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17-7-24) / 已閱12799次
基層人民檢察院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深化司法改革成果轉化運用,完善辦案機制,創新偵查監督工作方式,認真履行偵查監督職責,為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振興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基本情況
(一)履行立案監督職能,強化源頭監督,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權威
圍繞強化源頭監督,認真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社會危害大、公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確保了立案質量。近年以來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件?人,撤案?件?人,其中盜伐林木案件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十大優秀監督案件。加強與林業部門、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構建“兩法”銜接工作平臺,搞好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有效銜接,監督與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辦案,深入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對盜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農用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依法監督立案?件?人,案件數量和質量均保持地區前列。檢察院榮立集體三等功,個人三等功?次,為遏制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建設法治、生態、開放、幸福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履行審查批捕職能,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
圍繞履行審查批捕職能,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定性關和法律適用關,對重大刑事案件適時介入,引導取證;對新型犯罪案件認真審查,深入研討刑事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釋,召開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決定是否批捕,嚴厲打擊了各類刑事犯罪活動。堅持“打擊與維權、預防與矯治”并重工作模式,強化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司法保護,加大“未檢”工作力度,保障婦女權益,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犯罪、過失犯罪、親友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等案件,加大調解力度,慎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積極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近年以來,共受理批捕案件?件?人,審查批準逮捕?件?人,不批準逮捕?件?人,追捕?人,審結率、批捕準確率、程序合法率均達到100%。
(三)履行偵查活動監督職能 ,強化人權保障,提升了辦案質量
圍繞偵查活動監督,強化人權保障,將偵查監督向捕前和捕后延伸,嚴格監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等違法偵查行為,規范偵查機關依法辦案,堅決防范冤假錯案。在辦理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向偵查機關發出的《糾正違法通知書》及提出的口頭糾正意見均被采納。加強對反貪、瀆職等自偵案件的偵查活動監督,完善自偵案件內外監督機制,嚴格辦案時限,認真執行備案制度和羈押期限規定,遵守自偵案件決定逮捕權上提一級規定,嚴禁立案前采取強制措施、變相拘禁等禁止性規定,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作用,加強偵查監督規范化建設,確保了辦案質量。
(四)創新偵查監督機制,增強監督能力,構建了“大監督”格局
圍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的轉化和運用,努力創新偵查監督工作方式,初步構建起“大監督”工作格局。一是爭取黨委、人大的重視和支持,以服務大局為切入點,開展“林業資源專項監督活動”,為創造良好生態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搞好“兩法”銜接平臺建設,健全與公安、監察、行政執法機關的案件咨詢、移送和重大案件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召開研討會和聯席會議,通報階段性情況,解決案件移送、證據收集、檢驗鑒定、涉案物品處置等辦案中存在的問題。三是加強檢察內設部門的協作,整合辦案資源,跨部門組建聯合專案組,實行檢察長指揮下的聯合辦案模式,營造了“想辦案、敢辦案、善辦案、辦好案”的良好氛圍,打造出具有特色的一體化監督新模式。在監督查辦涉林案件中,堅持統籌兼顧,注重實效,抓好“三個結合”,延伸監督效果。一是把監督涉林犯罪與查辦職務犯罪結合起來;二是把監督涉林犯罪與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結合起來;二是把監督涉林犯罪與預防職務犯罪結合起來,以司法辦案促進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為建設美麗城市做出了積極貢獻。
二、存在問題
(一)工作思路還需拓展。發揮偵查監督作用不夠充分,注重對涉林案件的立案監督,其他領域涉獵較少,對偵查違法行為監督還不到位。
(二)偵查監督機制還需完善。偵查監督信息化水平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信息共享機制有待完善。
(三)偵查監督能力亟待提升。審查逮捕案件呈上升趨勢,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量增大,案多人少、審限緊張矛盾日益突出。
三、工作建議
(一)以法律監督為主線,牢固樹立全面偵查監督理念
一要充分認識加強偵查監督是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高執法辦案水平、確保偵查活動依法進行的需要;是保障訴訟參與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保證辦案質量,保障刑事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二要樹立全面偵查監督理念,以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查逮捕為重點,創新監督方式,提升偵訴合力,構建檢警關系新模式,為提交公訴進行刑事審判奠定堅實基礎。三要強化偵查監督宣傳力度,讓公眾了解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職責,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偵查監督工作,營造良好的偵查監督工作氛圍。四要增強做好偵查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源頭監督,變事后監督為同步監督、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單項監督為雙向互動,堅持慎捕、少捕,降低羈押率,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保證辦案質量和效率,切實防范冤假錯案,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二)以司法公正為引領,努力創新偵查監督工作機制
一要堅持檢力下沉,關口前移,把握“職權法定、有限監督、適時介入、監督與支持并重”原則,探索設立派駐公安機關偵查監督檢察室,增強辦案合力,提升案件質量,構建偵查全程常態化監督格局。二要建立偵捕協作機制。加強刑事案件移交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強化立案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強化偵查活動監督,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漏捕漏訴、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查封和扣押凍結財物等偵查違法行為,保障偵查活動依法進行。三要建立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機制。認真執行非法證據排除相關規定,參加偵查機關重大案件討論和偵查活動,引導偵查取證,糾正偵查違法行為,保障訴訟參與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四要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辦理機制。認真受理訴訟參與人對侵犯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行為的控告;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保障對未成年人的偵查權,為罪錯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提供幫助。五要建立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監督機制,嚴格審查執行、變更、撤銷刑事強制措施行為;完善偵、捕、訴銜接機制,探索建立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說理機制,強化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及捕后跟蹤監督,減少捕后訴前盲區。六要建立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推進刑事和解機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速從寬處理輕微犯罪,積極推進刑事和解。七要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理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組織領導關系,完善移送標準和程序,落實“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拓寬偵查監督途徑,擴大偵查監督案源,增強監督實效。八要建立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刑事檢察部與職務犯罪檢察部、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的協作配合,加強自偵案件偵查監督,建立辦案司法檔案,實施辦案質量考評和錯案責任追究機制,保障案件公平、公正。九要建立偵查監督信息反饋機制。深化偵查監督信息化建設,加強與偵查機關網上信息系統銜接,強化流程監控和動態管理,及時反饋補充偵查案件、久偵不破案件情況和檢察建議落實情況,提升偵查監督工作法治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三)以規范司法為重點,大力提升偵查監督工作水平
一要對嚴重暴力犯罪、團伙黑惡勢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履行審查逮捕職能,嚴格監督執行、變更、撤銷刑事強制措施,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二要從嚴打擊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民生領域犯罪;突出懲治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經濟領域犯罪,嚴格執行刑事案件立案追究標準,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問題。三要強化對貪污、行賄受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犯罪進行偵查的監督,落實自偵案件決定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措施,規范立案前初查行為,嚴禁初查階段采取強制措施、變相拘禁,依法懲治職務犯罪。四要遵守高檢院“三個慎重” 執法要求(1、對事關企業發展人員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2、對涉案企業的賬戶、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凍結;3、對企業和經營者慎重披露涉案信息),加強對違法凍結、查封、扣押、濫收保證金、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等違法偵查行為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隨意變更刑事強制措施行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堅決防范冤假錯案;加強涉案款物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五要完善監督與支持相統一的檢警互動關系,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形成檢察、公安相互監督、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監督新格局;建立在押人員立功同步審查監督機制,防止以“假立功”逃避刑事處罰。六要發揮“兩法銜接”信息平臺作用,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交構成犯罪案件,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形成打擊合力,確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四)以提升能力為目標,全面加強偵查監督隊伍建設
一要充實偵監力量,選拔培養專業人才,優化專業知識結構,開展崗位培訓和業務練兵,提升審查證據能力、案件評查能力、網上辦案能力和偵捕訴協調能力,推進偵查監督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打造一支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偵查監督隊伍。二要實行“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員額檢察官獨立辦案方式,制定崗位素能標準,建立崗位目標獎懲機制,落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推進偵查監督工作規范化和精細化。三要健全監督制約工作機制,深化檢務公開,發揮律師和人民監督員作用,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強偵監工作透明度,依法行使偵查監督權,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四要大力開展“智慧檢務”建設,強化檢務保障,認真解決影響偵監工作發展的人財物問題,確保刑事訴訟法活動順利進行,為打擊犯罪、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