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儉 ]——(2016-11-7) / 已閱20803次
關于“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的建設,首先應當考慮貿易及投資領域慣例—仲裁,通過仲裁的方式實現對爭端處理的專業化、專家化及高效,容易為不同法域、不同司法體制的國家所廣泛接受,也不涉及各國司法主權的問題,并且在考慮到絕大多數國家已經是《紐約公約》的成員國,在承認與執行仲裁裁決方面也不存在任何障礙,只需對未加入《紐約公約》的少數國家進行統一、協調和磋商。
調解,作為中國民間處理爭議的傳統方式,逐漸被立法和司法所接受并得到推廣,近年來,調解逐漸成為國際上解決地區沖突和商事糾紛的手段之一,調解的最大益處就是通過溝通、磋商、協調,讓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妥協的方案,并且能夠從內心認可方案,從而使得糾紛處理取得雙方滿意的結果,也為后面的配合執行以及今后持續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中國在長期的司法實踐和處理民間糾紛過程中,不斷積累和豐富了調解的內涵和外延,對于調解的程序、方式方法等有著豐富的經驗,鑒于“一帶一路”跨國合作需要各國的通力合作,更宜在一種友好、協調的氣氛中解決彼此的紛爭,因此,可以將調解作為仲裁推薦的前置程序,以利于高效、友好地解決問題。
此外,仲裁機構應當依據聯合國以及WTO有關爭端解決的規則確定自己的仲裁庭設立、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員遴選規則等,
七、關于仲裁員的自由裁量權及上訴機制
仲裁由于其專家裁決、一裁終局以及民間性等特點,在處理商事糾紛各領域得到廣泛的采用,但仲裁員的自由裁量權歷來也是各國爭議的焦點之一。法律的規定,籠統而抽象,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例得到適用,本身就是一項專業而復雜的工作,況且各位仲裁員的專業知識結構、經驗及裁決理念等存在差別,造成裁決的結果大相徑庭,其原因就在于仲裁員的自由裁量權如何得到統一的約束?衡量的標準又是什么?
目前,各國仲裁的傳統都是一裁終局,效率是高了,但弊端也顯而易見,一旦出現問題,再無其他的救濟手段可以補救,所以,各國近年來對于仲裁員的自由裁量權提出了各種限制的要求和補救措施,其中一種方案就是對于仲裁結果應當有上訴機制予以再救濟,從而能很好地彌補一裁終局存在的弊端。
參考文獻:
1、 “一帶一路”戰略爭端解決機制 王貴國
http://www.chinalawreview.com.cn/article/20160419164814.html
2、 企業走向“一帶一路”中的風險應對
http://www.powerchina.cn/art/2016/6/22/art_26_173389.html
3、 “一帶一路”相關法律問題 四川大學教授 李平 (2016年5月3日)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856/12502/2016/5/3/10378775.shtml
4、“一帶一路”戰略要建立在法治化基礎上
http://news.hexun.com/2015-04-28/175370708.html
李 儉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涉外法律事務部主任
聯系方式:025-58785588-8118, 13809031903(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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