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滿雙 ]——(2018-1-8) / 已閱7797次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基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法律主體的作為及不作為,而對企業產生負面法律責任或后果的可能性。增強企業法律風險意識是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手段,只有具備法律意識的企業才能夠意識到法律風險的存在,才能意識到法律風險的可怕性與毀滅性。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危害性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對于守法者是維護合法權益的盾牌,對于違法者則是追究問責的利刃。當企業實施的行為(包括不作為)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時,其必然面臨受到法律處罰問責的可能,甚至會受到刑事處罰。企業的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設立、運營、終止的整個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潛伏性和隱蔽性。對于企業而言,法律風險之毀滅性大于商業風險,其帶來的結果極有可能是致命性的,當法律風險轉化為法律危機時,企業往往需要付出難以估量、難以掌控的沉重代價,輕則財產受損,重則企業倒閉、企業家牢獄加身。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日趨完善,企業所處的內外環境日趨復雜,人們的觀念和思維方式發生重大變化,企業將面臨更多的風險,此時更加需要企業家高瞻遠矚、居安思危、止息事端,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需要企業建立自己的法律團隊,建立健全企業現代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及根源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
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于違法風險,這是法律風險中最常見的形式。一般而言,企業存在的違法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情形一:企業明知行為(或不作為)是違法的,但因為違法成本不高,或違法行為被發現的概率較低,而企業獲得的利益較大,故而企業抱有僥幸心理;
情形二:企業行為(或不作為)無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違法或合法,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介于合法與違法的中間地帶,企業打“擦邊球”,希望突破法律限制另辟蹊徑以獲取更多利益;
情形三:企業不知曉法律法規或政府規章文件的相關規定,對企業行為(或不作為)是否存在違法風險采取一種放任的態度,或想當然的認為必然是合法的。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根源
綜合分析,對于前兩種情形,企業特別是企業家應該是進行了風險評估的,而之所以甘于冒險無非是為了獲利,這往往取決于企業家的法律意識和風險偏好,在法治不健全的情況下或許還有一定的灰度空間,但隨著國家法治進程的不斷加快,企業違法成本必然會越來越大,企業違法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必然會越來越高。第三種情形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是企業不愿付出研究、了解法律的成本或者企業忽視了“企業欲動、法律先行”的準則,企業只是少支出了微薄的成本,獲利其實很小,違法風險卻相當大。
三、企業如何實施法律風險管理
(一)加強法律培訓,提升企業法律風險意識
企業要加強全員的法律培訓工作,企業管理者和一般管理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熟悉和掌握法律條文,既要做到知法、懂法,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識;又要遵法、守法,避免做出違法違紀的行為;更要學以致用,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企業的利益,使企業依法不斷發展壯大,并在成就企業的同時,成就自己,實現個人與企業的和諧共贏。
(二)梳理相關業務,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首先,要做好公司從“出生”到“死亡”整個過程的法律風險防范,做到全程監控、時時監控;其次,要構建公司項目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的系統風險防范,對每一項業務進行風險識別、規避、控制和化解,做到事事監控;再次,要從公司高層到普通員工,共同加強具體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做到人人防范。
在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過程中,必然會對整個公司的治理結構、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相關業務進行梳理,進而進行持續完善和優化,也就是說,構建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本身就是對企業的整個運行體系進行了規范、整頓、完善,必然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發現并減少企業隱患。
(三)健全法律機構,發揮法律專業人才作用
健全的法律機構和優秀的法律人才是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有力保障。優秀的法律人才,能綜合運用其掌握和積累的法律知識和實務技巧,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經營管理模式、財務狀況、市場影響、行業狀況等),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基礎,在事前、事中、事后,評估、防范、化解法律風險,解決法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