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仝振江 ]——(2015-12-13) / 已閱5602次
創業初期的股權設計基礎知識
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廣泛實施,各地掀起了創業的熱潮,特別是一些有技術、有想法的年輕人,紛紛加入了創客行列。從創業的可持續性上來說,設計合理的公司管理架構是公司發展壯大基石。作為創業者,從一開始就應考慮創業的復雜性、成長性,將富有前瞻性的股權設計體現在公司章程中,而不是隨意的采用工商局的章程范本而了事。德衡律師仝振江結合實踐經驗,就創業初期的股權設計的基礎知識淺談三個方面,希望能給創業者帶來幫助。
一、股權比例問題
對于企業股權比例設置的問題,為了避免公司在運營中陷入僵局,在設立公司時應設計較為合理的股權比例。創業之初,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此處要注意一人有限公司與個人財務混同陷阱),100%擁有股權。如果是2個或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將主要面臨兩個問題:
1、拿多少股權分配問題。一般都認為,肯定是100%的股權對外分配。但作為創業者要預估到后期企業發展面臨的人才引進、融資支持等問題,所以建議預留一部分股權。預留的這部分股權可以通過持股公司、持股會等形式持有。預留的這部分股權主要用于:一是預留股權激勵;二是為吸收新的合伙人預留;三是為融資(PE/VC)預留。
2、用于分配的股權的具體分配比例問題。一是看現金出資,創業初期的現金彌足珍貴,因此首先看出資。二是看合伙人掌握的優勢資源,包括創意、市場能力、專利技術等方面。這方面一定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有的人掌握的資源優勢創業初期可能比較重要,到后期重要性相對要下降,但這時候,股權是收不回來的,所以要用全程的眼光判斷合伙人的優勢進而決定其持股比例。三是要有帶頭大哥。創業股權比例分配原則上比較忌諱平均分配,有了帶頭大哥是保證團隊效率的重要保障。
二、股權的退出和轉讓機制
創業就避免不了一時沖動,總會出現一些半路退出或因為種種原因而轉讓的事情發展,如何在事情來臨時,不影響公司既定的前進步伐,應做到預則立。一是設計股權成熟制度,可以根據公司業務、產品、發展規劃等因素設定股權成熟的參考指標,比如按年、項目進度、融資進度、運營業績等。二是意外股權退出因素,在公司創業發展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伙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伙人退出,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可以減少對項目的影響。這方面總的原則是股權的收益可以轉讓、退出,但股東的資格不能輕易轉讓、并更。畢竟創業初期的公司更多體現了人和性。
三、同股同權或同股不同權問題
《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44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可以明顯看出公司法將實施“同股同權”還是“同股不同權”的權利交由公司章程來約定。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的一方,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通過這些優勢換取表決權。這種股權結構設計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規要求,在實際中需要做細致的操作設計方可達到有效的后果。
作者:仝振江,山東德衡(棗莊)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山東省棗莊市棗莊國際大廈8層,手機:13616321575,EMail:tongzhenjiang@de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