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召利 ]——(2017-7-17) / 已閱64801次
一審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合計55300元,由被上訴人江蘇龍騰電纜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50300元,由被上訴人崔建春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葛曉明
代理審判員 王 芬
代理審判員 潘 賓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 記 員 戚亦萍
【陳召利律師簡介】
東南大學法學碩士,江蘇云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同時擔任無錫市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共江蘇云崖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無錫市智能家居商會監事、中華環保聯合會志愿律師,榮獲優秀共產黨員、無錫市優秀法學法律人才、無錫市名優律師人才培養對象(第二層次,商事類)、北大法律信息網2016年度十大優秀作者、無錫市十佳青年律師、江蘇省優秀青年律師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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