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18-9-20) / 已閱19347次
蘭泉提示:
你認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規章制度能否對此有規定?
蘭泉答復:
一、你認為哪一種意見符合公司的情況?
女職工未婚生育或者已婚計劃外生育能否解除勞動合同,關鍵在于法律法規是否有具體的規定。
如果沒有規定對職工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行為蘭泉認為應采取寬容的態度,可以讓員工請事假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
二、對這種情況你認為怎樣處理為佳?
蘭泉認同第一個意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因女職工的個人行為解除勞動合同將構成違法解除。
蘭泉建議用人單位在遇到這一情況時,可與女職工協商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最高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五)征求意見稿》的討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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