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合講 ]——(2014-5-15) / 已閱5695次
農業技術推廣,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經過試驗和示范的原則。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的農業技術,必須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安全性。實踐中,違反因地制宜、經過試驗和示范原則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未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的農業技術造成損失的事件時有發生。本文通過對一起盲目推廣農業技術的典型案件進行分析,以期增強人們遵循因地制宜、經過試驗和示范原則推廣農業技術的法律意識。
案例簡介
2011年4月4日,以未取得農作物種子和中藥材經營資質且不具有黃芪種植技術的廣東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Y為甲方,以未種植過黃芪的新疆石河子市某農場W為乙方,簽訂《委托種植中藥材黃芪合同》。該合同約定,甲方在新疆建立中藥材種植基地,委托乙方在石河子種植黃芪;甲方承諾乙方在按照技術人員要求下進行種、管、收,甲方保證乙方凈收入不低于當年周邊地區種植棉花的凈收益;乙方承諾所有產品歸甲方。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提供6.8噸一年生黃芪的種子和《黃芪種植技術要求》、《黃芪種植管理》并指派技術人員,乙方按照甲方所派技術人員的指導種植5000畝黃芪,當年秋天絕收。W將Y訴訟法院,要求Y按照約定賠償損失2000萬元,Y反訴W要求賠償6.8噸黃芪種子的購種價款240萬元和先期支付的勞務費200萬元。
一、黃芪品種和黃芪種植技術,都是農業技術。
Y向W推廣的黃芪品種和黃芪種植技術,都屬于農業技術。農業技術是指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Y向W推廣的“一年生黃芪”品種,是科研成果中的技術成果。Y向W推廣的《黃芪種植技術要求》和《黃芪種植管理》等書面黃芪種植技術資料,是黃芪良種繁育、栽培的實用技術。
二、Y向W提供黃芪種子、書面黃芪種植技術資料和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是農業技術推廣。
Y在產前向W提供黃芪種子和《黃芪種植技術要求》和《黃芪種植管理》等書面黃芪種植技術資料,在產中派技術人員對W種植黃芪進行技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在產后派技術人員指導W加工處理收獲的中藥材黃芪及黃芪種子。Y把黃芪品種和黃芪種植技術普及應用于黃芪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是農業技術推廣。
三、推廣者應當承擔盲目推廣農業技術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Y向W推廣不具備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和品質等農藝性狀的黃芪品種,推廣未在新疆石河子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安全性的黃芪種植技術,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Y不能證明“一年生黃芪”是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栽培品種”,應當承擔盲目推廣不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技術成果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Y不能提供“一年生黃芪”的DUS測驗報告,不能證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黃芪”是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符合品種標準的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品種,應對“一年生黃芪”不具備栽培性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Y不能證明“一年生黃芪”是具有推廣使用性能的“推廣品種”,應當承擔盲目推廣不具有推廣使用性能的技術成果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新疆石河子不產野生黃芪,也沒有適宜在新疆石河子生長的黃芪栽培品種。Y未提供“一年生黃芪”的品種登記證書,不能證明其向W推廣的“一年生黃芪”具備在新疆石河子地區種植遺傳性狀穩定、豐產、抗病的推廣使用性能,應對“一年生黃芪”不具備在新疆石河子推廣的使用性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Y不能證明其提供的《黃芪種植技術要求》和《黃芪種植管理》及其技術指導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安全性,應當承擔盲目推廣實用技術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Y既未提供《黃芪種植技術要求》和《黃芪種植管理》的備案公告,不能證明其向W提供的《黃芪種植技術要求》和《黃芪種植管理》是經備案的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又未提供《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不能證明其向W提供的《黃芪種植技術要求》和《黃芪種植管理》的技術水平得到了科學技術評價。Y應對向W提供的實用技術在新疆石河子地區不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和安全性等使用性能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Y不能證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黃芪”種子是符合國家規定種用標準的原種,不能證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黃芪”種子具有繁殖大田用種的使用性能,應當承擔種子質量的賠償責任。
原種是指用育種家種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經確認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種子。大田用種是指用原種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雜交種,經確認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種子。因為Y要回收W生產的黃芪種子,所以Y向W提供的種子至少必須是黃芪原種。Y不能提供其生產“一年生黃芪”原種執行的《膜莢黃芪原種生產技術規程》和“一年生黃芪”原種生產檔案以及“一年生黃芪”原種種子質量《檢驗報告》,不能證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黃芪”種子是符合品種純度不低于99.9%、凈度不低于99.0%、發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2.0%的豆類原種質量標準的種子。Y應當對種子質量負責,賠償種子使用者W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的損失,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Y反訴W要求賠償6.8噸黃芪種子的購種價款240萬元和先期支付的有關費用200萬元,不應得到支持。
(五)Y不證明其選擇石河子作為黃芪種子繁殖基地和中藥材黃芪生產基地符合《種子法》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應對不能生產出符合國家規定種用標準的黃芪種子和國家規定中藥材標準的中藥材黃芪負責。
Y不證明其按照原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生產的一年生黃芪原種是保持原品種典型性,不帶檢疫性病害、蟲害和雜草的符合原種質量標準的種子。Y不證明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選擇的石河子中藥材生產基地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Y應對不能生產出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黃芪種子和中藥材黃芪負責。
四、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應對推廣農業技術造成損失承擔責任。
W作為農業勞動者和種子使用者,使用農業技術和農作物種子的,沒有法定義務。W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土地等生產資料和勞動,按照Y的技術指導進行了田間管理和采收,就全面履行了法律義務和合同義務,不應對推廣農業技術造成損失承擔責任。
武合講 任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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