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江漢 ]——(2015-12-5) / 已閱8166次
一、知識產權的時間性
基于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利益,調動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創作、創造積極性,而建立的知識產權制度,毫無疑問地繼承了知識產權自身對權利所有者的積極性質。就比如從法律上承認由知識產權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它所具有的特性之一的時間性:“知識產權在法定的期限內受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享有的專有權利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權利人可以享有獨占權,有效期屆滿后,知識產權將自行消失,相關的知識產權進入公有領域,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可以被人們自由使用!薄1】知識產權的時效性是各國知識產權立法所普遍規定的,知識產權時效性制度既是世界各國為了刺激知識產權權利人將知識產品公開,也是為了推進科技與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更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其所屬單位、社會集體之間利益的一種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的制度!2】也正是由于我在前文所提及的,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由其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這一點。對知識產權進行時間限制的知識產權時效性制度,不但體現了法律的公平理念,還成為了平衡知識產權專有性與社會性之間的固有矛盾的一個重要方法——在充分落實知識產權的專有特性,保障知識產權人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品享有專有權的同時,又充分考慮到了知識產權的社會特性,即這類精神成果不宜長期被知識產權人所獨占,社會對其所創造、擁有的知識產品的需求具有合法的一面。【3】下面我就先具體的以知識產權保護客體作為一種信息和利益平衡的這兩個角度來進行探析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時間性的本質。首先,從信息的角度來看,就知識產權客體具有的永續特性而言,知識產權是沒有時效這一限制的。然而,基于知識產權立法政策的考量,規定知識產權人獨占性地控制知識產權客體這一信息的期限則具有必要性:即上文已提及的使信息只能在一定時間內暫時地由知識產權人享有,在期限屆滿后即進入公有領域,成為任何人皆可以自由利用的財富,以此來有效達成平衡信息的所有者與社會對信息需求的公共利益,進而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知識產權最終必然要進入公有領域的事實相當清楚的表明了知識產品的最終歸屬。它將使人類知識共有物的寶庫不斷增添新的內容,從而在總體上不斷地為為來的知識創造者和公眾使用知識產品提供不可或缺的條件。【4】總而言之,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的本質乃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人的專有權利與社會公眾永久性地不受限制地取得公共知識財富的利益。就如我國學者認為的:“在保護期內的壟斷權和保護期過后而成為全社會的共有財富是并存的,也是互為基礎的。這一點也是個體利益和社會利益相對平衡的體現。”【5】
二、法一般理論
第一點,“法不是抽象社會的附屬物,是與建立在私人利益沖突基礎上的特定社會環境相適應的歷史范疇。”【6】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知識產權立法有意或無意的實踐活動都間接或直接的印證了這個法的一般理論。既然,是特定的歷史范疇,那么對待知識產權的時間性能否像馬克思對共產主義社會的具體表現以及馬克思主義對法律的未來的大膽設想,“勞動不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7】、“平等關系的形式最后免除時,法才會消亡”【8】一樣,進行大膽的設想?在與一定的社會環境相適應的歷史范疇中,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會蕩然無存?
第二點,“法律規范的基本前提是個人利益之間的沖突。這不僅是法律形式的邏輯前提,也是法律上層建筑發展的真實起源。人類行為能被最復雜的規范控制,但是這一規范的法律因素卻始于利益差異和對立開始的地方。古姆普諾維奇認為,對立是所有法律的基本要素。”【9】因此,在探究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的利益對立所形成的時間性時,大家可以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待,即短時間的獨占更有利于整個人類文明的進步。那么,為什么壟斷不能用同樣的思維方式來對待呢?國民經濟的關鍵領域以及軍工領域可以不允許私人或團體組織進行壟斷,但是對于公眾絕對而言都不是息息相關的領域為什么不允許壟斷呢?這種壟斷狀態下的利益的對立短時間的表現形式雖然是公眾與壟斷者之間的單方面壓倒性對抗,但是實質上乃是其他同行以及國家的科技博弈,根本上說壟斷就同知識產權的制度構建理論基礎一樣,都是可以著眼于它基于長期而言,對人類文明進步的巨大推動貢獻。
第三點,“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矛盾,部分與整體之間的矛盾,在資產階級法哲學中永遠無法達成和諧一致。這一矛盾建構了資產階級社會,即商品生產社會的基礎。它具體實現于那些將其個人在迷惑與不適宜的商品價值的形式中的抗爭視為社會的抗爭的人們之間的真實關系之中!薄10】壟斷者與公眾利益之所以無法完全調和,就是因為這是道德與法律的對立統一所造成的。既然如此,為什么不索性放開壟斷展現其積極呢?無法避免,就應該趨利避害,極大的運用制度規章來約束壟斷的肆意,放大它的合理合情以及合法的部分的益用。國家壟斷的石油公司、電力公司以及城市出租車公司、公路收費公司等,目前看來虧損遠多于盈利,而且這些行業壟斷的原因并非是技術性,僅僅其是公有性的公共利益實施體。我呼吁的壟斷是技術性壟斷的合法化,利益驅動器是資本主義家的經營動力最基本也是最深層次的來源,壟斷帶來的巨大利益足以讓資本家競相投入大量資金、人力以及物力來研究比原壟斷者所更人性化、科學化的技術。
三、馬克思主義理論
第一點,“利益為規范提供了基礎,即利益關系的相互影響使人們產生了對規范的需求。”【11】壟斷普遍合法化并不是不可行的,問題在于如何實質性的以具體制度、機制來規范壟斷,并能保障公眾利益的大部分不受壟斷者肆意侵犯。
第二點 “各社會中基本的、有機的、統治的、最高主權的原則……用來衡量一切人類行為的標準……在如何沖突下人們所訴諸的最高裁判官。”【12】正義是如此重要,但是正義只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內在需求的外在表現。也就是說,目前的正義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等制度一樣只是我們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以及最終達成共產主義社會的一個墊腳石。而共產主義社會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物質生產極為富裕,并且這個富裕來自于科技的巨大革新。所以,如果我們現在就逐步合法化壟斷,那么科技革新一定會更早的達到共產主義社會的標準。
第三點,“無產階級應該做的合理的事情就是把他的階級利益置于道德觀所要求的事情之前!、“無產階級要反對的,僅僅是資產階級的利益,而后者只包含總人口中的極少部分。而且,它所反對的不是作為個人的資本家的所有利益,而只反對與資本家從事資本行為密切相關的那些利益。”、“在同等層次上,當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發生利益沖突時,無產階級的利益就勝過資產階級的利益:無產階級的利益在事實上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而資產階級的利益只是極少數人的利益!薄13】我們可以看出階級性質決定了許多,包括價值觀、道德倫理觀等,也表明了由階級性質所決定的打擊壟斷其實只是個看似合理合法的荒謬借口,就像奴隸得以買賣、君權神授一樣,都是統治階級為了彰顯階級性,捍衛階級性而自我構建的愚民理論、鞏固長久統治的高明的愚民政策。這也就是國有壟斷企業對比私人壟斷危害幾近等同的原因,只不過國有壟斷的受益者比私人壟斷來的更廣泛罷了。
參考文獻:
【1】~【4】參見馮曉青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16~17頁。
【5】參見韓松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11頁。
【6】~【10】分別參見帕舒卡尼斯著,楊昂 張玲玉譯:《法的一般理論與馬克思主義》,中國法制史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26頁、第16頁、第17頁、第35頁、第117頁。
【11】參見科爾曼著,鄧方譯:《社會理論的基礎》,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年出版,第15頁。
【12】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4年出版,中文1版,第18卷,307頁。
【13】參見李惠斌 李義天編:《馬克思與正義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298~2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