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政 ]——(2015-10-30) / 已閱13272次
報考公務員取消年齡上限勢在必行
研政 巖石松 2015.10.28
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中,對年齡只要求年滿十八周歲,并沒有對年齡上限的約束。但多年來,在實際操作中,對報考公務員一直存在著年齡上限的限定,今年的報考也不例外,《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規定: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中央政府不是倡導依法治國嗎?為什么在公務員隊伍的建設上要主動違法,有意設置不必要的年齡門檻而把眾多社會精英拒之門外呢?本人認為報考公務員取消年齡上限勢在必行,論述如下:
對報考公務員有意設置年齡上限是一種違背諸多法律的行為,不但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且變相違背了公務員法,同時是對公民人權中政治權與發展權的蔑視與踐踏: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第二十一條規定“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第二十三條規定“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并享受免于失業的保障”。報考公務員有意設定年齡上限的限制,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的“人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參與治國的政治權、人人有平等機會參與本國公務的權利;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也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中,并沒有規定年齡上限,這有意附加的年齡上限,變相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有意設置報考年齡上限,等同于剝奪了部分公民參與治理國家的人權中的政治權與個人職業發展權,無疑是對公民人權中政治權與發展權的蔑視與踐踏。
對報考公務員有意設置年齡上限,與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共產主義信仰相悖。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其信仰是解放全人類,最終實現理想的共產主義社會,這是一個由必然王國不斷走向自由王國的漫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最注重人民大眾的解放,即國家事務由人民當家作主,尊重公民自由選擇職業,人人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公務的政治權利。對報考公務員設置年齡上限,實際上是剝奪了部分人的參與管理國家公務的政治權,不僅有失公平,同時與共產主義信仰主張的尊重人的自由與全面發展相悖。
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王朝,在考官用人上從來沒有年齡限制,為我們早已樹立了智慧用人的光輝典范:古言道:“有智者不在年低年高,無智者枉活百歲”,甘羅十二當丞相,康熙八歲智擒鰲拜,廉頗老將出征凱旋而歸,五代十國的楚武穆王馬殷75歲才登基,枚不勝舉。既然天公不拘一格降人才,自然應當不拘一格用人才。所以中國歷代封建王朝,在考官用人上從來不拿年齡說事。封建社會能夠做到的,在高度文明發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正值改革用人的今天,我們應該繼承古人的用人智慧,做到用人上“海納百川,大浪淘沙地篩選”,而不應該有意畫地為牢、設置障礙,拒部分人才精英于千里之外。
對報考公務員有意設置年齡上限,違背了人才的成長規律,是對人才的巨大浪費。俗話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人才的成長如同花草樹木、莊稼一理,但比這些更不容易。沒有那個伐木工會放棄粗壯成材的大樹不用,而專揀那些細嫩的小樹砍伐;沒有那個農夫會放棄已經成熟的麥子不收,而去專收割未熟的谷子。人才的成長規律是:小學至大學學習抽象的書本理論, 把前人的智慧與實踐結晶裝進自己空白的大腦,再經受社會實踐的檢驗來把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在理論指導實踐的過程中加深對理論與社會實踐的理解,才能逐步形成獨立思考解決社會實踐中形形色色的各種問題的能力。以上就是大家常講的“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的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認識過程。因社會歷史的、現實的、個人因素的種種原因,好多大氣晚成的英才,想進入公務員隊伍參與國家治理,但被有意設置的報考年齡上限給判了政治死刑,這不僅僅是對這些“年齡超上限”英才的個人損失,而最大的是對國家的損失。大學或研究生畢業后,本應該發揮專業特長,把自己的所學為社會創造最大的價值。僅因公務員考試設置年齡上限的誤導,恐進入企業摸爬滾打若干年后年齡超限,以致此生再永遠無法進入公務員隊伍,從而失去了從事公務、治理國家的政治機會。故放棄專業而拼命報考公務員,即使考進公務員隊伍,因缺乏社會實踐的鍛煉,缺乏對基層平民百姓生活疾苦的了解,不但沒有解決社會問題的實踐能力,反而容易脫離群眾、高高在上,形成官僚主義作風,這是對年輕人才最大的雙重浪費。所以,對報考公務員有意設置年齡上限,猶如一把雙刃劍,既浪費了年輕人才,又浪費了“年齡超上限”的既有理論又有實踐經驗的社會精英人才,是對人才的巨大浪費。
對報考公務員有意設置年齡上限,會使《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變成一紙空文。 我國為了改革開放的需要,為了實現人才強國的戰略,制定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其戰略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中國政府為了實現人才強國夢,以各種形式鼓勵公民“活到老而學到老”,這無疑是非常正確的英明決策,而國家公務員隊伍屬于國家的首腦型決策指揮機構,對這樣非常重要的國家機構,在選人用人上有意設置年齡上限而把精英人才拒之門外,這不僅使人們看到政府是言行不一而失去公信力,有哪個傻瓜還會真正“活到老而學到老”呢?這不就會使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變成一紙空文嗎?
在引進使用人才上,不限制年齡,企業都做到了,而中央政府在公務員的報考上卻沒有做到。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從沿海發達城市到內地的好多企業,在人才引進上都注重實際能力,而放寬了對學歷與年齡的限制。企業能率先做到的,而中央政府在公務員隊伍上卻偏要加個年齡上限而浪費人才。
汽車駕駛員考執照年齡都能放寬到近70歲,而公務員隊伍是駕駛國家發展方向的智囊團,其重要程度是汽車駕駛員無法比擬的,更應該把年齡上限放寬到70歲。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的智囊指揮中樞,是完全性的腦力勞動,隨著年齡的增長,智能與社會實踐經驗會越來越高,相比年輕人更有處理社會實際問題的綜合優勢。并非是純粹的體力勞動者,所以設置報考年齡上限,不但沒有任何必要,反而會浪費了精英人才。各級公務員機構都屬于社會用人單位,而并非是專門培養人才的學校,所以無需一定要全部招用年輕人而后進行培養。再說公務員隊伍需要的只是社會管理型的一般人才,并非是科研機構所需的高精尖人才,無需招用年輕人而后再培養。至于公務員的工作經驗,新入伍者在3個月之內,一定會適應工作環境而勝任工作的。
取消報考公務員的年齡上限,有利于人才在政府與企業間的雙向自然合理流動。習近平主席講得非常好:“要想當官,就別想發財;想發財,就別當官。”,想以治理國家為己任者,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從企業跳進政府工作;而想發家致富者,可以辭去公務員,而從事開辦企業、工廠、經商等經濟活動。這都是發揮個人擅長為社會做貢獻。“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不能既想當官且又想發財,那是腐敗之路,是要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的。
取消報考公務員的年齡上限,有利于鑄造老中青相結合的綜合能力強大的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中國封建社會的科舉考官制度,在選人用人上有其合理性,故能持續長達1300年。新中國改革開放后,經濟改革的力度遠遠大于政治改革,所以中國在短短的30年中,經濟總體實力躍升為世界第二大強國。而政治改革自十八大后才有一定的起色,但目前還遠遠達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鄧小平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不分男女老少,只要有知識有才能,均可以報考大學,激起了中華民族的讀書熱潮,為中國盡快培養出了各行各業急需的大批人才。但大學畢業后,走向社會,要想最大限度地發揮才能,最好的辦法是走上領導崗位,使自己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充分發揮,來為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但處處執行的是任命制,而不是“考官審德制”。在殘酷的社會現實面前,往往是在大學里學習很一般,但走向社會放棄人格尊嚴,為了權利而不擇手段者,執掌大權而為所欲為。反而,那些優秀畢業生,因守道德講良知,不搞貪污腐化、溜須拍馬營生,卻永遠被壓制而懷才不遇。這就是中國部分領導干部曾經腐敗墮落的現實原因,是我們政治制度的不足所致,也就是我們眼下正在建章立制進行政治改革的重要原因。我們現在僅僅把政治改革停留在建章立制及對現有干部的教育上還遠遠不夠,必須建立科學可行的干部隊伍能上能下的“考官審德制”。如果取消報考公務員的年齡上限,這些因社會歷史原因而曾經懷才不遇者,則可以通過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從而會鑄造出綜合能力強大的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
在報考公務員上設置年齡上限,不利于我黨反腐倡廉取得徹底性勝利。我黨要在反腐倡廉上取得徹底勝利,必須要執行“頂梁換柱”與“治癌化療”的科學可行的辦法。把一座舊房子要在保留屋頂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加強其木柱、墻體及地基,必須執行“頂梁換柱”;醫生要治好一個癌癥病人就必須實施“治癌化療”術。“頂梁換柱”需要替換用的新木柱,而“治癌化療”需要殺滅癌細胞的藥品。要取得我黨反腐倡廉的徹底性勝利,就必須建立科學可行的考試考核機制,把真正德才兼備的有馬列主義信仰的能為群眾辦好事的干部提到領導崗位,而把那些渾渾噩噩、濫竽充數、腐化墮落的雜質清除出去。而對報考公務員設置年齡上限,把部分精英人才拒之門外的做法,是不利于實施“頂梁換柱”與“治癌化療”的科學方法的。
客觀地講,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在鄧小平主張的“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黑貓白貓,捉住老鼠就是好貓”、“摸著石頭過河”、“膽子要大一點,步子要快一點”指引下,相當一部分干部,有意歪曲執行上述觀點,大搞買官賣官、權錢交易,可謂是渾水摸魚地升了大官、發了橫財。而部分人格高尚、堅守黨性與共產主義信仰、固守清正廉潔的干部卻無路可走,不是多年不被重用提升,往往反而遭降級降職者也成常事。而這些曾經不得志的志士仁人,正是國之棟梁、黨和人民事業的忠誠衛士。十八大勝利召開后,在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新一屆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下,我黨把反腐倡廉作為重中之重的頭等大事來抓。在我黨極力推行深層次政治改革、建章立制、反腐倡廉的艱巨而復雜的使命面前,這些國之忠良棟梁進入公務員隊伍,是國家的急迫切需要。只有讓這類精英大量進入公務員隊伍,我黨的政治體制改革、反腐倡廉才有可靠執行的人才保障,才能取得反腐倡廉的徹底性勝利,不能有意設置年齡上限而把國棟精英拒之門外。
綜上所述,公務員考試取消年齡上限是國家完成政治體制改革、反腐倡廉對人才的急需,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建議自2017公務員考試取消年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