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興吾 ]——(2004-4-29) / 已閱14405次
儲蓄合同違約的責任初探
馮興吾 楊仕田 凌必龍
儲蓄合同是指公民將其個人所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公民個人憑存折或存單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協議。
一、儲蓄合同的法律特征
1、儲蓄合同的當事人為儲蓄機構和儲戶
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分支機構批準,辦理儲蓄業務的各商業銀行、信用社、郵電企業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務。儲戶只能是公民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根據《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個人存款必須提供真實姓名。
2、儲蓄合同的標的是貨幣
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特定的貨幣,如美元、馬克、英鎊、日元、第納爾、歐元等。辦理外幣儲蓄業務的儲蓄機構,個人外幣儲蓄存款的種類、利率檔次及其利息支付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
3、儲蓄合同的訂立是由儲戶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保護自然人儲蓄存款的所有權,鼓勵個人參加儲蓄。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5條的規定,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公民是否儲蓄、儲蓄多少、儲蓄幣種、儲蓄期限以及儲蓄機構的選擇等,均由公民個人決定,任何人不能強迫。儲蓄種類有: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儲蓄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華僑(人民幣)整存整取定取儲蓄存款等。
4、儲蓄合同是單務有償實踐要式合同
儲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只有一方負有義務,另一方享有權利,故為單務合同;儲戶將一定數量的幣值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應支付利息。但利息的多少,由儲蓄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算。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擬定,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或者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布,故儲蓄合同為有償合同;儲蓄合同不僅需要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需要儲戶交付貨幣的行為,只有儲戶將貨幣交付儲蓄機構,儲蓄機構出具了存折或存單,儲蓄合同才能成立,故儲蓄合同為實踐合同;儲蓄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儲蓄機構出具的存折、存單就是儲蓄合同的書面形式,故儲蓄合同為要式合同。存款憑證可以載明儲蓄人姓名、帳號、貨幣種類、存款余額、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存款利率等事項,并由儲蓄機構加蓋公章。儲蓄機構有加密業務的,存款憑證可以加密。
二、儲蓄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儲戶有權提取本息
根據“取款自由”的原則,儲戶可以隨時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但儲戶在提取存款時,應當按儲蓄機構的有關規定,憑有關證明辦理。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存款人的身份證明辦理;代儲戶支取的,代支取人必須持其身份證明。”第25條規定:“逾期支取的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以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儲戶有權申請掛失
《儲蓄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但是,不記名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3、儲戶有權申請復核
《儲蓄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儲戶認為儲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錯誤時,有權向經辦的儲蓄機構申請復核,經辦的儲蓄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復核。”
4、儲戶有權解除儲蓄合同
儲戶有權隨時提取全部存款,無論是活期存款,還是定期存款。
5、儲蓄機構依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儲蓄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儲蓄機構應當保證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當然,儲蓄機構亦不得違反規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6、儲蓄機構應當為儲戶保密
《儲蓄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儲蓄機構不得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儲戶的儲蓄情況。
7、儲蓄機構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凍結、劃撥儲戶存款,
《儲蓄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儲蓄存款的所有權發生爭議,涉及辦理過戶的,儲蓄機構依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辦理過戶手續。”
8、儲蓄機構按規定接受儲戶掛失
《儲蓄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三、儲蓄機構的違約的責任
1、沒有按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利息
儲戶有提取本金、利息的權利,按規定支付儲戶存款的本金、利息是儲蓄機構應盡的義務。儲蓄機構違反規定支付儲戶存款的本金、利息的,或者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儲戶存款的本金、利息的,都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2、儲蓄機構泄露儲戶秘密
儲蓄機構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儲蓄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儲戶的存款情況,否則,即構成違約。《儲蓄管理條例》第34條第8項規定:“泄露儲戶儲蓄情況或者未經法定程序代為查詢、凍結、劃撥儲蓄存款的。”單位和個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糾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儲蓄機構非法凍結、劃撥儲蓄存款
儲蓄機構非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擅自凍結、劃撥儲戶的儲蓄存款,也不得協助任何單位或個人凍結、劃撥儲戶的儲蓄存款。否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4、儲蓄機構違反規定辦理儲戶掛失
《儲蓄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預留印鑒、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帳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儲戶按照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儲蓄機構必須予以接受,并辦理存款的掛失。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如果儲蓄機構拒絕受理掛失,或者受理掛失后,仍支付該儲蓄存款的,都構成違約。造成儲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儲蓄機構受理該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責賠償責任。
安徽省宣城市公證處
中國農業銀行宣城分行
宣城市宣州區水陽農村信用合作社
電話:0563-3021349
郵編:242000
電子信箱:notary1964@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