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世楚 ]——(2016-1-9) / 已閱9249次
簡介:
“莫里哀(原名冉·巴蒂斯特·波克蘭[1622-1673])是法蘭西喜劇之父,也是西方文化史上喜劇藝術的世界級大師!彪m然他生活、創作都是在法國的十七世紀中,但他的精神、藝術感染力卻一直延存至今而愈發發人深省。
《偽君子》是他以其十多年的劇團經營所豐富的社會閱歷、人生閱歷,大量的鮮活的生活素材為基礎,對當時(1660年左右)的法國天主教會的核心組織“圣會”(又名“信士幫”),即披著宗教外衣,刺探、監視人們的思想言論,迫害所謂的“異端分子”和“自由思想者”的特務組織及其構成部分:以虛假的虔敬苦修和道德說教蠱惑人心,實則男盜女娼、無惡不作的偽信士——而進行的異常深刻、尖銳地批判的一部喜劇。【1】
部分人物法律視閾雜談:
一、柏奈爾夫人
她被答爾丟夫外在所表露出來的虔誠、清苦、慈悲等所迷惑并不讓我吃驚,讓我吃驚的是她在歐米爾“傾情出演”的“愛慕戲”中,明明白白地看到了答爾丟夫暴露出來的靈魂深處的邪惡、貪婪、卑鄙……還執迷不悟,不僅屢次勸誡奧爾恭看完整、看清楚整出“愛慕戲”,還將奧爾恭、達米斯等人對答爾丟夫丑陋、骯臟內心的直白唾棄,置若罔聞。直至答爾丟夫口出狂言,要讓奧爾恭后悔,把他從所謂的自己的房子里趕出去。柏奈爾夫人才恍然大悟,才相信眼前的這個答爾丟夫就是心中無比尊貴的“圣子”:一個撒旦居于心中的圣徒。多么諷刺啊,極力維護不該維護的直至被維護的將自己掃地出門,難道還不夠諷刺么?人性的狹隘一覽無余,執拗的近乎精神病,人性已經被宗教的荒謬“凈化”。
二、奧爾恭
奧爾恭,可以說是這部喜劇的主人公。他對待答爾丟夫的高度重視的態度主導了整個喜劇前四分之三的沖突的產生與激化,以及這部劇的情節向“愛慕戲”這一第一高潮的發展。也正是由于答爾丟夫口出狂言之后他對待答爾丟夫的態度徹底轉變為唾棄的態度,才推進了后四分之一的(包括鄭直先生依法辦事,宮廷侍衛的戲劇性逆轉在內)劇情的深層發展。
奧爾恭身為一家之長,理應對整個家庭差一點遭受到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負責,對歐米爾的名譽遭受答爾丟夫的玷污負責,對達米斯的年少沖動負責,對瑪利亞娜兩情相悅而有言在先的婚姻的差一點破滅負責,以及對桃麗娜的正直忠誠被打擊、詈罵而負責。
但是,事實上的一系列責任事故,僅僅是由于他的個人性不負責行為通過其的家長地位所造成的。他并沒有不對家庭負責,否則他就不會將其家產全部捐贈給答爾丟夫;他也并沒有不對歐米爾的名譽負責,否則他就不會勸誡歐米爾不要侮辱答爾丟夫……
總而言之,奧爾恭的個人性失誤行為讓整個家庭為其埋單。從戲劇文學藝術角度來看,其極為符合戲劇化、夸張化的要求,也極具觀賞性、批判性。但是若是從法學,尤其是憲法學角度和法理學角度來看,那么奧爾恭的個人性失誤行為要讓整個家庭埋單。則更加具有指導性、剖析研究性意義。
從憲法學角度看:奧爾恭好比國家的公權力運用者,家庭就好比國家所有公民,因此,奧爾恭的個人性失誤行為讓整個家庭埋單,就可以對比為公權力運用者的個人性失誤行為讓整個國家公民來埋單。理論上是公權力的人民來源決定了公權力的運用者以及公權力本身,必須為人民服務,努力尊重和保障人權;必須接受人民監督,積極完善人民監督體系來配合人民監督;必須受到人民制約,不能凌駕于人民法律共識之上,即不能違背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但是理論上的應然無法避免實際情況中類似奧爾恭事件發生的實然,所以理論必須落實到實踐,就喜劇內容而言,對“奧爾恭”的監督、制約制度以及相應配套機制必須落實、完善,對其的法律后果必須以制度、法律規范性文件明確且嚴厲規定,對公民損失的補償必須建立合法、合理、合情的國家補償機制。
從法理學角度看,雖然,國家權力機關及其領導干部人員的權力來源與劇中奧爾恭的家長地位、家長權力是與生俱來的迥然不同。但是,奧爾恭事件的發生在法理學上也可以得出一些深層次原理。
首先,有權力就必須有監督與制約。劇中一家之長,奧爾恭可以說沒有制約與監督,更為確切的說,他沒有有效、有力的監督與制約。所以,立足法理學角度來看,權力的受監督與制約既是權力的內在要求,沒有監督與制約的權力不會是權力運行與發展的應有形態;也是其的本質要求,如果權力不受監督與制約,那么它就會成為脫韁之馬,出籠之虎,對其的主人:國家公民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
其次,權力的運用者必須用適當的方式選拔出;權力運用者必須有任期限制。選拔方式可以有多種多樣,目前而言,普遍的都是選舉式。雖然,我們中國同樣是選舉式,但是我們中國的權力運行者的選舉式卻有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色彩。一般而言是中國共產黨推薦候選人,包括地級市及以上權力運行者的等額推薦和地級市以下權力運行者的差額推薦,然后相應級別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進行投票選擇。特殊而言,由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部進行直接內部選舉并委任地級市及以上權力運行者。當然,不論一般還是特殊,歸根結底都是在民主集中制這一顯著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下進行的選舉。至于說任期,總體來講,我國的權力運行者的任期是比較短的,特別是地方、基層任期(相對于美國的連選連任而言)是非常短的。
三、歐米爾
乍一眼看上去,歐米爾可以說是唯一一個明顯的、毫無爭議的正面、積極的女性人物,她的善良、仁慈、寬容,在面對答爾丟夫的粗魯言語、下流行為時,凸顯無比。據此還可以說她身上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對比答爾丟夫的真實內心、品行,她毫無疑問是劇中人類高貴精神升華的載體。但是,在法學角度來看其實她也有很大的缺陷,人類高貴精神的固有缺陷——異化后的高貴精神,也是道德與法律的沖突的固有原因之一。
對于惡人的行為,輕微程度的道德不規范行為,可以允許道德寬容。但是,重度程度的道德不規范行為,就不應該給予其道德寬容,應該毫不猶豫地進行最嚴厲地道德譴責,最好還應該以法律形式來懲罰,某種程度上而言,重度道德不規范行為已經超過了道德約束的能力范圍,不是十分適宜以道德方式進行懲戒。一味的縱容,給自身以及社會造成的損失是難以預計的。可以簡要言之,法律的規范性作用可以在重度道德不規范行為方面給予有力的補充。
四、達米斯
嫉惡如仇,就是不夠冷靜、理智。分析事物比較透徹,而在行動上面就不免顯得幼稚可笑。遇事要看的深層,更要做的細致。運用法治思維,就是一個很不錯的方法?梢杂梅ɡ砝碛、法理邏輯等剖析事物實際狀態形成的原因,及尋求相應的解決方法。不能想當然的由著性子來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形形色色的問題。
五、瑪麗亞娜
知道答爾丟夫的為人,深愛著未婚夫卻不敢徹底違抗父命,不徹底的違抗父命,極大程度上與父親妥協,間接的同意了父親所精心安排的頗為滿意的婚姻。若以奧爾恭為國家(權力運行者),家庭為所有公民的話,那么瑪麗亞娜就是其中的一個普通公民。瑪麗亞娜這個普通公民之所以不敢反抗奧爾恭這個國家(權力運行者)所提出的明顯錯誤的提案,就是因為瑪麗亞娜這個普通公民沒有被賦予和奧爾恭這個國家(權力運行者)不法行為、不合理行為相抵抗、斗爭的權利。對公民這一弱勢群體的權利保障、制度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這也是憲法學的根本實踐追求。
六、桃麗娜
忠于奧爾恭,忠于整個家庭。是個好仆人,盡職盡責的仆人。她的不足之處就是在于不知道運用合理、合情的方法來勸誡奧爾恭,維護奧爾恭的利益,維護整個家庭的利益。其實在包括我們所有權力運行者在內的公務員集體中,任何個人的使命都是一樣的捍衛祖國利益、捍衛人民利益。當然,其中也不乏同桃麗娜一樣不會針對具體問題而采取最適宜的方法來捍衛祖國利益、人民利益的人員。所以,提高包括我們所有權力運行者在內的公務員集體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是相當重要的。
七、鄭直先生
類似于我們現在的法院法警一樣的鄭直先生,在對法院判決書送達以及判決命令執行時,貌似做到了公正司法、嚴格執法、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文明執法等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的基本要求點,實際上他是完全違背了以上諸要求,他和土豪劣紳、村霸的表現相差無幾。欺壓被法律懲戒的一方,可氣的就是以法律的名義行不合乎法律理念、精神的之為。我覺得,我們不能也不應該忽視相關法律人員的法律思想水平、法治思維精準度。
八、答爾丟夫
披著教會的光鮮外套,行欺騙、詐取之茍且之事,而毫不覺得羞恥、覺得不安。答爾丟夫,就是這么一個讓人無語的“偉人”、“最接近上帝的人”。答爾丟夫的陰謀之所以差一點點就得以成功實施,就是因為奧爾恭的看走眼,因為歐米爾、達米斯、瑪麗亞娜以及桃麗娜等人有意或無意、直接或間接的縱容行為。
也可以這么說,出現國家侵犯公民權利的事,國家要負第一層面的(賠償)責任;主要責任人及相關負責人(不同聯系程度權力運行者)要負第二層面的(主管、連帶)責任;公民要負第三層面的(監督、制約不力)責任。
結束語:
本文就仿照“他的光榮什么也不少,我們的光榮卻少了他!薄2】以“公民的權利什么也不少,法律的權力卻少了公民!睘榻Y束語。
注:
【1】簡介——參見(法)莫里哀著,趙少侯譯:《偽君子》,人民文學出版社1955年出版,前言第1~3頁。
【2】法蘭西學院莫里哀石像底座題詞。
2015.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