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佑良 ]——(2018-2-26) / 已閱4759次
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第37號的商榷意見
【關鍵詞】
盜竊 網絡域名 財產屬性 域名價值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被害人陳某在大連市西崗區登錄網絡域名注冊網站,以人民幣11.85萬元競拍取得“www.8.cc”域名,并交由域名維護公司維護。
被告人張四毛預謀竊取陳某擁有的域名“www.8.cc”,其先利用技術手段破解該域名所綁定的郵箱密碼,后將該網絡域名轉移綁定到自己的郵箱上。2010年8月6日,張四毛將該域名從原有的維護公司轉移到自己在另一網絡公司申請的ID上,又于2011年3月16日將該網絡域名再次轉移到張四毛冒用“龍嫦”身份申請的ID上,并更換綁定郵箱。2011年6月,張四毛在網上域名交易平臺將網絡域名“www.8.cc”以人民幣12.5萬元出售給李某。2015年9月29日,張四毛被公安機關抓獲。
【訴訟過程和結果】
本案由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3月22日以被告人張四毛犯盜竊罪向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5月5日,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四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后,當事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要旨】
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
【指導意義】
網絡域名是網絡用戶進入門戶網站的一種便捷途徑,是吸引網絡用戶進入其網站的窗口。網絡域名注冊人注冊了某域名后,該域名將不能再被其他人申請注冊并使用,因此網絡域名具有專屬性和唯一性。網絡域名屬稀缺資源,其所有人可以對域名行使出售、變更、注銷、拋棄等處分權利。網絡域名具有市場交換價值,所有人可以以貨幣形式進行交易。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網絡域名,其注冊人利益受法律承認和保護。本案中,行為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變更網絡域名綁定郵箱及注冊ID,實現了對域名的非法占有,并使原所有人喪失了對網絡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非法獲取網絡域名的財產價值,其行為給網絡域名的所有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該行為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產利益的盜竊罪本質屬性,應以盜竊罪論處。對于網絡域名的價值,當前可綜合考慮網絡域名的購入價、銷贓價、域名升值潛力、市場熱度等綜合認定。
【商榷意見】本案不構成盜竊罪。域名申請人向域名服務商申請域名注冊獲得批準后,域名注冊人只享有域名的使用權,域名的實際控制與管理權仍然歸屬于域名服務商,而且域名注冊人必須向域名服務商交納域名注冊費和管理費。域名注冊后,對應一個IP地址,域名使用人可以申請變更域名的IP地址的。IP就是網絡上的一個節點,任何人都看不見,摸不著,唯有通過電腦程序才能使域名對應的IP顯示在電腦屏幕上。域名實際是存在于域名服務商的服務器中,絕不會發生域名被盜走的事,因為域名離開了域名服務商的服務器,域名的意義和價值就喪失了。所謂的域名被盜,其實是域名注冊人所注冊的域名,被其他人盜用了。本案所謂盜竊網絡域名的事實認定,并不符合客觀實際。因為本案被告人張四毛只是通過技術手段取得被害人陳某的域名的實際使用權,被害人陳某喪失了使用權而己,按照規定陳某可以向域名服務商提出申請索回自己注冊的域名,域名服務商只要自己愿意,完全可以做到將陳某的域名直接交還陳某重新綁定郵箱,根本不用理睬該域名現有使用人(張四毛)是誰,是不是同意交出域名使用權,域名現在的IP地址等。另外,被害人陳某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查明該域名的使用權去向行蹤。
域名是一組數字與字母的組合,IP就是數字和點的組合,本身沒有價值可言。但是,互聯網上的域名是唯一不可重復的,而且總數有限。如果多人都想要使用同一個域名時,域名服務商就可以拍賣域名了,域名因而被賦予了經濟價值。不過,域名的財產價值具有特殊性,是不可移動的,不能脫離域名服務商維護的域名服務器。基于這個原因,域名不可能像其他財物一樣能夠被人盜走,盜竊行為對于域名而言是沒有意義的。不過,由于域名的使用權可以轉讓,本案張四毛就是利用域名可轉讓屬性,對受讓人李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了李某12.5萬元。之所以說李某被騙了,原因就是這個轉讓是非法的,張四毛并不是域名的合法注冊人,無權轉讓他人合法注冊的域名。李某即使花了12.5萬元,也必須無條件交出域名,所以被害人是李某,上當受騙損失了12.5萬元,故本案僅成立詐騙罪,而不是盜竊罪。
作者單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肖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