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6-7-15) / 已閱22281次
⑨杜國強《瀆職罪共犯及其相關問題研究》刑事法學2006.3.
⑩肖中華《瀆職罪法定結果、情節在構成中的地位既遂未遂形態之區分》刑事法學2006.3.
⑾沈朝輝《漸進的數行為與交叉的數行為》安徽檢察2006.1.
法條鏈接 《刑法》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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