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木珠 ]——(2000-9-15) / 已閱13431次
《中國涉外經濟法》內容簡介、序言
內容提要
本書以我國現行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和參加的經貿條約為依據,對我國涉外經濟的基本理論及其在實踐的運用進行系統、詳細地論述。其中除以較大的篇幅闡述外商投資和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還論述了與外商投資和對外貿易密切聯系的技術引進、貨物運輸、涉外保險、稅收、外匯、海關監督等法律制度。
本書是作者總結十年教學實踐經驗后,經過調查研究,在講稿的基礎上,反復修改而成的。書中體例的安排,注意以我為主,面向世界;穿插實例,綜合分析。全書資料翔實,說理透辟,是一本具有較高研究價值和實用價值的法學專著,也可供高等院校作教材使用。
作者曾著有《中國涉外經濟法概念》、《海商法新論》、《中國對外貿易法律》等,個人著述逾一百萬字。
自序
涉外經濟法是調整一國對外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從我國的立法現狀看,涉外經濟法的體系已基本形成。與此相適應,從事涉外經濟法研究的專業人員不斷增多,出版了不少涉外經濟法論著。然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尚處于深入階段,作為確定改革成果的經濟立法必然受到影響并不斷作出修改和補充,特別是1989年以來,我國制定和修訂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相繼出臺,使我國涉外經濟立法趨于完善,原先出版的部分教材專著已經落后。基于這種情況,深入研究涉外經濟法,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1984年,在廬山舉辦的首屆國際經濟法講習班,我第一次接觸到國際經濟法的諸多問題。而后,從事國際法的教學實踐,也多偏重于國際經濟法方面的探求。1986年,我國涉外經濟立法逐漸增多,在深圳特區,對涉外經濟立法的要求顯得更為迫切,我開始轉向涉外經濟法研究。三年間,先后出版了《中國經濟法概論》、《海商法新論》、《中國對外貿易法律》等專著。1991年,應美國政府的邀請,我訪問了美國九大城市的法律機構,考察了美國的經濟法律制度,在比較中,提高了對我國涉外經濟立法的認識。回國后,更堅定了完成對我國涉外經濟法進行系統研究的信心。
本書的寫作,早在1989年我完成對外貿易法律研究之后便已開始。它窮四年之時間與精力,經深入調查研究、搜集資料、聽取意見并在總結多年的教學實踐與經驗的基礎上撰寫而成。全書共分十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至第五章分別為涉外經濟合同、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和技術轉讓等法律制度;第六至第九章是關于其他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問題的論述,包括合作開發、三來一補、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和租憑等;第十至第十四章分別論述了與對外經濟貿易有密切聯系的運輸、保險、稅收、外匯、海關等法律制度;第十五章為涉外經濟仲裁與訴訟制度。寫作中,筆者注意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并形成本書的特點:
1、突出重點。本書用較大的篇幅對我國對外貿易和外商投資的兩大法律問題,包括合同的訂立,審批、生效、履行、違約責任、法律適用以及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詳細地論述。
2、資料新且翔實。本書的資料是在長期的工作實踐和深入調查的過程中逐漸積累并通過查證而采用的。資料的截止時間為1993年6月,即本書開印的前夕。書中引用的資料和數字均注明出處,以便查證。
3、理論聯系實際。本書既注重法學理論的研究,又重視結合實例進行分析,并提出個人的見解。書中引用了許多有說服力的案例,以論證各有關的理論問題。
4、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本文以我國公布的全國性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各種與涉外經濟有關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同時,對區域性尤其對經濟特區的某些具體問題,則注意引用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加以分析、比較,使讀者既掌握全國性的法律規定,又了解特區的特殊規定。
毋寧置疑,涉外經濟法是一個嶄新的學科,許多重大問題尚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許多重要規定尚須經受時間的考驗。由于筆者水平有限,經驗不足,書中疏漏、錯誤之處必定不少,衷心希望各界專家和朋友批評指正。
本書的編寫和出版,得到了許多專家的指導和朋友的支持,在此,一并鳴謝!
沈木珠
199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