積極開展民意溝通工作,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深入推進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的思考
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目標,筆者認為,下一步應著重從以下六個方面深入推進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
第一,明確強化外在管理監督與落實內在辦案責任“雙管齊下”的工作思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改革審委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負責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為深化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明確了目標和方向,其核心要求就是要堅持強化外部監督機制與健全內部責任制“雙管齊下”,從內、外兩方面全面強化對審判、執行權行使全程的管理監督,努力構建科學高效完善的審判組織內、外監督管理機制。
第二,深入推進主審法官、合議庭責任制改革。要圍繞“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加快推進法官責任制建設。特別是要結合開展省以下“兩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省一級法官統一管理機制,真正按照履行公平正義職責的要求選任法官,切實提高法官的職級待遇和職業保障水平。全面推進法官責任追究機制改革,整合法院內部與人大、紀委等部門對法官的監管力量,全面強化對法官投訴的核實追責工作。進一步完善法官責任制度體系,健全法官職業豁免制度,保證法官對審判執行權的正當行使。
第三,深入推進外在監督管理機制建設。全面改革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實行的行政化的案件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院、庭領導案件審批工作,逐步減少、直到廢除審批程序,以確保獨任法官、合議庭的獨立裁判權責;進一步轉變院、庭領導的角色職能,全面落實院、庭領導辦案制度,使他們由主要行使審判管理職能轉變為主要牽頭辦理重大、疑難案件;積極探索推進審判委員會工作改革,努力提高審委會討論案件的公開性和公正性;按照司法工作規律的要求,進一步改進法官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工作。認真全面落實全國法院司法公開推進會的部署,深入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同時,建議在全國法院全面推行法院開放日制度,努力讓更多民眾來法院了解審判工作,不斷拉近司法與民眾的距離;全面強化重大、敏感案件的網上庭審直播;大力推進申訴、信訪案件聽證制度,依法、公開化解各類信訪問題。
第五,深入推進法院外部監督管理機制建設。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的要求,積極爭取人大等部門的支持,進一步規范接受人大監督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等監督、過問案件登記制度;廣泛推行人民陪審員、廉政監督員制度,不斷拓展司法的民主化;全面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信訪工作處理機制,確保既能有效解決群眾信訪問題,又能避免對公正司法的干擾。
第六,深入推進對審判隊伍的管理監督。特別是全面強化審判紀律建設,以鐵的紀律打造公正司法、為民司法的審判隊伍;進一步改進司法工作作風,提升隊伍整體司法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及時深入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確保隊伍純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