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4-10-5) / 已閱7420次
(三)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有保密標志;
(四)對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
(五)簽訂保密協議;
(六)對于涉密的機房、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第二條 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第三條 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5、《刑法》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6、《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7、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國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國有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使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制度化。國有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制定如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商業秘密事項產生、認定管理辦法;商業秘密資料使用和銷毀管理辦法;商業秘密密級確定及保密期限管理辦法;職工保守商業秘密管理辦法;商業秘密管理獎懲辦法;對外接待保密管理辦法;商業秘密要害部位保密工作管理辦法;會議保密規定;傳真機、計算機和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等。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此處本文做了大范圍的刪減處理,需看全文,請購買參閱該書正版書籍之完整內容。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創辦了商業秘密專業律師網(www.ruclawyer.com);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并獲勝訴判決。歡迎切磋交流,郵箱:18601900636@163.com,電話:186019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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