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英輝 ]——(2000-10-20) / 已閱17125次
關于“沉默權”的三種觀點
見于北京青年報1999年7月22日
在我國學術界,關于“沉默權”問題,一直存有較大分歧。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的過程中,曾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主張,刑事訴訟法應當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作出陳述。既然陳述是一種權利,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然可以放棄,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權”。另一種觀點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因為要求如實回答有利于及時、準確地查明案情,懲罰犯罪,保護無辜。法律上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如實回答,也有利于貫徹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第三種觀點主張法律上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如實陳述,不利于遏制司法實踐中的非法取證現象,而且有悖于世界刑事訴訟制度發展的總體趨勢;而賦予其“沉默權”,又有鼓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陳述之弊,客觀上將會導致刑事案件的辦理“難上加難”,不利于扭轉社會治安狀況日趨嚴峻的局面。因此,立法上不宜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本資料由中國政法大學宋英輝博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