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匯 ]——(2004-2-29) / 已閱14217次
向左走?向右走?
齊匯
昨日陪朋友看了一部名為《向左走向右走》的愛情片,是由金城武與梁詠琪主演的。此愛情片是根據幾米的同名漫畫改編的電影,看后頗為感動。影片結束后,便自己搭乘二路公交車回家。離家最近的站到我家的距離也有大半公里,于是下車后便獨自一人走在美麗燈光映照下的蔡鍔南路上。在浪漫的街燈環抱下,我還在回味著影片中的一幕一幕:影片講述了一個上天無情捉弄一對年輕男女的故事。影片一開始在一條白色的斑馬線上,一群人撐傘向左走,一群人撐傘向右走,男女主角擦肩而過。而后的日子里,他們無數次的在各種場合以這種“向左走向右走”的方式擦肩而過,上天將他們無數次的捉弄,卻沒有施舍給他們那驀然回首的瞬間。但最后他們還是以真愛沖破了他們之間的那堵強,擁抱在一起。可正當我沉醉在故事的情節之中時,一個很小的細節闖入了我的眼簾,隨之而引發了本人對于交通安全中“向左走?向右走?”問題的一連串隨想。回家后心中的感情依然難以抑制,激奮之下書寫此文,以表芻見。
當我獨步于蔡鍔南路時,我發現原本交通部門劃出的專供非機動車行駛的交通區域內,多出了一些白色的方框,而在這些白色的方框旁同時也立著一些橘黃色的收費器。仔細一看,原來這些白色的方框是用來停車的。而原先專供非機動車行駛的交通區域卻被這些停車用的白色方框擠占得只剩下20到30厘米寬,在有些公路較窄的地段,這種剩余已不存在。曾幾何時,本人在騎自行車時也就曾經遭遇過此種尷尬的境地,心中不禁自問:“向左走還是向右走呢?”向左走是機動車道,可是非機動車又怎能無故闖入供機動車行使的車道呢?向右走是交通部門劃出的停車收費線,若是有車,不小心撞壞一輛那可是賠不起啊!面對著此種“向左走向右走”的境地,讓我們這類單車一族的行路人可如何是好?
眾所周知,非機動車是嚴禁隨意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的,不信諸位可到五一路上的機動車道上試試,保險有警察同志將你請到一旁的非機動車道上去。之所以要用交通地劃線劃定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一者是確保非機動車主在行路途中的人身安全,二者是確保交通的有序與暢通。當機動車由于種種原因(如司機酒后駕車、為了趕時間上下班等)而駛入非機動車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機動車主人身傷害的時候,如果其間不存在阻卻違法事由,則機動車主將承擔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亦或犯罪行為負責。但如果是由于非機動車無故駛入機動車的車道由此造成非機動車主人身傷害的,則存在一個責任分配的問題,學理上往往稱之為“危險分配的法理”。曾經一度在社會上吵得火熱的“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問題,似乎在此文中有隱約地浮現。在刑事領域,依據信賴利益和期待可能性的理論,只要司機盡到了其信賴利益支配下的注意義務,就可排除其犯罪的構成,在學理上稱為“被允許的危險的法理”。換言之,就是“撞了白撞”。在民事領域,以梁慧星教授為主的民法領域的一大批學者,都紛紛批判“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說法,此中的批判有基于法感情主義的批判,有基于對雙方優劣地位比較之后發出的批判,有基于民法的基本原則的立場發出的批判等。這些批判都有各自的見地,但是無論怎么說只要是非機動車主在闖入機動車道后發生交通事故的,非機動車主為此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也許有人會說,非機動車與行人還是有區別的,可筆者認為在強大的機動車輛的沖擊下,行人和非機動車在面對此種危險時是沒有什么根本區別的,而往往對于那些騎車技術欠佳的人來說,恐怕行人在緊急狀況下躲避危險的速度會更快一些,能力也會更強一些。
看著公路上這一條條或直或曲的交通地劃線,不禁引發了筆者對于法學范疇中權利與義務的思索。一條簡簡單單的白線,標表的是一種權利亦或一種義務?曰權利者言之:在白線劃定的各種區域內,駕駛不同交通工具的主體有著各自行使的權利,同時擁有排除非此類交通工具的駕駛者在此區域內駕駛車輛的權利。訴訟中,這種在規定區域內駕車的行為事實也將成為駕駛者的抗辯事由。曰義務者言之:各類交通地劃線標表著一種共同的義務,即在固定區域內行駛的車輛,不得超越此類交通線到其他類車輛的行駛區域內行駛。否則發生事故后將由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的法律后果。由此伸發開去,在我們的大千世界中還可以找到許多類似的標表著權利與義務的“地劃線”。如足球比賽中的禁區標線,游泳比賽中泳池里的浮標,農田里劃分甲家與乙家農田的田埂小道,國與國邊境上的國界地標等等。這些有形或無形的線將不同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加以分割和區別,解決行者心中“向左走還是向右走”的問題,在發生事故后將根據這些“地劃線”產生出不同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進而形成不同的裁定結果。
可是,不論是司機還是行人都沒有對此類問題加以足夠的認識,甚至我們有關的管理部門也忽視地劃線所帶來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在五一路拓寬之前,由于道路的車輛過于擁擠,曾經一度出現公交車、的士開上非機動車道上的現象,敢問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者的人身安全由誰來保障?因此發生了事故由誰來負責?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城市非常少見,以北京為例,雖然北京的道路十分寬闊,但由于車輛較多,在上下班時免不了會堵車,可是筆者卻很少見到有違章越道行駛的現象,不知長沙的交通要達到此種標準還需要幾年?另一個例子更是有趣。由于公共汽車站的候車區長度有限,公交車的數量較多,往往造成公交車在車站“排長龍”的現象。排在前面的車為了多拉幾個乘客上車,遲遲不肯離去,而往往又是“占著茅坑不拉屎”。后面還沒有進站,可車輛上的乘客性子急,一個勁地催司機趕快開門。按照規定,車輛只有越過車站的安全線才能下人,可是我們的司機卻往往在車輛還沒有進站的時候就開門放人,導致許多乘客在五一大道上的機動車行駛區域內行走,有的甚至翻越護欄,敢問此間出了交通事故由誰來負責?公交公司有責任,肇事車主有責任,恐怕連受害者本人對此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啊。
其實,這種現象在國外也有,例如我就曾經在《北京人在紐約》這部電視劇中觀察到美國的一些道路旁也有同樣類似的收費裝置,也有同樣的供路邊停車的“白線地帶”;在歐洲一些國家同樣也存在著這樣一些現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具有中國的國情。首先,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城鎮人口的數量在改革開放后出現了劇增,城市中的人口密度相當的大,而這也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相對于人口比較稀疏的西方發達國家要更加的密集,更容易遭受各種侵害。其次,中國號稱“自行車王國”。在中國以自行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人還占有很高的比例,馬路上整天奔波的自行車不計其數。而西方社會是以汽車為基本的交通工具,馬路上的自行車十分罕見,大多數的公路在劃定交通行駛區域時,根本不會考慮到要為騎自行車者專門劃定行駛的區域。因此,國外出現這種情形是合乎情理之中的事情。而中國作為一個“自行車王國”,理應對“王國的公民”的行路權加以足夠重視。
新一屆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上臺執政后,提出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施政口號,于是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紛紛響應,一時間“關注民生”成為當今社會的熱門話題。隨著我國民法典的逐步制訂,“以民為本”的思想將更加的深入人心。保護社會中弱者的利益,在人們的心中建立起權利的觀念,將成為如何落實“關注民生”的重要途徑。誠然,非機動車的駕駛人相對于在公路上飛奔的各種機動車來說,當然是弱勢群體,因此對于這些人在行路中應有權利的保護應當加以重視,而不能為了“多停點車,多收點費,路邊的飯店酒樓多賺點錢”就將原本屬于非機動車主的正當行路權予以剝奪。試問:如果為了多收取一些門票費而將原本屬于足球運動員比賽場地的草皮劃出一部分給觀眾當看臺,那么原本精彩的球賽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只會是混亂的局面。
簡簡單單一條線,蘊涵著豐富的社會情感和法治精神。駐足于這交錯萬千的各類交通地標線上,我們不禁自問:“向左走還是向右走?”也許每一種步履都象征著一種權利亦或一種義務。回首中國50多年來的法治之路,我們在前行的路上遇到過太多的“向左走還是向右走?”的問題,權利的劃分不夠清晰,對權利的保護不夠重視。曾幾何時,諸如“放棄權利=道德高尚”一類的思想觀念橫行,在中國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法制的今天,這種思想對社會民眾道德觀念的影響依然根深蒂固。曾經多少次我們與法治相遇,可命運總是將我們彼此捉弄,曾經多少次我們與法治擦肩而過,可是上天卻沒有施舍給我們那驀然回首的瞬間。在新一屆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們應當將“關注民生”進行到底,關注社會中弱者的權益,并充分的加以保護;將社會各行各業中權利不夠明晰的部分通過法律的方式加以確定和明晰,并在具體的實踐中加以切實施行,真正解決“向左走?向右走?”的問題。
言至此,仍愿呼:“向左走?向右走?應當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