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17-1-20) / 已閱11732次
偵查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中,偵查監督工作處于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依法履行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職能,對于保障國家刑事法律正確實施,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近年來,檢察機關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遵循“務實、規范、創新、科學”發展總基調,強化檢察官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檢察官業務水平,嚴格依法辦案,強化責任擔當,探索偵查監督工作方法措施,履行偵查監督職能,積極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為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創建平安城市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做法一:履行審查批捕職能,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從嚴打擊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突出懲治經濟犯罪,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嚴格依法辦案,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增強審查逮捕工作效果,全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做法二:履行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職能,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問題;堅決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漏捕漏訴、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查封和扣押凍結財物等偵查違法行為;始終堅持監督與支持相統一原則,堅定不移地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大力強化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努力維護了執法公正。
做法三:強化人權司法保障,防范冤假錯案,依法保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關于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充分發揮律師在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護了訴訟參與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做法四: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了偵查活動監督制約機制;推動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糾正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健全了自身監督制約機制,深化檢務公開,確保了偵查監督權嚴格依法行使。
做法五:加強偵查監督隊伍建設,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深入推進偵查監督規范化建設,強化偵查監督能力建設,規范司法行為,提升了偵查監督工作水平,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年來,受理提請審查批準逮捕案件?件?人,發出書面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書?份; 向偵查機關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份,監督偵查機關立案?件?人、撤案?件?人,監督案件數同比上升?%;提前介入偵查活動?件次,糾正偵查違法行為?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不捕?人,不訴?人,追捕?人,追訴?人;提請刑事抗訴?件;發出書面和口頭建議?次,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份。
二、當前偵查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綜上所述,雖然偵查監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問題一:偵查監督理念存在偏差。存在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客觀證據、重有罪證據輕無罪證據、重配合輕監督等觀念和現象。
問題二:發揮偵查監督作用不夠充分。對職務犯罪偵查監督特別是同級監督相對薄弱,存在為難情緒;對偵查違法行為監督不到位,不規范、質量不高,存在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現象。
問題三:偵查監督隊伍建設亟需加強。個別偵查監督人員素質不高,能力不強,欠缺知識產權、金融證券、互聯網等領域知識;審查甄別證據、引導偵查取證、正確適用法律、信息技術應用能力亟待提升;偵查監督隊伍不穩定,骨干力量流失嚴重,案多人少、審限緊張矛盾日益突出。
問題四:偵查監督機制還需完善。偵查監督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非法證據排除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刑事檢察部與刑事偵查部門工作銜接還不順暢,偵查監督“信息知情難、調查核實難、糾正處理難”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三、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的對策
對策一:以法律監督為主線,全面履行偵查監督職能
一要充分認識偵查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確保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的需要;是保障訴訟參與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保證辦案質量,保障國家刑事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二要樹立全面偵查監督理念,以司法辦案為中心,以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為重點,履行檢察職能,恪守偵查監督范圍,遵守偵查監督程序,糾正違法偵查活動,為提交公訴進行刑事審判奠定堅實基礎。三要強化偵查監督宣傳力度,通過檢務公開和法制宣傳,讓公眾了解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職責,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營造良好的偵查監督工作氛圍。四要圍繞推動振興發展的司法需求,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增強做好偵查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維護執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對策二:以司法公正為引領,創新偵查監督工作機制
一要認真落實刑事訴訟法規定,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著力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問題。二要建立偵捕協作機制。加強刑事案件移交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強化立案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強化偵查活動監督,堅決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漏捕漏訴、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查封和扣押凍結財物等偵查違法行為,保障偵查活動依法進行。三要建立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機制。參加偵查機關重大案件討論和偵查活動,引導偵查取證,糾正偵查違法行為,保障訴訟參與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四要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辦理機制。認真受理訴訟參與人對侵犯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行為的控告;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保障對未成年人的偵查權,為罪錯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提供幫助。五要建立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監督機制,嚴格審查執行、變更、撤銷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完善偵、逮捕、訴銜接機制,探索建立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說理機制,強化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及捕后跟蹤監督,減少捕后訴前盲區。六要建立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推進刑事和解機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速從寬處理輕微犯罪,積極推進刑事和解。七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信訪和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落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信息報備管理,暢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寬偵查監督途徑,擴大偵查監督案源,增強監督實效。八要建立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刑事檢察部與職務犯罪檢察部、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的協作配合,加強自偵案件偵查監督,建立辦案司法檔案,實施辦案質量考評和錯案責任追究機制,保障案件公平、公正。九要建立偵查監督信息反饋機制。深化偵查監督信息化建設,加強與偵查機關網上信息系統銜接,用好遠程視頻訊問系統,強化流程監控和動態管理,及時反饋補充偵查案件、久偵不破案件情況和檢察建議落實情況,提升偵查監督工作法治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對策三:以規范司法為重點,著力提升偵查監督工作水平
一要積極投入嚴打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對嚴重暴力犯罪、團伙黑惡勢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履行審查逮捕職能,嚴格監督執行、變更、撤銷刑事強制措施,規范司法,公正辦案,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二要從嚴打擊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領域犯罪;突出懲治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經濟領域犯罪,嚴格依法辦案,正確適用法律,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問題。三要以更高更嚴標準強化對貪污、行賄受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進行偵查的監督,落實自偵案件決定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措施,規范立案前初查行為,嚴禁初查階段采取強制措施、變相拘禁,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四要認真落實高檢院關于“三個慎重” 執法要求(1、對事關企業發展人員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2、對涉案企業的賬戶、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凍結;3、對企業和經營者慎重披露涉案信息),發揮律師和人民監督員在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對違法凍結、查封、扣押、濫收保證金、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等違法偵查行為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隨意變更刑事強制措施行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堅決防范冤假錯案;加強涉案款物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五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銜接,建立監督與支持有機統一的檢警良性互動關系,堅持監督與支持相統一,全力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發揮在押人員立功同步審查監督機制作用,防止以“假立功”逃避刑事處罰。六要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審查行政處罰卷宗,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交構成犯罪案件,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確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對策四:以提升能力為目標,大力加強偵查監督隊伍建設
一要加強偵監隊伍建設,充實偵監力量,優化隊伍結構,培養和引進知識產權、金融證券、互聯網等專業人才,推進偵查監督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開展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教育, 樹立正確司法理念,把全面從嚴治檢貫穿偵查監督工作始終,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司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偵查監督隊伍。二要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開展崗位培訓和業務練兵,優化專業知識結構,提升適用法律政策能力、審查分析證據能力、案件評查能力、偵捕訴協調能力和網上辦案能力,提升法律文書制作水平,讓司法辦案更加公正高效、更加規范文明。三要推進偵查監督規范化建設,制定崗位素能標準,建立崗位目標獎懲機制,落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激發偵監人員工作積極性,提高偵監工作效率,推進偵查監督工作規范化和精細化。四要健全自身監督制約機制,深化檢務公開,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增強偵監工作透明度,確保偵查監督權嚴格依法行使。五要加大偵監工作經費保障力度,認真解決影響偵監工作發展的人財物問題,確保刑事訴訟法活動順利進行,為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