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世亞 ]——(2014-12-1) / 已閱3824次
進一步加強調解機制的探討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世亞
調解是我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從1937年我黨在陜甘寧邊區創立的群眾路線、實事求是、簡便易行的司法傳統,以及在審判實踐中創立的“巡回審判”、“就地辦案”等“馬錫五式審判方式”發展至今,凝聚著新中國幾代司法者的心血、智慧和經驗,以其蘊含的深刻的法理內涵與豐富的人文精神被西方司法者譽為“東方經驗”,作為基層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北安法院民一庭立足于民事審判的特點,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在充分認識到調解的重要性的同時,亦努力探討調解如何在審判工作與其他審判方式相結合,形成科學合理的審判機制,切實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通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庭的調撤率不斷提高,連續三年的調撤率均超過85% ,并且在保障調撤數的同時不斷提高調解的質量,有效利用調解方式化解了大量多年積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在案件審理中在吃透案情的基礎上,堅持庭前、庭中、庭后、判前不同階段的調解工作的開展,結合不同階段的特點靈活采用調解方式,最終做到案結事了。如我庭受理的一起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周某與被告王某因民間借貸一案于 年訴訟到我院相鄰的基層法院,經該院判決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告開始申訴、上訴、上訪。我院審理該案前該案已有六份不同內容的法律文書。并且在近十年的訴訟中原告患腦出血后遺癥聽力受限。被告中風后行走困難,但常駐哈爾濱上訪。針對這一情況我院審理后首先從穩定的角度出發積極做被告的罷訪工作,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取得了上訪人對我院的工作信服與配合。在夯實基礎后,我庭對該案積極全面的進行調查,因該案系對其他法院申請回避的案件,當事人地處外地,案件歷時時間較長,查證困難,為查清事實主審人遲曉然先后多次到該市的鄉鎮進行走訪、對證人進行調查,與原辦案人溝通,了解情況,使該案的事實得以查清。在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我庭沒有就案斷案,而是從大局出發組織雙方當事人對已執行的賬目進行清算,在事實清楚、雙方認可的前提下進行調解,經過不懈的努力最終將該案調解成功。在調解過程中,原告一再表示對我院的感謝,認為經過我院的調查使其洗脫了不白之冤,因此在調解中其積極作出讓步最終促成了調解協議的達成。被告亦一再表示我院的調解使其從多年的訴累中得以解脫。原審法院亦對我庭從大局出發的負責任的工作態度一再表示感謝。
二、以審判為基礎,查清事實,以事實為根據積極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如趙某與王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該案于 年涉訟,經過三級法院多次審理后在 年發回我院審理,在此次審理前已有不同內容的七份法律文書,雙方矛盾十分尖銳。我院受理該案后針對這一情況沒有急于開庭,而是細致閱卷,合議庭以以往的七份法律文書為重點集中研究該案的矛盾及爭議的焦點,確定調查方向后,主審人遲曉然組織雙方當事人、證人并邀請土地測量專業人員對爭議土地進行現場測量后與合同、測繪圖及航片進行對照,從而對爭議土地進行特定化,使該案的審理做到了有的放矢,在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我們十分重視調解工作,在調解進入“瓶頸”期時,主管院長崔巍同志積極參與到調解工作中,耐心細致的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從法理、人情以及今后案件的發展方向等多角度做當事人的工作,經過積極的努力使該案得以調解結案,并順利的執行,使雙方十幾年的矛盾得以了化解,從而取得了辦案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佳結合。
三、以保穩定為目標,以真情感化促調解。 年 月份,我庭受理了一起相鄰關系的案件,原、被告系上下樓鄰居,多年來因供水、漏水及一些生活瑣事積累了大量的矛盾,原告多次到被告單位反應情況,并經轄區派出所多次處理。 年 月原告發現自家改建的陽臺頂棚有一直徑15毫米的窟窿,原告結合自己多年來與被告家存在矛盾懷疑系被告家桶的,情緒激動的到法院起訴。起訴的當天原告夫妻就到我庭要求盡快處理,我庭指派主審該案的審判員遲曉然進行接待。針對原告夫妻一方系殘疾人,另一方為腦出血后遺癥,溝通困難,并多次到政法委等部門上訪的實際情況,主審法官耐心的為其講解相關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規定。同時為了查清案情我庭派審判人員王世亞、遲曉然與書記員到現場進行了勘察。并向相應技術人員咨詢得知該房屋維修費用在幾百元的范圍,但因證據調取困難,如鑒定則費用遠遠超過實際損失,針對這一情況,結合雙方系鄰居的特點,主管院長、庭長都積極的參與到調解中,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被告同意原告在維修時在其室內通過,雙方最終達成諒解,原告撤回訴訟,表示今后不再追究此事。并于 年 月 日以一名老百姓的名義將一面繡有“伸張正義,盡心竭力”的錦旗送到法院,對主管院長崔巍、庭長張佳學、副庭長叢濤、審判員王世亞及承辦人遲曉然在該案件中的耐心細致,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