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武波 ]——(2004-5-25) / 已閱29754次
②近年來,隨著離婚率的上升,特別是受離婚當事人年齡結構的影響,離婚當事人再婚是普遍現象。未成年子女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情形越來越常見,作者認為,為未成年人利益考慮,同意繼續撫養的繼父母可認定為探望權主體。
③楊大文主編《新婚姻法釋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61頁。
④楊立升、秦秀敏著:《論探望權及其強制執行》,載王利民主編《判解研究》,2001年第3輯,人民法院出版社。
⑤夏吟蘭著:《民法親屬編離婚制度之探討》,發表于《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作者單位: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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