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15-5-13) / 已閱6923次
國家應該立法規定公開錄像的時限
于伏海
慶安的血案,各位應該都非常清楚了吧。這是發生在火車站候車大廳的事情,類似這種地方,應該是到處都有監控探頭,本案就是如此。而且,因為火車站是安全防范重地,所以,類似這種地方的監控探頭幾乎一刻也不能壞,必須時時刻刻保持良好運行,以便執法機構和車站方面嚴絲無縫地觀察到車站里面的各種情況,防范好顛覆國家政權等各種行為的發生!所以,類似火車站這種復雜的地方,如果說攝像頭壞了,那說這話的人員或者機構應該是百分之百撒謊,甚至還有串通壞分子顛覆國家政權的嫌疑,所以,如果有人膽敢這樣胡說,那就必須舉證證明自己不是胡說,辦案機關還應當委托中立且萬分忠誠我黨我軍我國的權威鑒定機構對攝像頭是不是真的曾經壞過進行科學技術鑒定。
回到慶安血案上來。對這個案子來說,有關方面恐怕是不能撒謊說監控設備壞了,因為央煤已經告訴全國公眾監控設備錄下了整個案件過程,意思是,監控設備沒壞!既然監控設備沒壞,而且還錄下了整個案件的過程,那為什么掌握監控錄像的一方還遲遲不肯公開錄像的內容呢,如果這錄像里全是和諧盛世的場景,我想不但早就公開了,而且應該會成為全球各地孔子學院的優良教材,以此彰顯人權比美國好五倍!如果早就能公開,卻遲遲不予公開,那只能推斷出錄像里全是不堪入目的場景,甚至是慘無人道的場景。
不過,推斷只是推斷,明明合理合情,卻又不能作為說理的依據。但是,如果這個國家不能說理,又往往會被西方敵對勢力譏諷為流氓無賴,即使這個國家搔首弄姿整出多大的花,也很難改變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不良形象。為了不至于落入如此境地,讓人們有理可講,我想還是作出一些明確規定為好,并使其成為法律:
監控錄像應該在事發五日之內通過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像社會公開,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應該向當事人、律師和所有辦案人員公開;對錄像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中國境內的有資質的科學技術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向境外并得到中國司法機構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不在法定時間內公開錄像內容,那就推斷錄像內容對公權力一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