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羚 ]——(2018-1-30) / 已閱6569次
男子冒充“警察”查房,嚇得牌友翻窗摔傷,男子該不該賠償?
作者:呂羚
8月19日晚,許琪琪、張夢、王瑩、汪雨四名女同伴在某城區一茶樓的二樓包房打麻將。次日凌晨0時30分左右,劉東到該茶樓去找與許琪琪一起打牌的張夢,并在吧臺處查到許琪琪所在的房間后,便打算去敲門。當劉東走到包房門口時,發現該房門反鎖,于是想開個玩笑,便急促的敲門,并大聲喊“查房!查房!”。許琪琪等四人便問:是誰? 劉東仍大聲喊“查房!查房!”,并用力急促敲門。許琪琪等四人均以為是警察查房,驚恐之下,許琪琪首先翻窗離開包房,張夢、王瑩、汪雨隨后也翻窗離開。許琪琪不慎摔到一樓,后被送到醫院治療118天,共用去醫療費34437元。5月6日,許琪琪將劉東訴至法院,以劉東在茶樓假冒警察名義查房行為導致其摔傷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劉東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45008.80元。
庭審時,劉東認為,自己沒有假冒警察,只是開朋友的玩笑,該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也不必然導致許琪琪跳樓受傷。
經審理,法院認為由于許琪琪等四人并不認識劉東,更不熟悉劉東的聲音,根據當時的情景足以使四人誤認為是警察。劉東假冒警察查房的行為也足以讓房間里的人產生極大恐懼,暫且不論許琪琪四人是否正在進行賭博活動,而作為不是警察且與許琪琪四人不相識的劉東假冒警察查房禁賭開玩笑的行為,與許琪琪在“逃離”過程中摔傷的后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且劉東主觀上有過錯,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酌定判決劉東承擔本案20%的民事責任,賠償許琪琪因傷所致的經濟損失31042.12元。
【法律知識速遞】
朋友之間善意開玩笑實屬正常,但不能無端擾民、造成他人利益損害,雖然其主觀上無多大惡意,但仍存在過錯,且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聯系,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朋友間的開玩笑行為也應當適可而止,考慮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