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建昆 ]——(2014-4-23) / 已閱7595次
昨晚,夢回學校,但夢境卻充滿了焦慮。起來回憶起夢境,仍然有種種不適。早上看新聞,《基層公務員抱怨升職困難:快50歲還是科員 不公平》(輿情頻道-新華網 http://t.cn/8sjaVNl)大意是,目前,國家層面正在進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分類改革。大約七成公務員及參公職工將來要走職級、漲工資。職級云云,重在實惠。就像部隊的團級干事,工資是團級,實際還是大頭兵。昨天說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今早再說說公務員分類改革。
先說職務。基層職務升遷真難,這個不用說你也知道。笑話云:一個老頭回憶,解放前,小姐滿街跑,他還小,不會干;到了解放后,他年輕力壯,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黨和政府不讓他干;后來改革開放了,小姐又滿街跑了,他老了,干不動了。這和我黨提拔使用領導干部的制度何其相似啊。近年有所創新,通過考選提拔領導干部,算是一個進步。
《公務員法》還設置了“非領導職務”序列,大多數人走到科員基本到頭,副主任科員在基層都是鳳毛麟角。其余的大多都是留給退下來的領導干部,以及地廳單位高層人士專享的。加上各種人事腐敗,裙帶關系等非正常因素,通過這兩個途徑升職基本上是個“中國夢”。
再說職稱。職稱是對工作人員主要理論水平的一個好評,重點是發表理論文章。我不走職稱制度,但近些年對職稱制度冷眼旁觀,職稱制度實際上已經起不到激勵職工努力搞理論研究的作用。半吊子英語足以作弊,加上槍手代發的文章,基本可以搞定副高以下職稱。而且,雖然我一直以為,法律是一個技術工種,但是,我國的現實制度是,除了教學,從事法律職業并無職稱序列,無論使用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
對于大多數執法職業的實際工作而言,瑣碎,專業面狹窄,創新難度很大,貢獻余地很小,很難予以確切的量化考評。而且,在從業中,由于體制原因,要學到知識、提升理論水平,很難。我在法院實習過,干過幾年公安實務,也關注城管理論數年,而在鄉鎮基層公務員,是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切身經歷基本可以支撐上述觀點,法律人從事行政執法根本沒法走職稱。
最后一個選擇,就是近年的熱點:“職級”。從深圳開始試點,我就關注這個事情,因為它與本人利益是相關的。職級和職務、職稱一樣,含有兩個部分,一個是評價,一個是待遇。待遇可以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客觀折算,雖然最關心,但可以少說,省的挨批。職級的評價標準和職務職稱完全不同。職務是第三方(國內主要是上級,國外可能是選民)認為你適合擔任領導職務,評價標準理論上說是既要有專業水平,又要有管理水平,還要有馬屁水平——實際上有最后一個水平基本夠了。職稱的評價標準是學歷(可以買黨校的)加英語(可以做小抄)加計算機(可以替考)加發表文章(可以找槍手、買版面)。
職級的評價標準,就是不犯錯誤。每年考評起碼得個稱職。這個評價標準最適合上級不關注你實際做什么,做了多少的隱形人,也適合那些從事體力活的公務員。即便你覺得你的工作很重要,很有技術含量,不是體力活兒,比如執法,但是上級領導都懶得考評你,胡亂給你個稱職,三五年下來,那么恭喜你,符合晉升職級的條件了。
中國自古“官吏”合稱,但“官”“吏”的選拔、考銓都是不太一樣的,我理解,職級的概念,實際上如同中紀委巡視組仿照“御史”一樣,又開始“官”“吏”分治,回歸傳統。職級制度雖然也給“吏”升“官”留了個小口子,具體有多大用處還很難說。實行職級,對于學了法律并且正在從事執法職業的法律人來說,能漲工資是實情,但是能提升法律職業技能、法律職業榮譽感嗎?我看還是“中國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劉建昆 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政府龍港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