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龍 ]——(2017-3-9) / 已閱14902次
論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
摘 要:尊重人權,享有個人尊嚴、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是人類社會不懈奮斗的目標。國家是人們在地球上賴以生活的集民族、習慣、風俗、觀念、政體等不同類型的政治區域。人作為地球的生靈,即享有共同的自然的人權。國家應當保障國民的人權不受侵犯。法律是各個國家保障國民人權的基本手段。在保障人權的同時,國家的經濟必然會得以發展。法律的實現,國家必將要由實施法治來保障。在任何非法治的情況下,執行者會因利益的需要,依其主觀意志曲解、亂用法律。使法律不能正當施行,人權將沒有保障。
關鍵詞:法、法治、人權、法治國的目標
一、法的概念
理解一事物的概念,也就是探求一事物的本質。在理解法的概念時,人們也往往首先是從法的起源開始探求。可以說在人類古代社會生活活動中,人們在判斷是非曲直時就有“法”的自然意識。我國西周時期就創制了固體“灋(法)”字,根據發生是非決訟是由“獨角神獸”觸去訴訟一方來決斷而造成。“灋”即含有公平之意。訴諸代表公正的自然“獨角神獸”代表“灋”來決斷是非。那為什么不用他人來決訟呢?對他人的不信任也就意味著“灋”應當是沒有被當時人所認識、掌握和運用。古代“律”字解釋為“均布”,一種古代調整音律的工具。春秋時代,將“法”、“律”二字合用為法律。所以,法應當是調整人類社會人與人(包括國家機關、法人、組織)之間行為關系的客觀規律。“律”作為一種調整音律的工具,借以用于規范人的行為詞語也非常形象。
二、法治的含義
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都有其內在的本質規律。人類社會的產生發展也有其自身的規律。人類從原始社會發展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以及社會主義社會都有其客觀的發展規律。社會即國家的治理一樣也遵循一定的客觀規律。國家治理也就是調整國家機關、公民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經濟組織的行為。法作為調整人類社會人與人(包括國家機關、法人、組織)之間行為關系的客觀規律,用于治理國家相對于人治才符合事物的發展規律。法治國家的主要特征,就是運用法律規范的方式來治理國家,從而體現人民意志和尊重社會發展規律,而不是通過個人主觀意志和主張來實現國家的管理。這種治理方式要求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各個方面的活動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范來進行,而在這一過程中,不應當受到其他任何個人帶有利益驅使意志的干預。
三、建設法治國家首要前提是制定有良好的保護人權的法律規范。
人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1)人的尊嚴權—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它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憲法權利保護的最高價值(2)平等權(3)人身自由權—非依法不得拘禁(4)生存、居住權(5)結社自由權(6)教育自由權(7)信仰自由權(8)表達和傳播自由權(9)財產權(10)勞動者權利組織工會權罷工權參與管理權(11)參政權等基本的自然權利。
立法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規范的淵源,也是各個國家機關行使權力的依據。制定一部良好的《憲法》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目標。《憲法》根本任務是以充分保障人權的實現為最高目標。
《憲法》應規定有國民主權原則,人權和公民行使和保障原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權力機關的分工和監督原則,法律至上,國民在法律下一律平等原則,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權不受非法侵害。
國家根據《憲法》應設立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相互獨立,互相制約的國家權力機關,以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最高原則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障人權的最終實現。
四、頒布法律,宣傳法律,進行法律教育,樹立法律最高權威意識
法律意識是隨著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感知、感受、評價、取舍才能逐漸形成。 健全的法律制定后,以國家的名義進行頒布。頒布的法律,必須以多種形式進行宣傳,讓普遍的國民都能夠知曉法律的內容,接受各種形式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法治社會中每一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依法治國必須以法治觀念的普遍確立為前提,即要求每個人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法律最高權威意識,并信仰于法才能達到法律對社會最大程度的有效調控。 法律意識對于法律遵守具有重要的影響。法律教育應當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對國民遵守法律目的的普遍教育。對國民法律教育,從小學就應當接受遵紀守法的教育。學校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學習場所,在這一階段法律意識的教育成果對其將來走入社會判斷是非、預測行為結果、自覺遵守法律有很大的影響。但要求學校的老師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水平,且有實際依法辦事的良好行為,給學生做好遵紀守法的榜樣。國家對于國民生活中最普遍的文化消遣電視、電影的內容情節中,人物的行為一定要合法,以言代法任意處置他人的所謂的英雄不能出現,違法行為必有被處罰結果。有關權力人物不能有超法律的特權行為。否則,大大影響法律權威在人們思想中的地位。另外,法院對案件的公開、公正的判決,也是對國民最有效的法律教育。法院審理案件都應當以判決的形式作出,這樣人們才能真正知曉什么是法,也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性。至于當事人愿意調解的,可以撤訴庭外尋求調解。第二層次的法律教育是法律職業教育。法律職業教育,是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的教育,國家應有一套完整嚴格的教育體系,為國家的司法機關、執法機關、法律服務職業提供高素質的法律應用型精英人才。法治國家的法律運行,就是通過法律職業人的工作來體現,他們的法律素質直接影響國家法律運行的效果。所以,職業法律教育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也是法治國家不可缺少的環節。應當認識到,在法治國家中,衡量一切活動的標準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就是法律,重要的社會關系在法治社會中主要由法律調整。
五、執法公正
《孟子•離婁篇》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公正執法是實現國家法治的唯一途徑和方式。人權的保障只有通過公正執法來實現。執法指的是一定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權限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規范付諸實施的活動。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職務活動均屬于執法的范疇。執法即法律的執行。狹義的執法指行政執行,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授權或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權實現的最后救濟手段,是司法機關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同時,也是依法治國對司法機關提出的必然內在要求。司法公正分為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謂實體公正是指裁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都是正確的。對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對違法犯罪者給予了應有的懲罰和制裁。所謂程序公正又稱形式上的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須符合公正、公開、民主、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基本保護、切實保障法官的獨立公正以及充分體現效率的原則。執法公正是法治的本質要求。
六、執法監督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道:“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是國家的法律實施者,是國家的權力代表。實施法律必然導致公權力的介入,權力的施行存在權力被擴張和濫用的可能性,所以必須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和機制,以有效的監督權力機關公正執法。權力是人民給的,監督當然也應由人民民主來監督。監督的對象是執法機關是否能夠公正執法,實際上是監督執法者“人”的執法行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公務員,應當執行嚴格的問責、追究、退出制度,在任用上一定要按照職務所設的條件民主的、公開的、嚴格的選用。這些人員一定是經過專業的法律教育培養出來的高素質精英,專業素養和個人品格兼備,有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的良好愿望和才能,為人民所信賴。
上述幾個方面可以說是建設一個法治國家的幾個總的目標。各個目標的具體內容是相當龐雜的。但其最終目標是保障人權的實現。只要保障了人權的實現,至于社會穩定,長治久安、經濟法展,國力強盛自不待言。法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人治畢竟會帶有個人或者集團的主觀趨利的本性,必然不符合治理國家這一事物的客觀規律,導致畸形發展,給國家、人民和社會難免造成危害。依法治國,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世界上法治的美國、英國、日本等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根據法律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消滅國家,使全人類充分享有個人尊嚴、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也是全球法治的目標。
趙龍 天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