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濤 ]——(2014-7-10) / 已閱6747次
“他們濫用我的姓名辦理結婚登記,致我男友誤解,以為我有結婚、離婚的婚史,不愿與我結婚,為維護我的名譽,我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給我賠禮道歉!1月26日,陜西省平利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濫用姓名引起的姓名權糾紛案中,原告方某庭審陳述。 2005年6月份,被告王某、李某準備登記結婚,因李某全家搬遷,戶籍丟失,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王某隨找到自己妹夫姨家(即原告方某家)親戚,稱未婚妻戶籍登記丟失,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想用方某的戶口薄和身份證附李某的照片去辦理結婚登記。當時方某在外務工,只有父母在家,其父母想只是借用女兒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不會有什么問題,就同意把女兒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借給王某使用。2005年6月24日,王某、李某登記結婚,結婚證上是方某的名字。后方某務工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王某、李某兩人要求用他們自己真實姓名登記結婚。2005年9月5日,王某、李某到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又于2005年9月8日以雙方真實姓名重新登記結婚。方某戶籍薄上留下了“離異”字樣,引起了男友對其有“婚史”的誤解,無奈之下訴至法院。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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