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禮輝 ]——(2015-5-4) / 已閱15189次
民事法律關系內容:
重慶某建筑公司主要權利:要求XX財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第三者商業險限額內先行賠償自己的財產損失,要求重慶某塑料公司、王某對超過XX財險公司賠償范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義務:無。
重慶某塑料公司主要權利:要求XX財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第三者商業險限額內先行賠償原告重慶某塑料公司的財產損失;主要義務:在XX財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第三者商業險限額內先行賠償原告重慶某塑料公司的財產損失后,仍然有不足的,向原告重慶某建筑公司賠償損失。
重慶某財險公司主要權利:向原告重慶某建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向領取了保險賠款的重慶某塑料公司追償;主要義務:在XX財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第三者商業險限額內先行賠償原告重慶某塑料公司的財產損失。
(4)被告重慶某塑料公司與XX財險公司之間的不當得利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重慶某塑料公司、XX財險公司。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被告重慶某塑料公司獲得的XX財險公司賠付的保險賠償金113470.2元(378234元X30%)。
民事法律關系內容:
重慶某塑料公司主要權利:無,主要義務:向XX財險公司返還領取的保險賠償金113470.2元。
XX財險公司主要權利:在向原告重慶某建筑公司賠償損失后,要求重慶某塑料公司返還保險賠償金113470.2元;主要義務:無。
鑒于原告重慶某塑料公司與XX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民事權利義務爭議,被告重慶某塑料公司與XX財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不當得利法律關系均與原告無關,不是本案處理的內容。故本案對原告的權利義務有直接影響的是前述第三種法律關系,即重慶某建筑公司、重慶某塑料公司、XX財險公司之間的機動車責任事故賠償法律關系。
二、原告訴求可行性分析
1、原告訴求的法律依據
原告重慶某建筑公司的訴訟請求為:原告財產損失119010.2元(392234元X30%),由被告重慶某塑料公司肇事車輛保險人XX財產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先行賠償,被告王某和重慶某塑料有限公司對XX財險公司賠償不足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以支持原告訴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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