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14-3-4) / 已閱15288次
蘭泉談勞務派遣(七)
如何認定“假外包、真派遣”?
要認定這一問題首先要了解外包公司的相關情況,筆者曾經服務過的一個公司主要從事物業管理業務,該公司雖然成立不到七年,但起點高、業務發展較快;服務范圍以武漢為中心,并向周邊城市輻射,年經營收入億元以上。該公司的情況與一般意義上的勞務派遣公司相比有以下幾個區別:
一、有從事物業管理的資質,注冊資本在500萬以上,能夠獨立承擔相關的責任
勞務派遣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雖然也有專門的資質——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但針對的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如果涉及外包從事特定的業務需要有相應的資質,如該公司有國家一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可以從事不受服務面積限制的物業管理業務(二、三級資質物業管理公司有服務管理具體面積的限制),該公司注冊資本500萬以上,公司各種專業設備的價值遠遠高于注冊資本,能夠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義務。
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雖然有200萬的要求,但虛假出資是行業通病,根本無力獨自承擔相關的法律義務。
二、有專門的物業項目管理團隊
該公司從事物業管理的員工有6000多人,其中管理人員比例為3%。這個管理團隊組成人員主要是公司自己培養的以及對外招聘的員工,沒有從服務單位過渡到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這個管理團隊成員主要的工作是管理公司派往各物業項目的員工,就日常業務與服務單位相關人員溝通與交流。
勞務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公司內部,主要從事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工作。
三、有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專業設備
該公司為從事物業管理服務陸續購買了大量的專業設備,通過這些專門設備提高了員工的工作效率,這些設備的出資也與服務單位無關,均為物業公司自行出資購買。從事物業管理的專業設備除服務單位有特殊的要求經協商由服務單位提供外,絕大部分從事物業管理的專業設備均為物業公司所有。
勞務派遣公司的設備主要是日常辦公設備。
四、以外包總收入繳納稅費
對外包業務該公司按外包總收入的5.6%繳納各種稅費,而勞務派遣公司是按其收取的單一管理費用交納各種稅費。
外包收入中包含應發給員工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每名員工的人工費用約為2000元,外包公司繳納的稅費為每月112元/人,而勞務派遣公司收取的管理費以武漢市最低標準為例每月35元/人。
從以上對比可以看出勞務外包公司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區別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一是專門的管理團隊(人員)、二是繳納稅費收入的標準。
為什么這樣認定主要由于勞務外包相關規定尚未出臺,對勞務外包公司資質的認定主要依據相關行業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勞務外包項目沒有資質的要求就不能從這一方面進行有效區分。專業設備的要求也存在這一問題,由于專業設備可以租賃,生產車間也可以租用,也就不能用有無專門設備進行有效區分。
用有無專門管理團隊進行區分比較明顯,服務單位的管理人員不能在生產上對外包公司的人員進行直接管理,涉及間接管理更多的是技術上的指導。如某一產品服務單位人員可以指導外包公司員工達到生產技術要求,如果外包公司員工不聽其指揮甚至與其發生分歧,管理他的只能是外包公司的管理人員;如果服務單位人員直接介于管理,就存在“假外包、真派遣”之嫌。
繳納稅費收入的標準從以上對比可以看出,如果是“假外包”的勞務派遣公司其收取的管理費根本無力交納一半的稅費,除非服務單位愿意承擔,但這筆稅費對服務單位而言代價過高,同時還要承擔“假外包、真派遣”帶來的支付相關賠償費用、接受行政處罰等多種風險。
作者: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 孫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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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泉談勞務派遣
(一)用工單位要突破的勞務派遣三道關
(二)勞務派遣用工總量調整期限有多長?
(三)勞務派遣公司能否華麗轉身?
(四)“輔助性”工作崗位如何正確認定?
(五)勞務派遣公司下一步的應對(轉型)
(六)各級工會要為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做什么?
(七)如何認定“假外包、真派遣”?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