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召利 ]——(2017-5-22) / 已閱24662次
解讀無錫市房地產調控新政(2017版)
作者:陳召利,江蘇云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自2016年10月2日起,無錫市啟動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新政,截至2017年5月20日止,無錫市各相關部門相繼發布多份房地產調控政策,調控力度不斷加碼,查閱單一文件難以一窺全貌。故筆者專門對無錫市現行房地產調控政策進行整理匯編,以供賣房人(包括開發商、存量房房主)、購房人等相關主體售房、購房時參考。
關鍵詞一:限購
房地產開發企業(同一開發項目)不得向同一買受人(戶籍居民家庭或法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也就是說,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無錫市戶籍居民家庭來說,即不能購買商品住房,也不能購買二手住房。而對法人或無錫市戶籍居民家庭來說,唯一的限制就是購買同一開發項目的商品住房不得超過2套。
關鍵詞二:限貸
一、公積金貸款
首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執行;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
二、商業貸款
在無錫市區范圍內,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按照國家對“限購”城市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40%。
關鍵詞三:限價
一、商品住房銷售前應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格。商品住房申報備案價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區域商品住房成交均價的統一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受理。
二、申報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規模不得低于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且價格備案后1年內不得調高。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后一批次申報備案價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備案價格,且前一批次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后尚未出售(無法提供認購書和收取定金電子憑證)或者涉嫌捂盤惜售的項目,后一批次價格備案不予受理。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后10天內,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每套房屋價格。
關鍵詞四:限解除
凡解除合同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的商品住房房源,均須經無錫房地產市場網(www.wxhouse.com)(以下簡稱“市場網”)公示,并通過抽簽搖號再行銷售。銷售價格可由開發企業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原合同成交價格。下列情況除外(其中,1和2兩種情形不得超過1次):
1、購房人為原買受人直系親屬的;
2、買受人在同一項目中換購商品房的;
3、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解除合同的。
關鍵詞五、限售
新購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法人單位購買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內不可轉讓。
附錄:無錫市現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匯編(截至2017年5月20日止)
一、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錫政辦發〔2016〕160號);
二、無錫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有關事宜的通知;
三、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6】42號);
四、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江蘇銀監局關于調整部分城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南銀發〔2016〕127號);
五、無錫市物價局關于實施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的通知(錫價服[2016]107號);
六、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管理的通知(錫建房市〔2016〕81號);
七、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的意見(錫政辦發〔2017〕68號);
八、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嚴格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錫建房市(2017)1號);
九、無錫市物價局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管理的通知(錫價服[2017]40號);
十、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