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禹 ]——(2004-3-4) / 已閱27064次
四、小結
上文通過對不同時期中國人訴訟觀念及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國當代的法律信仰危機是同我國古代有巨大區別的,但權利可以將其聯在一起,透過權利我們應該認識到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它的而不時一種擺設,人都是理性的,又是獨立的,即使在古代也代表著家庭的利益,沒有誰會干有損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因此,為了維護權利來規避法律是正常的,我們所作的不是懼怕它,而是應找出原因而完善我國的法治體系,讓法律成為一個真正能保護公民的東西,而不是一個花瓶。
參考文獻:
(1)夏勇《人權概念起源》第二章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2年P27-60
(2)夏勇《走向權利的時代——中國公民權利發展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版 第4頁
(3)張光直《考古學專題六講》 第14頁 文物出版社 北京 1986年
(4)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文化研究》第一章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7年 北京
(5)同(2) 第57頁
(6)同(2) 第59頁
(7)《名公書判清名集》卷十 轉引自于語和《試論“無訟”法律傳統產生的歷史根源和消極影響》 《法學家》2000 北京
(8)同(2) 第75頁
(9)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吳壽彤譯 商務印書館P88
(10)(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 董果良譯 商務印書館1991
(11)同(2)第72-72頁
(12)謝暉《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義初探》 《寧夏大學學報》1996(3)第39-45頁
(13)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之《法律規避和法律多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7年 北京
(14)同上
(15)湯維建《試論美國的民事訴訟法律文化》摘自《法律科學》2000年第3期
(作者單位: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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