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5-4) / 已閱9124次
法院的“叢林”規則
楊濤
《南方周未》4月8日以《我要不到錢,我蓋的是法院的樓》醒目的標題,報道了廣西北流市法院在法院審判大樓的建筑項目中,“簽違規協議、拖欠工程款、驅逐承包商”的事情。文章見報后,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院及玉林市中院非常重視此事,并對此事進行積極調查。4月20日,自治區高院新聞處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此事的調查結果。玉林中院的羅基龍副院長向記者們表示,記者報道中揭示出來的北流市法院違反建設部等有關規定,讓建筑公司先行墊資、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撥款等違規、違約行為確實存在。(《南方周未》4月22日)
在新聞發布會上, 自治區高院一位法官說,北流市法院現在出了這個問題,這是有深層次的原因的。“法院要體現國家的審判職能需不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需不需要審判場所?這種審判場所應該是由國家提供的。國外沒有哪家法院自籌資金來修建法庭的,但我們國家就需要法院自己找錢解決。” 這位法官說到動情之處,哽咽起來,足有5分鐘的時間。
筆者深以為然,在現行的體制下,法院在政府面前無疑是弱者。法院的人、財、物都在地方政府控制之下,法院審判難呀!法院的審判經常面臨著來自地方黨政的干涉,君不見,在浙江省臺州市,為了解決在行政審判中避免地方的干涉,臺州市中院來了個行政審判一律實行異地管轄,“咱惹不起你,躲得起”。法院經費困難呀!一方面,許多地方財政本身非常困難,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把法院放在眼里,那個部門都要錢,憑什么法院要優先呢?法院在政府面前挺不直腰,說不響話,一副弱者的形象。
可是,法院要體現國家的審判職能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需要審判場所。怎么辦?在政府面前是弱者的法院并不總是弱者,以前軍警式的服裝讓群眾深感專政的威嚴,現在穿法袍了,可司法權仍執于手,在老百姓面前是十足的強者。同時,既然是人民的法院,審判場所也是為人民,政府有困難,那么人民就要受點委曲也是應該的。所以,北流市法院讓建筑公司先行墊資、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撥款等違規、違約行為實在不該多說三道四。而且,北流市法院一位法官說了:什么叫知法犯法?得由權威部門認定才行。當然,法院就是那個權威部門。嗚呼,多么牛氣的法院!
這讓筆者想起了自然界的“叢林規則”,這個規則基本原理便是“弱肉強食”,強者吃次強者,次強者吃弱者,弱者吃更弱者,這是自然界亙古不變的規律。勾勒這個規則的圖表便是“生物鏈”---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某些法院深諳這一規則,運用這一規則于股掌,在社會生活中游刃有余。人類用樹葉遮體,告別叢林幾萬年步入文明社會后,不想叢林的這一規則并未死亡,如今又在某些法院復活了。
只是,法院這一主持公平、正義,讓群眾講理的地方蕩然無存了,法官本有的中立、消極,遇強不示弱、遇弱不逞強的形象也付之東流。文明社會的法院如果公開演繹著野蠻時代的“叢林規則”,那么,為公開審理建設審判場所,有必要去建設嗎?
這些年,法院的審判大樓越建越好,可是司法腐敗明顯加劇也許是這一現象的最好的注釋。
我們真得希望改革現行法院的人事和財政體制,讓法院在政府面前挺直腰來,法院再也不要自己找錢解決自己的生存。可是,拿什么讓我們相信挺直腰后的法院不再向群眾演繹“叢林規則”呢?在新聞發布會現場的一位記者說得好:我們的確理解基層法院的難處,基層法院的財政問題是一個問題,但建筑公司蓋了樓卻拿不到錢又是一個問題。法院能因為自己的財政困難就欠錢不還嗎?”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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