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4-7-2) / 已閱5258次
司法鑒定能否對某一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進行認定 ——TAS表面處理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訴魏某某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案件要旨
司法鑒定,是指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鑒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鑒別或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司法鑒定中,鑒定部門主要圍繞被侵權商業秘密是否為公知技術,侵權人使用的技術與權利人商業秘密相同與否等進行技術鑒定。對于權利人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以及被訴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法律適用上的認定問題,司法鑒定部門不宜做出相關認定。
基本案情
舍福公司系法國HEF公司的全資子公司。1998年7月,舍福公司獲法國HEF公司授權,使用HEF公司的金屬表面熱處理技術(也稱“SURSULF”和“ARCOR”工藝技術),形成規模化生產能力。2005年10月31日,舍福公司名稱變更為原告TAS表面處理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下簡稱TAS公司)。
許某于2000年11月受聘擔任舍福公司總經理,負責舍福公司經營、管理,并與舍福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并于2001年3月辭職。魏某某于2001年2月受聘擔任舍福公司市場部經理,同年5月被舍福公司開除。李某某于1999年8月受聘擔任舍福公司技術部經理,并與舍福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在職期間曾代表舍福公司直接參與了為舍福公司客戶上海伊頓發動機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頓公司”)加工汽車氣門實驗的全過程,掌握了該項業務的整個工藝流程及關鍵技術。
2001年2月至5月,魏某某在任舍福公司市場部經理期間,與時任該公司總經理的許某成立從事金屬表面熱處理的,被告上海歐本表面處理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本公司)。同年3月,許某以舍福公司的“硫氮碳共滲鹽浴爐的溫度控制采用加熱室(鹽浴容器外)和鹽浴(容器內)的雙重控制溫度技術”(以下簡稱“雙重控制溫度技術”)要求向舍福公司的設備供應商浙江省長興縣工業電爐廠定制三臺電爐,于同年6月交付歐本公司使用。許某作為歐本公司總經理,負責歐本公司經營、管理,魏某某任副總經理,具體負責質量控制等事務。許某、魏某某以高薪等手段利誘李某某至歐本公司任職。同年8月,李某某利用其擔任舍福公司技術部經理的工作便利,將該公司《作業指導書》、《質量管理手冊中的程序文件》、《工藝流程卡》等文件復制在電腦軟盤中,即向舍福公司辭職,至歐本公司擔任技術質量部經理。之后,許某、魏某某以低價攬取了原由舍福公司承接的伊頓公司的業務。魏某某、李某某按照竊取的上述主要文件的技術要求,編制了歐本公司的《作業指導書》、《質量管理手冊中的程序文件》、《工藝流程卡》,以此指導歐本公司的生產。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間,許某、魏某某、李某某利用掌握的舍福公司的材料表面鹽浴氮化、氧化處理技術以及按照舍福公司技術要求定制的鹽浴爐等工具設備,為伊頓公司、上海秋樂實業有限公司、杭州杭發曲軸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進行金屬表面熱處理加工業務,共計獲利人民幣97萬余元。
另查明:上海市科技咨詢服務中心2004年5月18日出具的《關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楊浦分局委托的技術鑒定的意見》結論:(1)“SURSURF”中原料鹽特定的來源,以及生產中熔鹽組成包括三種堿離子和三種陰離子的含量及各自嚴格的控制范圍,均為非公知的企業專有實用技術,送檢的歐本公司處理鹽浴的組分和含量基本在舍福公司的鹽浴控制成分范圍內;(2)歐本公司的撈渣籃、控溫系統面板設置、防滲工具、裝料工夾具的外形結構與舍福公司基本相同;(3)“作業指導書”、“質量管理手冊中的程序文件”、“工藝流程卡”包含著企業的專有技術和生產組織管理,整體上屬于企業的技術秘密,歐本公司與舍福公司的上述文件多數文件相似、部分文件基本相似;(4)武漢材料保護研究所化學熱處理技術公司的“鹽浴硫氮碳、氮碳共滲復合處理工藝操作手冊”中的技術內容基本未涉及到上述舍福公司生產技術中的專有技術。
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2005年4月22日出具的《知識產權檢索報告》結論:委托項目所述的硫氮碳共滲鹽浴配方、雙重控溫技術和美國伊頓公司氣門硫氮碳共滲處理工藝相關細節,國內外未見相同的公開文獻報道。
上海市科技咨詢服務中心2007年6月18日出具的《關于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委托的技術鑒定報告》為:上海舍福公司的“鹽浴硫氮碳共滲”的規模化生產技術屬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
法院審理
原告自1998年開始就為伊頓公司加工汽車氣門業務并進行試制,應用了法國HEF公司授權的金屬表面熱處理技術并形成了一整套為特定加工業務組合而成的專有技術。原告為該項專有技術投入了技術力量和物力,并且與伊頓公司、浙江省長興縣工業電爐廠等簽訂的相關協議中均約定了保密條款,在相關技術文件加蓋了“受控”等字樣作為秘密予以保護,故應當確認原告為伊頓公司加工汽車氣門業務中應用的相關技術及整套工藝流程,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商業秘密。被告稱原告的技術文件上加蓋“受控”字樣說明屬于公開技術的觀點,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認可。被告抗辯中提出原告部分商業秘密內容中具有公知的性質,法院認為,原告商業秘密系為特定業務開發的多個技術信息的組合,就應用的相關技術及整套工藝流程中某一項或多項技術為公知技術,不能否定原告為特定加工業務形成的整個工藝流程為商業秘密,故被告該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綜上,法院確認原告為伊頓公司加工汽車氣門業務中應用的技術屬于商業秘密,依法受法律保護。
案外人許某作為原告公司的總經理,魏某某、李某某分別作為原告公司市場部、技術部經理,應當知道原告為涉案技術花費了人力和物力并采取了保密措施,根據法律規定,上述人員應當對原告的涉案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但許某、魏某某卻采用不正當的手段從伊頓公司截取原告的加工業務,在歐本公司進行加工生產,牟取非法利益。經鑒定,歐本公司為伊頓公司加工的產品中,使用了與原告基本相同的關鍵技術及工藝流程,且有李某某從舍福公司竊取的《作業指導書》、《質量管理手冊中的程序文件》、《工藝流程卡》等技術文件,故法院認定李某某與許某、魏某某共同實施了侵犯舍福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歐本公司作為侵犯原告商業秘密的直接載體,理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被告提交的上海化學試劑研究所檢測中心等機構檢測資質的證據,不足以說明其不具備檢測的能力,不足以推翻刑事案件中的鑒定結論和刑事案件認定的相關事實。根據本案當事人舉證的事實以及民事證據規則關于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的事實的有關規定,法院確認三被告共同侵犯了原告商業秘密。依照法律規定,三被告共同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應當共同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案中,由于本案被告竊取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為,且截取伊頓公司的加工業務,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在原告因被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以及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確認歐本公司因侵權行為獲利人民幣97萬余元。原告為調查、取證被告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可與侵權人的獲利一并依法酌情支持。被告魏某某、李某某與被告歐本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故三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認為,商業秘密屬于財產權范疇,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人身權,故被告抗辯原告該訴請缺乏法律依據的觀點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原告為伊頓公司加工汽車氣門業務中應用的技術屬于商業秘密。三被告共同侵犯原告的商業秘密,應當共同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停止對原告TAS表面處理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系爭商業秘密的侵害,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5萬元。
專家點評
本案中,原告TAS公司為了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和三被告對其商業秘密的侵害事實,分別通過上海市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和上海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進行了四次司法鑒定,并就涉案技術和經驗的非公知性和專有性提供了有利證據。商業秘密是一類具有高度專業性和隱蔽性的案件,因此,司法鑒定在商業秘密的訴訟取證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那么,何為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將針對案件中的哪些問題進行鑒定?司法機構可否直接對某一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進行判定?
司法鑒定,是指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鑒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鑒別或判斷的一種活動。根據《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商業秘密的判定是一項極具專業性的認定過程,法官往往需要結合具有專業知識的機構做出相關的鑒定結論,才能得出。
關于商業秘密案件中司法鑒定的范圍問題,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委托鑒定后,應要求當事人明確鑒定的對象及其范圍,主要包含權利人所訴被侵權商業秘密是否為公知技術,侵權人使用的技術與權利人商業秘密相同與否等。還應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完整的資料供鑒定使用,否則,承擔鑒定結論對其不利的后果。可見,在商業秘密案件中,司法鑒定部門一般只對專業技術事實提出鑒定結論,包括(1)權利人所訴被控侵權的商業秘密是否為公知技術;(2)權利人使用的商業秘密與權利人合法享有的商業秘密是否相同等。
至于涉案信息是否構成企業的商業秘密的認定,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引發《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幾個問題的解答(試行)》的通知第13條,某一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是在適用法律對事實進行認定后產生的結果,應由法院根據事實和法院做出判斷,不宜委托鑒定部門鑒定。可見,對于權利人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以及被訴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認定問題,為法律適用上的問題,應當由法官結合司法鑒定部門做出的專業鑒定結果來進行認定,而不宜由鑒定部門給出意見。
相關商業秘密專項法律問題
1、損害賠償額的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
本案中,由于本案被告竊取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為,且截取伊頓公司的加工業務,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在原告因被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以及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確認歐本公司因侵權行為獲利人民幣97萬余元,同時結合原告為調查、取證被告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可與侵權人的獲利,法院判決被三被告連帶賠償原告TAS表面處理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5萬元。
2、商業秘密侵權中是否適用“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公民、法人的人身性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法律救濟手段,在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一般不予適用,除非權利人因為侵權行為遭受了商譽的損失和影響。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商業秘密屬于財產權范疇,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人身權,故本案中,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的請求不予支持。
法條鏈接
1、《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幾個問題的解答(試行)》
(13)能否委托鑒定部門鑒定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
某一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是在適用法律對事實進行認定后產生的結果,應由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判斷,不宜委托鑒定部門鑒定。
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
(5)人民法院決定委托鑒定后,應要求當事人明確鑒定的對象及其范圍,主要包含權利人所訴被侵權商業秘密是否為公知技術,被侵權人使用的技術與權利人商業秘密相同與否等。還應要求當事人在指定限期內提交完整的資料供鑒定使用,否則,承擔鑒定結論對其不利的后果。
6.人民法院只能就專業技術事實提出鑒定委托,權利人的技術、經營信息是否構成商業秘密,被訴侵權人是否侵權等不是委托鑒定的范圍,應由人民法院根據相應證據做出判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因侵權行為導致商業秘密已為公眾所知悉的,應當根據該項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害賠償額。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
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創辦了商業秘密專業律師網(www.ruclawyer.com);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并獲勝訴判決。歡迎切磋交流,郵箱:18601900636@163.com,電話:1860190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