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升權 ]——(2004-4-4) / 已閱16136次
創新的《憲法學》 憲法學的創新——試評劉茂林教授著作《憲法學》
徐升權*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210046)
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劉茂林教授著作《憲法學》,是2003年6月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和人民法院出版社聯合出版發行的《21世紀法學創新系列教材》之一。該書是劉茂林教授“將多年研習和教授憲法學的心得和感悟”“進行梳理和總結” 的成果。
一 一本創新的《憲法學》教材
多年來,《憲法學》教材大多固守于對于學界各種研究成果的羅列與總結,可以被稱作為是對于憲法學界現存理論的平鋪式敘述。劉茂林教授的《憲法學》打破了這一傳統體例,在許多方面作了新的嘗試。
1. 從結構上看,本書在章前有簡單的重難點提示,章后附有近二十年來有關本章的學術前沿問題探討、關鍵詞和思考題。
重難點提示首先給了讀者導向性指引,便于讀者有側重的學習正文部分,準確獲取到所需和有用的信息和知識。章后的學術前沿問題探討,則對于渴望深入學習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大有幫助。其中的對于具體問題的學界觀點總結與簡單分析部分,讓學習者能夠全面了解該問題的發展以及在學界中的地位;而作者對于學界觀點的延伸性思考與分析和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則能夠引發讀者作進一步的思考與研究。
2. 從內容上看,該書內容全面而且深刻,與中國憲政建設實踐結合緊密。
劉茂林教授在書中首先介紹了憲法學基本理論,接著論述了憲法學中的國家理論、公民與公民權利理論以及從國家和公民相互關系中衍生出來的相關問題的理論。作者在論述憲法學理論的時候不忘記從中國憲政實踐出發,尋找適合中國憲政的憲法學基本原理。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在憲法學基本理論章節中提出并深入論述了“憲法實現”等理論,對于中國社會憲政建設的進行具有相當的指導性意義。在國家理論及其他章節中,作者還注重一般原理與我國憲法典內容的結合。該書在內容上避免了單純的討論理論,使得理論不再空泛而枯燥,同時也使得實踐找到了理論依據。在本書中,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其實是將憲法學理論與中國憲政建設的融和,從而發掘理論的缺陷,尋找實踐的偏差,以便于憲法學理論的完善與憲政建設實踐的改進。
二 憲法學的創新
本書能夠被稱作是一部創新的《憲法學》教材,不僅僅是因為其在結構與內容上的創新發展,更主要的是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憲法學研究的創新。
1. 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創新
憲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同其他學科一樣擁有多種研究研究方法和手段。通常包括:階級分析法、經濟分析法、社會學分析法等等。本書作者的研究當然也沒有離開這些基本的方法,但是作者在使用時,更注重幾種方法的結合使用,并且探索了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在研究憲法學中具體概念的部分,作者運用了詞源分析的方法,值得注意。
例如,在對憲法的含義的探尋一節中,作者從中西方特別是西方的相關的古代經典著作出發,聯系近現代“憲法”一詞的發展,對“憲法”含義作了分析,“憲法乃是人類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有意識地組織政治共同體的規則,以及由該規則所構建的社會秩序。”
2.憲法學理論觀點的創新
本書的另外一個特色之處就是針對憲法學中的問題不僅分析了現存的學術理論觀點而且提出了自己新的見解或思路。能夠引導讀者對具體問題做出新的探索。
例如,作者在論述“經濟制度在憲法學中的地位”時,首先分析了在我國現有的憲法學論著中存在的兩種對經濟制度的安排,接著提出“憲法學對經濟制度的研究,有待以國家的經濟權力與其他憲法主體的經濟權力為核心做進一步的展開和深入” 的觀點,并且簡單論述了作者本人從國家經濟權力和公民與其他憲法主體的經濟權力方面出發所作的研究得出的認識。作者在書中多處提出此類新的觀點,充分顯示本書乃是其創新性思維成果。
3.憲法學研究角度的創新
本書作者抓住中國憲政制度的特色,從國家和公民相互關系中衍生出來的相關問題的理論中選取了最重要的也最巨實踐性的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作具體分析論述,嘗試著在總結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多年實踐的基礎上完善該制度,使之得以更廣泛的實現,為憲政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另外,作者的研究注重憲法學的中國背景。在國家理論、公民和公民權利理論等章節中,緊密聯系我國國情,在推動實踐發展的目標前提下,發展了相關理論。避免了以往一些憲法學教材空泛介紹國外相關理論,而忽略中國大環境,以致給人憲法學無用的不良影響。
小結
劉茂林教授的這本《憲法學》雖然具備某些個人專著的特點,但它仍然是一本教材。因而如果想在本書中對于憲法學具體理論都作深層次的論述與發展,是不太現實的。但是該書能夠引發讀者或者其他憲法學研究者針對憲法學作新的研究努力。從總體上看,本書至少提出了以下幾點引人思考的問題:一是中國的憲法學與中國的憲政構建實踐還有多遠?二是如何發展中國的憲法學,促進中國憲政建設?無疑,這兩個問題的提出將引發人們對其的關注,也必將有助于相關問題的充分顯現和及時解決。正基于此,本書所論述的理論、觀點及作者創新的建議與認識對于我國憲法學發展和憲政建設的效果的提升,皆不乏可資參考的實用價值。
當然,作為一項創新嘗試的研究成果,該書存在不足之處也是難免的。例如,作者在闡述其關于憲法秩序的理論之前,對于憲法秩序理論中相關重要概念如“觀念憲法”的論述未能單獨明細的分析,僅在論述憲法分類的部分中,簡單討論并將其總結為“憲法要求和憲法評價的有機統一體” 。對于初學者來說,未必能夠充分理解與掌握此理論,也就不利于下面內容的學習。若作者能夠將觀念憲法從憲法的一種分類形式提升為一種基本存在形態并對其含義、相關要素和作用作進一步研究,定能夠使讀者更清楚的了解憲法實現、憲法秩序等理論。
綜上所述,本書可以說是為《憲法學》教材的創新提供了一個嶄新的開端。它的出版發行對憲法學的發展也必然發揮巨大的促進作用,為中國憲政建設提供了許多可實踐化的理論信息。
行文至此,筆者覺得還有必要就多年的憲政建設略述幾點粗淺的認識與思考:
其一,憲政建設首要條件是需要充足的理論依據作的存在,而且這些理論需要適合中國現狀,不能夠是單純的來自西方憲政建設理論和經驗。中國的憲政建設需要憲政理論同中國土壤的融合,要善于發掘和轉化利用本土文化資源。目前,我們的憲法學界雖然認識到了,也正在努力,但是還沒有形成一套真正的中國憲政建設的理論大廈。其二,憲政建設是法治建設的核心,法治建設不能夠離開這個核心而單獨討論與進行。法治國家建設以來,我們的法治建設大多是在以基本法律建設為核心,而忽略了憲政建設這個真正的核心內容。以致于中國的憲政建設甚為緩慢,在許多人的意識中,仍然還無法找到憲法意識。全民性的憲法觀念的形成仍然很遙遠。
最后,希望有一天能夠看到劉茂林教授或者其他學者能專門以中國憲政建設下的憲法學為課題,出版一本更好的專著或教材。
--------------
* 徐升權,1984年9月出生于江蘇泗陽,現就讀于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
1. 劉茂林,《憲法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頁394
2. 同上揭,頁71
3. 同上揭,頁234
4. 同上揭,頁20
聯系方法:
(南京財經大學仙林校區西苑宿舍4-102,210046)
shengquan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