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17-3-14) / 已閱6989次
還是由我為律師權利做個提案吧
于伏海
今天看到有人為打算轉行做律師的公檢法人員搞了一個提案,內容是公檢法人員轉行干律師可以免除一年的實習期。意思是,這些人都干了很長時間的公檢法了,對公檢法都熟透了,閉著眼睛都能摸進公檢法的大門,用腳趾頭構思都能寫出漂亮的法律文書,如果讓他們實習,那就是巨大的浪費。
縱觀世界各國,以法院為例,據說,很多國家對法官的任職要求都是必須從事過一定年限的律師,在律師階段還得辦過不少于多少多少案件;而我們中國卻反過來了,為了發大財,許多人的人生規劃是,先干一定年限的法官,干到一定程度,有了一定的人脈后,就轉行做律師,當然前提是必須通過司法考試。許許多多律師事務所也最愿意招聘干過公檢法的人員,好處和妙處不言而喻。
可惜的是,招聘到公檢法人員后,因為有一年的實習期,還不能給律所帶來廣發的財源,前公檢法人員也不能馬上發大財,假如沒有這一年的實習期,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嗎?想的可真美啊。
如果我是一名律師界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我要搞提案,我會站在絕大多數律師的立場上,而且只為律師發聲,把性工作者要不要合法化之類的議題留給其他代表和委員吧。
我想提五點。
第一,廢除律師年檢制度。律師年檢制度已經失去任何價值,即使放在社會控制角度上來講,也沒有多大意義了,意圖通過律師年檢,控制律師的言行,恐怕是美夢一場。年檢只會讓更多律師增加對體制的離心力,反而不利于體制。廢除年檢制度,體制一定會收獲來自所有律師的掌聲。
在律師的實際工作中,年檢制度會帶來諸多不便,應該會影響律師的工作情緒和工作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的工作量。
1,年檢雖然只是蓋一個章,但每位律師大概有一個月到兩個月時間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度過:每天詢問哪天年檢——提交年檢材料——每天詢問何時上交執業證——執業證上交——上交上去等著——等不住暫時取回來——再次上交——再取回來——再次上交——詢問執業證何時回來。
這是一個難熬的過程,是一個折磨人的過程,這個過程會不會影響律師的正常工作,我沒做過調查,不好說,但是按照心理學的觀點,心里有別的事擱著,正事或多或少會受影響。如果真是這樣,那就非常對不起客戶。
2,年檢無疑會增加律師事務所的工作量、增加行政機關的工作量。最主要的是,這些都是無意義的,充滿的只是負能量。
鑒于此,我建議盡快廢除律師年檢制度。
第二,律師法增加一條,允許律師設立自己的律師工作室。如果允許律師這樣做,律師如果想設立自己的工作室,應該會在自己居住地附近設立工作室,這可以給律師帶來巨大便利,特別是對大城市的律師來說,就更是如此,律師不必長途跋涉前往律師事務所,這可以為律師省出很多時間,省出的時間,律師可以用來看書提高自己,用來研究案件,用來鍛煉身體,不但對律師有好處,也應該有利于緩解交通,北京兩萬多律師,每天至少有一萬多人開車到律師事務所,如果律師在家門口的工作室就可以工作,那這一萬多輛汽車就可以不用上路了,律師步行走到自己的工作室,還鍛煉了身體。
當然,律師如果要在律所之外的地方建立自己的工作室,應該向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備案。
第三,律師法增加一條,允許律師自己收取律師費并開具發票。律師目前在稅費上,應該是雙重征稅最嚴重的,沒有之一。為什么,律師辛辛苦苦談成一筆業務,當事人或者客戶要把律師費交到律師事務所里,律師事務所開發票,一開發票,就已經算是納過一次稅了,律師按照跟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協議提出屬于自己的部分,這個才算是律師的個人收入,律師還得為這個收入再納一次稅。雁過被拔兩次毛,恐怕羽毛多么豐滿的大雁都會疼痛難忍。
如果允許律師收費,律師開具發票時,發票上的開具人可以這樣寫:某某律師事務所某某律師。律師給客戶開具發票后,就等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都為這筆進賬納過稅了,納稅后剩余的錢就屬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共同所有的合法錢財,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根據雙方的協議分割這筆律師費就可以了。
這樣做的話,律師可以少納一筆稅,稅降低了,律師向客戶收取的律師費也可以降低,等于是政府讓利于民。
允許律師收費并為客戶開發票,也可以給律師帶來工作上的便利,律師設立自己的工作室后,勢必會有客戶前往律師工作室委托律師,如果雙方談成協議,律師就可以直接收取律師費開具發票,不用再長途跋涉跑到律師事務所去,為客戶省了時間,為律師省了時間,時間省出來,效率就會提高,質量也會提高。至于委托代理協議上要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這個也容易解決,律師可以通過律師事務所開發的辦公系統解決這個問題,也希望律師事務所能為律師提供這個便利,通過電子系統得到律所審核后,律師可以直接打印出蓋有律所印章的合同。據我所知,有一些律師所開始這樣做了。
第四,修改律師法,降低律師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門檻。現在的法律,律師設立律師事務所,必須提交一大套材料,這些材料真的有必要嗎?我看未必,最好還是簡化些好,讓律師盡快建成律師事務所辦正事為好,搞那些沒用的,除了浪費時間和紙張,好處似乎沒有。
我的建議是,哪位律師想辦律師事務所,特別是想辦個人律師事務所,只需要提交不超過五百字的申請書、辦公場所證明材料、律師個人信息材料,有這三項完全夠了,司法局審核這三項材料,認為沒有問題,就應該為律師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手續簡化,不但有利于律師,更有利于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他們可以不用看那些沒有用的材料,他們省出時間來,可以早下會兒班,早下會班,那就可能去電影院看看電影,去健身室練練身體,去談談對象,這樣,剩男剩女就會少很多,已婚人士,還會有更多的時間洞房造人,好處多的都說不過來。
當然,個人律師事務所,資金門檻也應當降低,現在北京至少是五十萬元,我建議二十萬元為好,讓更多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進來,肯定對經濟的利處大于弊處。
第五,簡化律師調動手續。律師如果從一個律所調入另一個律所,準備好相關材料后,通過預約辦理的方式,實現當天轉所,當天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