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欣 ]——(2004-5-10) / 已閱10508次
淺談清產核資過程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傅欣
清產核資是企業所有權人對企業的各類資金、權益、債務等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進行確認的過程。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是企業的所有權人在不對企業進行直接管理的前提下掌握企業經營狀況的有效手段。因為任何一個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都會導致企業資產的變化,在會計報表上就顯示為負債的增減、所有者權益的增減以及企業總資產的增減。誠然,任何企業都是營利性的組織,都要以合法前提下的贏利最大化為目標。因此,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的首要目的是檢查企業的總資產是否比最初投入的資產減少了,并且檢查這種減少是否合理——即檢查總資產的有形流失問題。而清產核資的最終目的是檢查企業總資產在增漲的前提下增漲的幅度是否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否則這種增漲是不經濟的增漲,等于是總資產的無形流失。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核查帳務、現有資金,確定損溢情況,進行資產重估,進而確定資產總值。
進行清產核資工作,理論上程序應由企業的所有權人發起,而不能由企業的直接經營者發起——當然,所有權人與直接經營者為同一特定主體(1)時沒有必要進行啟動程序人的區分,因為任何的自營機構都不會損害自身利益。這就產生了一個所有權人在清產核資問題上如何對待企業的心理問題。因為進行清產核資是一個客觀行為,而清產核資的結果的產生卻是主觀作用于客觀的結果。任何所有權人都不會希望自己的企業有虧損,都希望盈利,并且希望盈利幅度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在企業有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更希望盈利幅度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因此希望對企業的總資產進行確定,并時時進行監控,以防止資產縮水。針對企業所有權人的上述心理特征,本人認為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要從以下兩個大方面著手。
第一個大方面是規范企業的會計制度。所有權人首先要規范企業報表的統一性,因為企業的直接經營者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企業報表的不統一。這就要求企業的所有權人在清產核資的過程中注意審查報表在一段時間內是否是連續一致的,中間有無間斷,間斷的原因以及間斷被恢復后報表是否繼續保持一致等問題,使報表體系首先有一個歷史性的統一。在保證企業報表的歷史性統一的基礎上,審查企業在同一時段內的報表體系是否一致——如審查企業上交統計局的統計報表、上交國稅局、地稅局的稅務報表、交予貸款銀行的資產流轉報表、向上級單位提交的經營報表、對公眾和下級發布的報告等是否統一,有無差別(1)。但以上兩個統一性審查只是形式上的清產核資,本人認為,在形式審核的基礎上還要對企業進行實質的清產核資。具體來說,在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的過程中,主要應從以下四方面進行審核。第一,是否物證相符,即對企業現有實物進行清點,在此基礎上將清點的結果與記帳憑證進行核對,看是否一致。第二,是否帳帳相帳符,即審核企業的明細帳與總帳是否一致,一定時間內的同類帳是否連續、銜接。第三,是否帳證相符,即在帳帳相符的基礎上,審核記帳憑證與實際所做的帳是否一致,帳上的每筆數據是否都有相應的記帳憑證存在,相對應的記帳憑證有無更改、涂抹等可能使憑證不能反映真實情況的情形存在。第四,是否帳表相符,即審核企業所做的帳是否與企業上交的報表相一致?傊,要通過一切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企業的清產核資進行審核。
第二個大方面是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通常認為清產核資行為只是一個確認企業所有權人權益的問題,而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建立的過程中章程的規定是否能夠有效的、順利的實施的問題,兩者是互不相干的。但本人卻認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清產核資二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因為現代企業制度不僅限于將原有企業改制為公司,也包括在改制過程中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監管機制、人事制度以及資產保護制度(1)等。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清產核資的順利進行。同時,清產核資的開展是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契機,通過清產核資的有效進行,確定企業所有權人的所有權范圍,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準備。
最后探討一下進行清產核資的學理上的原因。由于進行清產核資不是企業所有權人單方的行為,是其與企業直接經營者的互動性的過程,因而不能過于強硬,采取的方法也不應過于僵化。在維持工作原則的基礎上,尊重經營者的意見、照顧經營者的情緒是極其必要的。這就要求企業所有權人不能隨意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而必須有選擇、有理由、有步驟的進行。盡管各國實踐中在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的過程中都會出現企業經營者借清產核資之機、利用清產核資過程內的混亂侵吞企業現有實際資產,或者用故意更改企業報表、記帳憑證等方式減少企業的帳面資產;更有甚者上述兩種方式雙管齊下。探究企業直接經營者上述行為的心理,本人認為,主要是因為企業內部激勵機制不健全所致。企業直接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總會面對利益的雙重選擇問題,即經營過程中是實現企業的利益最大化還是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手段能解決的問題,涉及到具體的企業直接經營者的個人價值取向問題和個人心理問題。這種虛化的、隱性的問題,不可能通過普通的勸導、教育解決,只有建立與這種心理針鋒相對的機制。這類機制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大類是懲戒機制,另一大類是激勵機制。從當前實踐的效果上看,懲戒機制并不適用于營利性的企業(1),只可能適用于行政部門(2),這就使激勵機制在企業中的健全與完善成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