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龍(寧夏) ]——(2004-2-16) / 已閱12340次
簡論警察圍捕戰斗中的戰術心理戰
李龍 寧夏警察學校 副校長 高級講師(寧夏 銀川 750021)
圍捕戰斗是警方以機動方式占領和切斷作戰對象的一切逃竄通路并對其進行抓捕的戰斗樣式。圍捕戰斗與各種進攻型作戰樣式都可能結合使用,因而具有一定的常見性。了解和掌握圍捕戰斗中作戰對象的心理活動特點對于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的戰術方法并最終取得圍捕戰斗的勝利具有積極意義。
一、 圍捕戰斗對象的心理分析
圍捕戰斗從作戰過程來說,進攻方即警方的準備相對充分,而防御方即犯罪人方面則準備不足。從后者的角度講具有發生比較突然的特點。同時,整個作戰過程具有時間相對較短,雙方對峙性較強,互相暴露點較多等特點。由此決定了圍捕戰斗中的作戰對象在心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應激反應強烈
“應激反應”是人在遭受到突然的、出乎意料的緊急情況刺激后出現的一種情緒狀態。這種狀態會引起防衛性的心理及行為反應。圍捕戰斗發生的突然性是引發犯罪人應激反應的主要因素。在突然遭到圍捕,安全需要受到威脅時,犯罪人常常出現的意識狹窄、認知錯誤、記憶失常、行為失錯等現象就是這種心理的具體表現。應激反應產生后會促使犯罪人的動機發生變化。變化的總體走向或者是產生外在的攻擊性行為;或者是由于畏懼、恐怖而產生內在的終止性的心理及行為。
(二)緊張程度高,恐懼心理突出
圍捕戰斗中,交戰對方在力量對比上懸殊較大。警方在人力,物力上一般都處于絕對優勢,而犯罪人方面既無外援、又面臨單兵作戰,處于及其容易被捕獲、無退路可走的境遇,因此其神經反應比較強烈,心理緊張程度會快速上升,恐懼心理會極度突出。這一特點發展的后果往往有二:一是由此而放棄抵抗,繳械投降,束手就擒。二是由此而鋌而走險,孤注一擲,決意掙扎,甚至產生絕望心理而發生自殺性行為。手中掌握有被劫持的人質或其他可以依靠的重要資源條件的會以此為籌碼要協警方,以求生路。
(三)心理沖突不斷,動機變化復雜
在圍捕戰斗開始之后和結束之前,尤其是出現相持局面的時候,這種特征在犯罪人身上的表現較為突出。一般來講,圍捕戰斗如若不能實現速戰速決,而是進入膠著、相持階段后,犯罪人的心理會隨之發生較大的變化。其應急反應會逐步減退,緊張、恐慌心理會隨著對戰斗氣氛的反應而逐漸得到緩釋,逐步趨于平和甚至冷靜。此時他們往往會根據和結合自己犯罪的輕重程度、當前所處的客觀景況、戰斗發展的可能結果、自己行為選擇的成敗機率等因素來綜合考慮行為的方式。但由于圍捕戰斗現場環境氣氛和警方戰斗姿態的影響,犯罪人不可能有更多的時間去反復考慮這一問題。投降還是抵抗?堅持還是放棄?兩者的結果如何?哪個更對自己有利?這始終是縈繞在犯罪人心理中既難知難解而又必須決斷的問題。他們必須在短期內做出抉擇。由此導致犯罪人內心的沖突和反應會十分劇烈,動機的變化短暫而復雜。有時出現彷徨,迷茫,焦慮。在此情況下的心理決意和行為選擇往往更多的受個性、氣質特征和一時一事的影響,因而也會給警方的分析判斷增加一定的難度。
(四)心理發展上具有明顯的兩極性
圍捕戰斗對象對戰斗結果有的報有僥幸和幻想獲勝的心態,有的認為手中有可以阻擋警方采取攻擊行為的武器(如自身條件,人質條件,利于自己的特殊環境條件等等)。但同時對這種內在和外在的條件到底會發揮多大作用又不能完全肯定,無法做到心中有數。由這種矛盾導致的猶豫,彷徨,焦慮,急噪,反復心理在戰斗進程中十分突出。而其中的任何一種因素都可能對心理決意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在其心理發展上具有明顯的兩極化特征。這種特征既可能促使其自動放棄抵抗,繳卸投降。也可能堅定其負隅頑抗,對峙到底的內在信念。
二.圍捕戰斗中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圍捕戰斗包括“圍”(占領和切斷對象逃竄之路的活動)的過程和“捕”(捕獲之)的過程。在圍的過程中作戰雙方的心理戰是間接的,而在捕的過程中,雙方的心理戰是直接的。依此對圍捕心理戰的時機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來認識和掌握。
1、包圍階段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警方的包圍活動一般來說要求具有隱蔽性。因此大多數包圍活動是不為作戰對象所了解的。而心理戰的前提是要通過信息的傳遞促使對方發生心理反應,進而產生判斷并決定行為走向。因此,在包圍過程中,實施心理戰的時機只能確定在包圍活動完成之后。當然,如果作戰對象在包圍行動完成之過程中就發覺了警方的行動則應即刻向對方施以心理攻擊戰術。
2、包圍行動完成后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圍捕戰斗從包圍行動完成到整個戰斗結束之前是戰斗的關鍵時期,也是雙方的心理互動最為強烈的時期,其間戰斗情勢變化可能較快,也較為復雜,因此整個過程都蘊涵著實施心理戰的時機。
①被圍初期:對毫無準備或警覺警方包圍活動的作戰對象而言,由于突然之間身陷胡同囫圇,且客觀上已無路可逃,因此其心理防線會不攻自破。所以幾乎不需要進行心理戰斗。只要戰斗方法得當即可達到戰斗目的。而對其他有準備的作戰對象而言,被圍之后應即刻開展心理戰術。包圍態勢的形成會對作戰對象的安全產生極大影響,此時原有的逃竄心理已失去了客觀外在的條件。”大難臨頭,無路可走”的心理必然產生,其心理承受力已大不如以前,所以及時發起心理戰,進行施壓、震懾往往會起到摧毀心理防線的效果。
②對恃時期:有的戰斗對象由于種種原因在即便被包圍后仍不愿俯首投降。而警方如果因客觀因素一時又不能結束戰斗時,圍捕活動將必然地進入到雙方的對恃階段。此時,必須認識到”對恃”條件下戰斗對象在心理上盡管具有較強的頑抗性,但其心理絕不是單向的。在單一的對恃行為的背后其心理活動仍然具有復雜多樣性,具有較快的變化性。警方必須及時分析研究其賴以對恃的心理基礎和動力,了解判定其心理需求的內容,尋找其心理弱點之所在。在此基礎上當作戰對象出現注意力過于集中、思維和意識領域比較狹窄、特定需要凸出、情感情緒波動較大的情形時應即刻抓住上述有利時機,實施縱容,勸說,擾智等心理戰術。如果作戰對象的上述心理及行為表現不明顯,不利于發起圍捕行動時,警方應適時適度地用一定的行為、語言、條件、對之進行心理刺激,促其心理發生變化,為實施心理戰斗并進而捕獲戰斗對象創造有利條件。
三.圍捕戰斗中實施心理戰的方法
圍捕戰斗中戰斗環境的特定性,戰斗過程中的對恃性,戰斗防御方(犯罪人)心理變化的復雜多變性決定了警方不宜長久地使用這一樣式,理想的戰斗方式應該是速戰速決,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警方必須在使用大量物質性攻擊方式的同時還要注意使用精神戰即心理戰法。以期能快速瓦解對方的心理防線,從根本上制服對方。在進行心理戰時,必須結合戰斗場景情況,區分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法或綜合交替使用各種方法。
(一)通過大造聲勢,進行心理壓制
圍捕從順序來講分為兩個階段,即包圍和捕獲。一般來講,包圍是警方單方的活動,包圍講求隱蔽、秘密、力求避免被對方發覺,給其留下戰斗準備時間。由于在包圍階段,戰斗雙方尚未正面接觸,典型的心理戰斗尚沒有正式爆發。而當警方形成包圍態勢,捕獲行動即刻或已經開始后,正面的心理戰也隨之打響。在此階段,警方主要的戰法應該是營造聲勢,給對方制造心理壓力,促使其心理防線瓦解。使用心理壓制法的主要途徑是在客觀上進行物質性的造勢,如在作戰力量對比上要形成優勢:在工具、武器、裝備及輔助手段(如警犬等)的配備上顯示優勢,從而使對方有大兵壓境,無處可逃,無法抵抗或抵抗無效的心理感覺。在圍捕勢態的形成及兵力、裝備的有意暴露展示上要做到突然,并在情況、時機把握準確的基礎上,快速發起戰斗,以造成對方注意不到,反應不及,準備不周,為戰斗的進行創造有利的可以利用的機會。
(二)通過宣傳鼓動,促進心理悔悟
宣傳戰是心理戰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圍捕戰斗中,心理宣傳戰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該法在圍捕戰斗打響后即可實施,在戰斗出現膠著狀態時,更應使用。宣傳戰的具體方法是采用政策攻心。通過給戰斗對象講情法律規定和抵抗后果,講明戰斗形勢,規勸其放棄幻想,促其悔悟,主動投降。實施這一戰法的前提是對戰斗對象的罪行,性格特征等情況要掌握清楚,作到心中有數,有的放失,尺度有節。要防止過激,因其產生錯覺和錯誤認知而適得其反,助其氣焰。
(三)通過親情感動,勸其主動配合
親情感動是指在圍捕戰斗中,經過警方宣傳鼓動或戰斗攻擊而效果不明顯,戰斗對象仍在抵抗或戰斗中出現對恃局面時,在警方的主動策劃、指揮之下由戰斗對象的親人或對其有較大影響力的朋友與之進行對話交流,勸其主動配合警方工作的方法。親情感動法使用中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必須準確地了解戰斗對象的情感需要,確定親情因素在其心理中的地位,作用,避免“對牛彈琴”。二是要物色好關系人,掌握住他(她)與戰斗對象的關系。三是要與關系人共同設計好對話交流的內容、方式,做到情真意切。避免出現適得其反或有損于關系人人身安全的后果。在圍捕戰斗中,親情感動法使用得當,往往會起到“不戰而屈人之兵”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這種戰法不論戰斗對象之罪行是否嚴重,兇殘性是否較強,頑固心理是否嚴重,只要他(她)特別看重與特定關系人的某中情感或感情則可適用。
(四)注意力分散法
在圍捕戰斗中,想方設法打破甚至摧毀戰斗對象的心理防線是心理戰的重要任務。如果作戰對象心神若定,觀察力、分析能力較強,判斷能力,反應能力始終保持在較高或者較強的程度上,表現的特別集中、統一、敏銳,則在其態度上會出現持久地堅定性。所以在戰斗進行中,警方必須以各種方式方法(如制造假象,多頭或梯次輪番進攻,武力攻擊和政策攻心結合進攻等等)對戰斗對象不間斷地進行刺激,破壞其心理防御體系,使其精力難以集中,在行為上出現防御缺口,為攻擊戰斗創造機會。這種心理戰方法在完成包圍、進攻受阻、而戰斗對象又頑固抵抗時較多使用。使用得當既可起到防止抵抗行為過激和升級,又可巧妙地轉移戰斗對象心理視點的作用,從而為捕獲贏得良機。
(五)隱強示弱法
隱強示弱法是指在圍捕戰斗攻擊未果、雙方相持不下,或因戰斗對象手中攜有人質或具有重要性、危險性的物品而警方又難保其安全時采用的一種以退為進、重新結網、尋機捕獲的戰法。其實質是一種心理詐術。所謂“隱強”就是將警方的圍捕力量在重新布置后從現場予以減少直至全部撤出,然后迅速機動地進入新的陣地布防。所謂“示弱”就是通過借助戰況的相持性局面在適當時期主動“棄戰”或答應對方提出大條件。隱強示弱既是行動戰術,又是心理戰術。實施的目的就是要變被動為主動,保證特定對象的安全,重新創造和尋找良好戰機。在“棄戰”時要努力做出“無可奈何”的外在樣式,只有這樣,才能給戰斗對象在心理上造成判斷錯誤,使其確信無疑,進而自以為是,最終誤入警方圈套。該法在使用中需要與“虛留生路,異地捕獲”的謀略戰術相結合,要始終將戰術對象的活動納入在警方的視線和控制范圍之內,做到疏而不漏,千萬不可弄巧成拙,放虎歸山,留成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