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超峰 ]——(2004-5-6) / 已閱47648次
(2)客觀方面:當然上述現象只是個別現象,總體上來說,國家和政府對六合彩犯罪活動還是高度重視的,也采取過相當措施來加以控制,但在客觀上的卻存在不少制約因素。
首先由于鄉村地區一般比較偏僻分散,而政府管轄的范圍比較廣闊,因此國家力量對鄉村社會的控制就相對薄弱,而彩民之間因買彩而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當出現抓捕行動,彩民會互通情況,相互掩蓋,規避制裁。
其次,對“六合彩”的調查取證難度大,由于六合彩上下線莊家之間采取單線聯系,活動隱秘且上線莊家、幕后老板多在港臺地區遙控指揮,一般很難查獲,查獲的僅是六合彩的下線莊家,難以堵住六合彩犯罪的源頭。
(六)法律法規滯后,在適用時存在難點,依法懲處力度不大。
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就是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滯后,對于利用“六合彩”進行賭博的定性不明確,實踐中一般把它歸到賭博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但《刑法》對賭博罪沒有明確量刑標準,不論涉嫌數額多少,一律處于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這樣的制裁力度遠遠起不到阻嚇犯罪、警示民眾抵御暴利誘惑的作用。更何況在司法實踐中,法律規定的刑罰還要再打折扣,因為存在各種因素,犯罪人員往往可以得到從輕論處,甚至是緩期執行。例如在汕頭市公安機關偵破的一起全省最大的“六合彩”賭博犯罪案件中,3名臺灣籍主犯僅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而按照另一項有關規定,農村戶口的人在本地區(縣以下)違法不能送勞教,而農村恰恰正是“六合彩”賭博的主要根據地之一,從而使涉案的相當一部分賭頭特別是代收注人員(二道販子、三道販子)逃脫了有效的處罰。在法律無法為公安部門提供利器的前提之下,不少職能部門只能對大多賭博犯罪人員采取罰款放人,再犯再抓再罰。法規的不完善導致了對賭博犯罪行為的處罰過輕,法律不能起到對犯罪活動應有的震懾與控制作用,打擊工作事倍功半
(七) “六合彩”的組織結構易于繁衍,現代的銀行結算方式和通訊手段為“六合彩”的傳播提供了極大便利條件。
“六合彩”采取類似傳銷一樣的金字塔結構,大莊家發展小莊家,小專家發展下線,沒以及可提取5%至10%的抽成,有些小莊家在傍大莊家接單之后,把“彩民”下注額少的單子截下,只把大的拿給大莊家,從中漁利。這樣一來原來的參賭者照方抓藥,也做起莊來,再誘人上鉤,受騙者變成騙人者,逐漸擴大繁衍開來。
同時現代的結算方式和通訊手段也是“六合彩”迅速發展的便利條件之一。
四、六合彩犯罪的預防與對策
首先,要深入基層,動用全社會的力量,加大對彩民教育宣傳力度,揭穿六合彩的致富假面具,使得彩民從內心認識到六合彩的危害性,通過宣傳教育,將群眾引導到合法致富、勤勞致富的觀念上來從而形成自覺抵制六合彩的良好氛圍。同時創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
其次,要加強思想認識,強化打擊意識,增強基層組織的戰斗力,同時清理整頓內部隊伍。提高對六合彩賭博的認識,端正打擊態度,對打擊六合彩賭博不力的單位和部門應加強整頓教育,對于黨員、干部參賭的,要嚴肅處理。堅決打擊保護傘,嚴肅懲處由六合彩引發的腐敗違法犯罪活動,嚴明法紀。
再者,在打擊六合彩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要注意運用方法,采取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要重點打擊莊家、賭頭和制印彩報的首要分子,而對廣大彩民,要立足于教育。在目前沒有新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直接組織、操縱、收付賭資的莊家、賭頭以及為莊家、賭頭代為“收碼”、“記碼”的骨干人員,其行為符合《刑法》有關條款構成賭博罪的一概罪予以處罰還不構成賭博罪的可按《勞動教養條例》強制勞動教養;那些偶爾參賭人員,原則上予以教育,不予處罰;對那些長期參賭且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仍繼續賭博人員亦可按賭博罪量刑;對那些再賣彩票中“吃碼”的“黑莊家”,騙取參賭人員投注款不予以賠款甚至卷款潛逃的,可按詐騙罪予以懲處;對長期參賭的對那些印制、銷售“玄機圖”、“仙人送碼”等“六合彩”賭博宣傳資料的,可按非法經營罪論處。對涉及“六合彩”賭博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予以黨紀、政紀處罰,觸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要盡快出臺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司法解釋,確保打擊犯罪有法可依。
五、由六合彩引發的思考
六合彩在部分地區的如何得以盛行,它留給了我們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我覺得最值得關注的一個就是當前日益嚴峻的農村發展問題。
六合彩的橫行,暴露了當前農村存在不少棘手問題,如當前農民增收緩慢乃至增長停滯,城鄉地區收入差距擴大,農民增收致富項目途徑匱乏,農村失業情況嚴重、大量勞動力閑置,農村貧困現象及不平等狀況嚴重,同時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仍嚴重滯后,這也是產生六合彩的真正根源。
農民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但是,他們卻是一個地位最低、受關照最少、最易受到傷害、經常被城里人瞧不起的弱勢群體。不少官員明明是自己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職,往往把責任推到農民身上,比如,不少官員把村民自治搞不好,歸咎于“農民素質低,缺乏民主意識”;說農村稅費難征繳,歸罪于“農民是刁民”;城市出現臟亂差等問題,不少市政官員將其歸因于“農民工或農村流動人口”。但是,他們卻很少去反思自己為農民做了些什么,更沒有想到他們的幸福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農民的辛勤勞動和奉獻基礎上。當我們城里人在討論“轎車進家庭”、“假期出國游”的時候,是否想到是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支撐著我們城里人的生活提前“與世界接軌”?當我們看到我國經濟增長居全世界首位的時候,我們是否想到我們的農民兄弟每年無償奉獻2萬億元人民幣給國家?我們有多少人想真正去知道和了解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呢?
“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這是著名學者李昌平在《我向總理說實話》所發出的震撼人心的吶喊,書中用讓人感動得流淚的事實,訴說了農民生活的貧賤困苦、農業發展的舉步維艱和農村事業所面臨的破產,在書中他以求實的學術精神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向世人發出了要從政治危機的高度來認識中國農村問題警示。
最近,由安徽作家陳桂棣、春桃夫婦耗時3年完成的報告文學——《中國農民調查》。這篇報告文學一面世,即引起巨大反響。《中國農民調查》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社會反響,除了客觀、全面的報道外,也昭示了“三農”問題的嚴重性。
正如德國著名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形事政策,因此治本之策,國家應加強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并落到實處,切實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對農民的利益的保護力度,拓寬農民就業致富的途徑和門路,積極創造就業機會,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減輕農民負擔,積極穩妥地繼續推進農村各項改革。
同時要加大基層組織對鄉村社會的管理控制作用,并大力推動農村的精神文化工作,通過“三下鄉”等活動,創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同時動用各種力量大力宣傳政策、法律及其他科學知識,引導村民過一種健康豐富多彩的鄉村生活。從而達到從根本上預防和控制六合彩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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