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戈龍 ]——(2016-7-12) / 已閱6580次
一、導讀:
近年來,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作為知識產權重要組成部分的軟件著作權在市場競爭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商場如戰場,在利益的驅動之下,一些市場競爭對手為了置對方于死地,絞盡腦汁,不知何時侵犯著作權罪被“強者”們所運用,利用公安的力量“法辦”競爭對手,把弱肉強食的游戲發揮得淋漓盡致,在他們看來,似乎沒什么比用刑事手段打擊競爭對手來得更“高大上”了。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律師在2015年8月剛剛辦結一起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抓,最終不起訴的案子,對此手段深有感觸。該案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在公訴機關秉公執法、剛正不阿、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下,在專業軟件著作權訴訟律師的縝密推敲、沉著應對下,及時結束了這場商業鬧劇。
二、案件詳情:
2014年11月份,成立六年之久,始終誠信經營的深圳市A公司被公安機關突然查封,公司實際經營者L、W夫婦二人遂遭刑拘。緣由是另案一名犯罪嫌疑人為爭取立功表現而舉報L某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他人安檢機圖像分析檢測軟件,生產、銷售深圳市B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安檢機。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接到舉報線索,到A公司進行搜查,繳獲計算機、流水賬、交易合同等涉案物品,并從生產車間內提取安檢機執行軟件進行鑒定。經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鑒定所鑒定,深圳市A公司所使用的安檢機執行軟件侵犯了B公司的著作權。該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慎審查,歷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最終真相大白!
三、辯護策略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臨危受命,特指派專業處理軟件著作權糾紛的汪紅麗律師作為L辯護人參與了此案。汪律師接受委托后從容應對,仔細閱卷,縝密推敲,各個擊破。首先,其從侵犯著作權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入手,搜集相關證據以證明L在主觀上不具有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故意,在客觀上沒有實施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因此其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其次,汪律師集思廣益列舉多方面證據以證明B公司的著作權基礎值得質疑,嫌疑人并未侵犯B公司著作權;再次,其指出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鑒定所不具備相關知識產權司法鑒定資質,且其鑒定方法不合規定,因此所出具的鑒定意見無效,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消除同一性鑒定的法律效力;再次,其指出起訴意見書指控的1551060元由于包含硬件成本費、運輸費、場地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額或獲利金額,降低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最后,汪律師從刑事救濟存在的必要性上出發,指出本案尚且不構成民事侵權,更不應納入刑事程序。綜上,汪律師通宵達旦完成一份多達25頁的不起訴建意見書以及退回補充偵查意見書,懇請檢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L涉嫌侵犯著作權罪不予起訴,以維護L的合法權益。
通篇法律意見書,以事實為基礎,以證據為支撐,洋洋灑灑,萬字有余!以汪律師為首的長昊律師團隊運用軟件著作權訴訟律師專業技能,集思廣益,協調分工,縝密推敲,尋找漏洞,在查清案件事實,搜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對公安機關的各項指控一一擊破。該篇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為支撐的法律意見書由于其無限的真實性、高度的專業性、至上的合法性,受到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檢查機關就該法律意見書為參照,結合全案證據材料,認定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而此次退補也采納了汪律師意見書中的百分之八十的意見。至此,本案指控事實已引起公訴機關合理性質疑!至此汪律師內心才松了一口氣,因為她知道長昊在此次代理被告一方中開始掌握了案子的主動權。
四、判決結果
該案于7月23日第二次被退回補充偵查。再一次回到了檢察院后,案子出現了很大的轉機。長昊律師汪紅麗針對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情況,完善證據鏈條,積極配合檢查機關查明案件事實,及時提出法律意見,最終使得該案在經歷了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公訴機關仍然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前提下,遂作出不起訴決定。至此,歷經九個月之久的侵權糾紛最終水落石出!案件雖一波三折,但正義永不缺席!
編者注:本文摘自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轉載請注明出處。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創辦了商業秘密專業律師網(www.szloline.com);歡迎咨詢與交流,郵箱:ss531535179@163.com,電話:13808808035 18823386213
五、律師評析
專業處理軟件著作權糾紛律師認為由于計算機軟件涉及技術、程序、服務器、源代碼等多種因素,使得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犯罪目前在實務領域內仍然是一塊辦理比較困難的案件。一旦被控告侵犯軟件著作權罪,進入刑事程序,主張無罪確實困難,難不僅難在訴訟程序復雜、時間長,更難在證據收集布控上。然而,正是有了客戶的需要,才產生了律師這一職業,也正是因為案件困難大,才需要委托更專業權威的維權團隊。
針對侵犯軟件著作權犯罪的特點,結合多年處理此類案件的豐富經驗,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焦新聰從侵犯軟件著作權罪被告的角度提出一些抗辯主張:1,從侵犯軟件著作權罪四構成要件出發,即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個方面論證被告行為不構成犯罪;2,原告的著作權權屬基礎存在合理懷疑,因此原告并非適格的權利主體,被告亦并未侵犯原告著作權;3,統一性鑒定存在瑕疵,如鑒定機構不具備相關知識產權鑒定資質,鑒定人員不具有相關專業技能,鑒定方法不合規定,鑒定程序違法等等,從而消除統一性侵權鑒定的法律效力;4,指控非法經營或違法所得數額沒有事實依據,比如沒有排除硬件成本、人員工資、場地租金、水電費用、研發成本等先關成本費用。針對每一知識產權案件,必須將其作為一個項目來認真分析、縝密推敲、步步為營、方能勝券在握!
本案最終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無疑是經過對整個案件的全面審查,認真分析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作出的公正裁決!在此,特別感謝幾位檢察官的明察秋毫、秉公執法,最終讓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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