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5-29) / 已閱6917次
有感于公捕大會上的“口罩”
楊濤
據2004年第17期的《新聞周刊》報道,近日,安徽阜陽市清河廣場人聲鼎沸,全市偽劣奶粉案件涉嫌犯罪人員公開處理大會在此舉行,阜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宣布對24名涉嫌犯罪人員實行依法逮捕。
筆者注意到在圖片中,24名犯罪嫌疑人是戴著口罩,一字排開站在公開處理大會上的。
所謂公開處理大會實質上就是我們司空慣見的公開逮捕大會,即公捕大會。對于舉行公捕大會,筆者向來就不持贊成的態度!缎淌略V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等同于罪犯,而公捕大會卻給公眾留下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的表像,對于日后的公正審判及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的保護是極為不利的。因而,公捕大會是不可取。
即使退一步講,對罪犯在人聲鼎沸的廣場進行公開宣判,即進行所謂的公判大會,也是不足可取。審判公開是司法民主和透明的要求,但這種審判公開一般是貫穿審判的全過程,而且宣判是在法庭這種能讓人理性張揚的特定場所。而公判大會卻聽憑于公眾的感性與激情宣泄,把罪犯當作服務于某種公共政策的道具,也不考慮罪犯的其他并未被法院剝奪的各種權利的保護,本質上仍是一種運動式的司法,與一個法治社會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精神并不相符。
盡管如此,但筆者對安徽阜陽市在偽劣奶粉案件的公捕大會上,給犯罪嫌疑人戴口罩的做法還是有著些許感動。
在我們今天的社會,法治的意識并未得以充分的張揚,公捕大會、公判大會的危害不為人所知或不為人所理解,并且偽劣奶粉案件為萬眾矚目。阜陽市有關部門在承受巨大壓力下舉行公捕大會時,還是注意了給犯罪嫌疑人戴口罩這一微小細節,正表明了他們的人性關懷和保護人權的法治意識的萌芽,比較于其他地方舉行的公捕大會,這是令人可喜的進步。
誰也無法指望一步登天,法治也不可能在是暴風驟雨式革命或運動中誕生,制度的建設植根于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人文環境土壤上。法治社會的實現與人文環境的改變息息相關,而人文環境的改變,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為其添磚加瓦。因此,公捕大會出現的口罩,我愿意將其理解為是我們的司法人員為法治大廈的建設所加的一磚一瓦,盡管綿薄,卻提醒了有關部門在今后公捕大會、公判大會如何給予犯罪嫌疑人、罪犯更多的人性關懷進而考慮廢止這些做法帶來示范的意義,實為可喜可賀。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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