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 ]——(2017-5-8) / 已閱8380次
【導讀】:
員工跳槽,原公司無情控訴侵犯商業秘密
被害單位E公司和D公司主營網絡播放器的研發、銷售業務。2012年6月,E公司副總經理張某芳離職后在深圳注冊新公司(H公司),并挖走前公司(E公司)的服務端研發人員、客戶端研發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宣傳人員。以上人員涉嫌竊取前公司網絡播放器客戶端與服務端的軟件源代碼和客戶資料等商業秘密資料,用于H公司研發、生產并銷售新的網絡播放器。
控告600多萬損失額到后來不構成犯罪?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從專業角度簡單概括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犯罪構成要件:一、客觀上滿足1、侵犯對象為商業秘密,即同時滿足非公知性、價值型、保密性、實用性;2、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滿足“實質性相似+接觸-合理懷疑”3、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即給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二、主觀上滿足具備侵犯商業秘故意。
本案中,控訴方為了定罪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得出被害單位研發涉案軟件費用為602萬元、被告單位對外銷售額為67萬多。眨眼一看已經超過法定“50萬元”的損失數額,被告人得知此消息也冒了一額頭的冷汗。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從容抗辯:首先,只有侵權行為造成技術秘密完全公開的,損失賠償數額才應當按技術秘密的全部價值量計算。其次,評估報告應當僅針對具有實質性相似的特征代碼片段(也即相同部分)作為依據。再者,在本案的財務鑒定中,辯護人還發現,鑒定機構沒有事實審驗的鑒定行為,僅就被害人公司自行制作的賬面記錄作為依據,這是嚴重違背審計準則的,因此《資產評估報告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眾所周知,商業秘密是無形財產,其與有形財產有重大區別。侵權人使用商業秘密的同時,并沒有排斥合法權利人的使用。在大多數情況下,侵權人實施盜竊等不法行為取得商業秘密后,不久就被發現、制止,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遠遠小于商業秘密自身的價值,就本案之言,并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被害單位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已經被完全公開情形,因此也不應簡單地將商業秘密的自身價值等同于損失。
被告人告訴辯護律師:“我們一直以為律師就是把我們證據呈上法庭的介體而已,然而出事之后經歷了一番周折才知道,律師是當事人與法官的‘翻譯官’,沒有律師,法官看不懂你說什么也沒有用,特別是商業秘密律師,組織證據的能力和邏輯思維很重要、”
案情360大轉變,公訴機關無奈撤回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涉及的涉案軟件中有11個技術點侵犯了AMD的商業秘密,公訴方委托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鑒定,最終得出涉案11個技術點不具有公知性,而作為辯護人,在綜合本案證據、聽取被告人意見和咨詢了專業人員后,發現本案鑒定存在重大問題,在經多方論證后,由被告人所在單位作為委托主體就本案涉及的技術點委托了北京工信二部進行了重新鑒定,讓辯護人可喜的是,北京工信二部鑒定意見與辯護人之前分析的一致,公訴機關提交鑒定的相關技術點涉及的代碼本身不具有完整的功能實現作用,且相關代碼被檢測出來屬于案發前的公知技術,不具有非公知性。即涉案技術點的相關代碼不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不具有實用性,因此不構成商業秘密,更不構成犯罪。
在鑒定過程中,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在組織鑒定材料的過程顯非常重要。如果商業秘密點鎖定的范圍不準確或者過大,那么雙方實質性相似的百分比就越小。商業秘密辯護難點就在于鑒定涉及的技術性強,只有專業商業秘密律師才能解讀法官與企業的誤區。
南山區人民法院在此案審理中站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審理此案。檢察院在進入審判程序后對于新證據的出現,在審查后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撤回了起訴。公檢法將全部精力都放在事實和法律上,完成了一場精彩的法律對話,他們這種只對法律負責的司法精神讓我們真正感受到了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律師應該充當法制建設的排頭兵
“商業秘密”四字關鍵詞真正體現在法律上的法言不過七行文字,然而它卻蘊含著無數商機與風險,捅破了就是侵權,能合理利用則會給企業帶來無盡的生產力。FG商業秘密案案情錯綜復雜,從最開始控告600多萬損失額到后來不構成犯罪的過程中,被告人內心風起云涌,跌宕起伏,每天生活在恐懼當中,但是他們依然相信法尚公平,最后拿到撤回起訴的裁定是對他們的付出的最大回報。
目前,中國司法系統和廣東、上海等經濟發達省市正在積極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以更好地審理每年數以十萬計的相關案件、順應中國新一輪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知識產權審判是跨學科的審判領域,要求法官不僅要具備法學等社會科學的知識,而且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自然科學技術領域的知識。可是由于懂這門“冷門”的領域專項律師少之又少,也因如此,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專業性特點導致在審理中,被告方有很大回旋的余地。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魏梅法官在審理本案過程中,秉承公正辦理的理念,頂著社會輿論壓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準許撤回起訴的裁定,使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具有更大的社會意義,鼓勵了創新,也鼓勵了社會發展。
【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邱戈龍律師針對本案發表以下見解:
針對本案的證據組織以及商業秘密無罪辯護的辦案經驗及邏輯,身為商業秘密律師應當負責任地告訴企業及同行,在法院最終下裁判之前,應當堅持疑罪從無的觀念,不能錯誤引導輿論對被告方進行輿論施壓,代替法官“輿論審判”,否則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被追究法律責任。律師在面對疑難、新穎案件時,首先應該勇于嘗試,勇于創新,提出觀點,通過挑戰司法來完善法律,一方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外一方面有促進司法朝著完善立法方面的發展。如本案設計商業秘密“重大損失”金額的計算,在立法以及司法中并沒有明確計算的標準及方式,面對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做的只有超前法律規定,創新辦案思路、完善法律邏輯,推動司法向前進步。當撥開云霧會發現,其實商業秘密無罪辯護并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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