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4-10-5) / 已閱9567次
文章出自:《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此處本文做了大范圍的刪減處理,需看全文,請購買參閱該書正版書籍之完整內容。
案情要旨
權利人認為商業秘密受到侵害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相關機關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視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較之于刑事、民事保護,商業秘密行政保護具有廣泛性、直接性、強制性、懲罰性等特點,能夠較為迅速制止侵權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SWG成立于2007年7月2日,主要經營范圍是餐飲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等。被告毛某軍經營的品味堂位于三亞市解放路492號藍天假日賓館二樓,于2010年5月8日開業營業,主要經營餐飲、酒、飲料等。2010年2月7日,品味堂與海南一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裝飾設計委托合同書》,約定由后者負責設計品味堂的裝修方案。該店的裝修、裝潢中與位于深圳市福田區農林路和喬香路交界口深國投購物中心三樓15、16號鋪位的SWG的裝潢相似。具體表現為:1、店面招牌使用黑黃兩色調結合,排版為兩邊黃中間黑,"品味堂"三個字為黑色,并在旁邊(下面)標注其招牌菜"砂鍋老湯";2、店內主燈具均為圓形、半圓形星星燈。其壁燈為豎長方形,上下兩邊黃、中間黑,標注店名、英文字母和主打菜名;3、品味堂店堂內的"籬笆墻"(黃色)、"木線條"(黃色)、"烤漆玻璃"(黑色),在色調、排列、圖案、工藝方面均與SWG相近似;其他方面,品味堂在對外宣傳海報噴繪、菜譜、營業用具及整體裝修風格等方面,均使用了與SWG相近似的黑黃色調、排列布局。
2010年7月7日,原告向海南省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稱被告毛某軍經營的三亞品味堂美食城采用仿冒SWG特有的包裝裝潢進行不正當競爭。該局作出三工商處字【2010】2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被告毛某軍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責令三亞品味堂美食城消除與SWG相近似的廣告宣傳、裝修裝潢。被告毛某軍不服,向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海南省三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據,予以支持。被告毛某軍不服判決,上訴于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在審理中,經被告毛某軍申請,法院于2012年5月8日對三亞品味堂的裝修現狀進行現場勘驗,現狀為:二樓頂外墻"品味堂"有兩個店招名稱均以黃、紅色調為主;"品味堂"及英文字母為黃色;"砂鍋老湯"四個字為黑色,并以黃色圓圈為背景;店門門牌以黃黑色為主,兩邊黃,中間黑,"砂鍋老湯"四個字為黑色,并以紅色圓圈為背景;進入店門,門口的天花板吊燈及二樓入口處的天花板吊燈是汽車輪胎形狀,餐廳內的天花板上的吊燈是圓柱形狀;墻壁的裝修是黑色烤瓷玻璃和銀灰色豎線條條紋組合;品味堂餐廳內的壁燈以紅黑色調為主,燈的形狀為豎狀長方體,"品味堂"三個字及其英文字母為黃色;在客廳餐桌所靠的墻面上以白色背景為主,墻面上裝飾著塑料花草;在餐廳的烤瓷玻璃上的圖案主要是沙灘、椰樹、海水、飛鳥、小船。
原告認為被告使用其經營信息以及主打產品的原料配方,侵犯其商業秘密,但原告未能提供證明其商業秘密的范圍的證據。而被告毛某軍申請的證人廖正均證明了其在品味堂擔任廚師長時做的"魚扒"、"手撕鴨"在2007年進入武漢SWG工作之前就會做了,同時證明被告陳棟沒有向其打聽過SWG菜的做法。證人潘勝海證明了其2010年6月在品味堂擔任店長時被告陳棟已不在品味堂工作,自己沒有向SWG要過服務員或廚師。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根據生效的(2011)三亞行終字第13號行政判決書確定的事實,被告毛某軍經營的品味堂使用了與SWG相近似的黑黃兩色設計風格、包裝、裝潢,該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但被告毛某軍在海南省三亞工商局作出處罰決定后已經進行了整改,現已不存在使用與SWG相近似的黑黃兩色設計風格,仿冒SWG的包裝、裝潢的情形,故原告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仿冒原告特有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已沒有必要,對該請求應予駁回。
關于原告訴稱被告侵犯其商業秘密的問題。本案中,雖然品味堂的部分菜肴的名字與SWG的菜肴的名字相同或相近,但品味堂的菜肴中是否使用了SWG的菜肴的原料構成和制作方法,原告未能提供證明其商業秘密的范圍的證據,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二被告實施了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行為以及品味堂使用的信息或原料配方與其商業秘密一致或相近。同時,根據被告毛某軍提供的證人證言,"魚扒"、"手撕鴨"的制作方式與SWG沒有關聯性,被告陳棟沒有實施過侵犯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為。故法院對被告毛某軍、陳棟侵犯其商業秘密的主張不予支持。
關于二被告的民事責任的承擔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于SWG的其他損失難于計算,原告也無證據證明品味堂的經營利潤。綜合品味堂系由海南一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設計的裝修方案并由被告毛某軍經營的事實,被告毛某軍、陳棟主觀上沒有過錯以及品味堂侵權的時間短、無經營利潤等相關因素,本案民事責任應由被告毛某軍承擔。法院酌定被告毛某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0元。
對于原告請求判令二被告在《海南日報》、《海口晚報》、《南國都市報》、《三亞晨報》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問題 。品味堂的行為并不構成對原告人身權的損害,賠禮道歉并不是故對原告的上述請求依法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毛某軍賠償原告海南SWG餐飲連鎖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0元。
專家點評
本案中,在海南省三亞工商局做出行政處罰以后,被申請人毛某軍對品味堂與拾味堂相類似的設計風格、包裝、裝潢進行了整改,有效地制止了毛某軍對拾味堂的侵權行為。在不正當競爭中,行政法救濟是保護企業商業秘密,扼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效手段。
為了制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制定并頒布了《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的管理和處理做出了細致規定。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處理。權利人(申請人)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時,應當提供商業秘密及侵權行為存在的有關證據”,“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也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對于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違法侵權行為,權利人有相關證據的,可以向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張權利保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舉報的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可以做出以下處理決定:
第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整改。這主要是針對正在進行,不立即制止將會給權利人帶來巨大損害的侵權行為。在本案中,海南工商局對毛某軍做出了拆除與拾味堂相類似的設計風格、包裝、裝潢的行政處罰,有效地遏制了被申請人的侵權行為。
第二,行政罰款。為了達到對侵權人的懲戒目的,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行政機關可以處以一定數量的罰款。應當明確的是,此處的罰款并非是必須適用的,當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民事賠償與行政處罰時,民事賠償優先于行政賠償。至于罰款的數額,則應當根據侵權人侵犯商業秘密的情節來決定。對于拒不執行處罰決定或繼續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可以從重處罰。
第三,損害賠償問題。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對擾亂正常經濟秩序的違反誠實信用的不法行為依法進行懲戒,因此,在商業秘密的行政救濟中,行政機關只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由于侵權行為使企業遭受損害,權利人向行政機關提出損害賠償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進行調解。對此,權利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可見,較之于刑事保護、民事保護,商業秘密行政保護具有廣泛性、直接性、強制性、懲罰性等特點,能夠較為迅速制止侵權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商業秘密的保護中,權利人應當學會利用行政保護途徑來追究商業秘密侵權人的行政責任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商業秘密被侵犯時,權利人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申請查處侵權行為,當侵權人侵權行為成立時,有權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追究侵權人相應的行政責任,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并根據《行政處罰法》給予侵權人相應的行政罰款。
有關商業秘密專業法律問題
1、侵權人侵犯商業秘密,且構成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權利人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除在第二條中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一般性規定外,還通過特別條款對特定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了特別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十五類(157-165)為不正當競爭糾紛;其中項下160分類為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可見,侵犯商業秘密和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而不是兩個案由。因此,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上,如果訴爭行為屬于特別條款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則以特別條款進行調整,只有當訴爭行為不構成特別條款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才適用一般性條款。
本案中,根據原告的訴訟主張,本案中兩被告存在兩項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是侵犯了原告的包裝裝潢,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二是使用了與原告的菜品相同的原材料,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對于被告的侵權行為,原告提出兩被告的行為侵犯商業秘密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予以支持。
2、商業秘密的“涉密點”。
“涉密點”是法院審查權利人主張的信息是否屬于企業商業秘密的重要依據。對此,權利人應當對主張保護的商業秘密信息予以明確,并充分證明侵權方與原告相同或相似的“涉密點”,而不能籠統地主張保護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明確其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商業秘密系由若干部分組成的,權利人應明確整體或組成部分是商業秘密抑或整體與組成部分均是商業秘密”。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商業秘密的證據,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使用的信息或原料配方與其商業秘密一致或相近,故法院對其主張的經營信息以及主打產品的原料配方的商業秘密保護,不予支持。
3、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可否作為責任承擔方式?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公民、法人的人身性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法律救濟手段,在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一般不予適用,除非權利人因為侵權行為遭受了商譽的損失和影響。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本案中,兩被告為裝修、裝潢風格的近似而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其行為并不構成對原告人身權的損害,故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責任主張不予支持。
法條依據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處理。權利人(申請人)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時,應當提供商業秘密及侵權行為存在的有關證據。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時,對侵權物品可以作如下處理:(一)責令并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二)監督侵權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對侵權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繼續實施本規定第三條所列行為的,視為新的違法行為,從重予以處罰。權利人因損害賠償問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調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進行調解。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辦案人員在監督檢查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當對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157、仿冒糾紛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
(2)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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