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18-2-2) / 已閱7147次
損失慘重!采購方沒有審核貨品來源就轉賣,一不小心觸及“假一罰拾”條款
買賣合同是生意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交易方式。據人民法院司法統計顯示,民商案件中的45%是買賣合同糾紛,幾乎占半壁江山。可見,買賣就是公司的核心業務,就是公司的財富之源!如何以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公司核心業務,是老板們最關心的話題,也是我們律師所公司法律顧問中心全體同仁一致努力鉆研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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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公司核心業務----買賣合同系列案例分析
作者:盧慶波高級合伙人律師
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東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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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啟示:
本案中紫諾翔公司在采購進口產品時沒有嚴格審核,所謂原裝進口的產品卻是國內生產的,結果被客戶依據“假一賠十”條款主張違約金,損失慘重!教訓不少。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0日,舜發公司與紫諾翔公司簽署《銷售合同》。合同上約定貨品為“全新原裝進口、質量保證、假一賠十”,并約定“供方交貨到需方30天內完成對本合同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等質量的檢驗,過期未檢驗或檢驗后未通知供方則視為其數量、質量符合標準”。
合同簽訂后,紫諾翔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9月17日期間向舜發公司就LM2901DR的貨物送貨25次,共計343499元。其中最后一次為2014年9月17日送貨金額23200元。舜發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退貨一次,金額12822元,退貨單上注明“客戶要求退貨”。
舜發公司以對方交貨不是原裝進口為由,依據“假一賠十”條款主張違約金,起訴金額自愿降低為70萬元。
紫諾翔公司僅提供供應商博興公司出具一份《品質保證書》,保證其提供給紫諾翔公司的產品符合馬來西亞原廠交付標準。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紫諾翔公司的質量異議在2014年10月14日提出。根據雙方質量異議期的約定,舜發公司提出質量異議的效力僅能涉及從2014年10月14日往前30天內的交易,即最后一次2014年9月17日的交易。除2014年9月17日的交易外,在前的產品交易連續,紫諾翔公司未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還支付了大部分貨款,應視為產品質量符合約定要求。雙方在2014年9月17日的交易金額為23200元,根據舜發公司的訴求主張,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公平原則,酌定紫諾翔公司向舜發公司支付違約賠償70000元。
二審判決:
二審法院改判。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認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30天異議期”的限制。紫諾翔公司仍應當對案涉已經交付的全部產品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負責。紫諾翔公司向舜發公司交付的案涉產品的貨款共計343499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案涉產品“假一賠十”,舜發公司主張按照該條款約定要求紫諾翔公司賠償損失,紫諾翔公司則認為該約定賠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低。酌定紫諾翔公司向舜發公司支付違約賠償金343499元。
經驗與教訓:
一、本案的中間商紫諾翔公司沒有重視合同的簽訂,讓自己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中間商紫諾翔公司先后與上下游商家簽訂了兩份合同。
與上游商家簽訂的采購合同沒有強調要求提供產品的進口報關單等單證以證明其是原裝進口。這是一個失誤。
另外與下游客戶簽訂合同時過于馬虎,用傳真的方式,修改后又不及時雙方正式確認,導致法院認定對方添加的“假一賠十”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作為合同的條款之一,對雙方有約束力。這又是一個失誤。設想一下,如果中間商紫諾翔公司重視合同的簽訂,可能不會同意簽訂“假一賠十”條款,退一步來說,即使確認“假一賠十”條款,它也會對此重視,從而加強產品來源的審核。
二、本案的中間商紫諾翔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去檢驗產品是否原裝進口,造成貨品不符合約定,觸及“假一罰拾”條款。
合同雖然規定有30天的質量異議期,過了此期間,視為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但是法律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也規定作為出賣人的紫諾翔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方不受“30天異議期”的限制。這就是二審法院改判的依據。
為何認定紫諾翔公司是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產品不符合規定?法院采用推定的方法。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紫諾翔公司采購產品時,尤其是進口產品,應當向供應商要求提供“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等單證,你沒有檢驗進口的產品是否具備這些單證,就轉售給他人,而現事實證明產品不是原裝進口的,就可以推定你明知或應知所售產品不是進口的產品。
雖然最終二審法院按一倍來計算違約金,但也不是小數目吧。
律師提醒:
一、重視合同的簽訂。目前經濟往來不可避免使用傳真的方式簽訂合同。但是這對證據保存來說是十分不利的,所以建議可先用傳真方式,然后還要采取補救的措施:如用特快專遞的方式簽訂正式的合同。切記對涂改的地方必須雙方蓋章確認,這個原則上最好不要用這種修改方法,建議用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更改為上策。
二、對采購的商品必須嚴格審驗。
1、要求對方提供如下資料:主要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2、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如果特殊產品,可要求提供相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