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振 ]——(2004-6-2) / 已閱9789次
家族企業:蒙冤之后是晴天
李華振 劉衛華
本文為筆者在一次中國民營企業家論壇上的發言稿,后被《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雜志以封面特稿刊于2003年7期
家族企業并非落后形態!
家族企業是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蒙冤”最多的經濟形式。受某種傳統觀念的影響,主流經濟學往往把家族企業視為一種落后的經濟形式,甚至斷言家族企業必將消失。一提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把家族企業作為“典型反面教材”進行批判。
實際上,作為最古老的產業組織之一,家族企業不僅不會消失,而且正在“返老還童”,重新煥發活力,在經濟舞臺上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出現了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民有經濟,據估算,規模在20萬億人民幣。中國民有企業開始進入經濟“禁地”,如金融、能源、礦產、公用事業、專用化學品等,并成為行業領袖。據統計,目前在中國國內的民有經濟中,家族企業至少占到了90%以上。在這些企業中,既有單一業主制的企業,也有合伙制的企業、共有制的企業,甚至還出現了家族成員保持臨界控制權的企業集團。
如果認為國內的家族企業20多年的快速發展仍不足以說明問題,我們可以把眼光放遠到世界范圍內。在全球500強最近一次的排名榜中,有175家為家族控制的企業。我們不妨看看家族企業占GDP總數的比例:韓國48.2%;中國臺灣61.6%;馬來西亞67.2%;菲律賓和印尼,最大的十個家族體現本國市值的一半;中國香港,五個最大家族體現了26%的市價總值;韓國、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十大家族體現市價總值的1/4;在現代企業制度最完備的美國,家族企業創造了78%的就業機會,創造了全美GDP的50%。
美國季刊雜志《家族企業》(FamilyBusiness)在其2003年第一期上公布了全球最大200家家族企業的排行榜。其中,中國人熟知的沃爾瑪、福特、三星榮登三甲。這200家企業共來自27個國家,其中美國占了99席。此次排名對家族企業的含義規定很廣:不論何種所有制形式及管理方式,只要是某個家族在這一公司中占有重要地位,即可參加排名。所以最終的排行榜中包括上市公司、私營公司、集團公司、控股公司等多種組成形式。許多公司在其所在的行業中,甚至在所在國家的國民經濟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眾多家族企業中,許多并非完全意義上由某個家族統治,而是靠多數股掌握著對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在排名第一的沃爾瑪和排名第二的福特,Walton家族和Ford家族分別占有38%和40%的股權。而在控制著7-Eleven便利店73%股權的排名第21位的日本Ito-Yokado公司中,伊藤家族僅擁有15%的份額。
美國公司治理對策:家族企業成為首選
美國是舉世公認的現代企業制度典范,百年來一直被視為“制度文明” 的表率。家族企業在美國經濟中扮演著什么角色?如果說“家族企業支撐起了美國經濟繁榮”,你或許不相信,但事實卻是如此。在大約80年代中期之前,美國經濟的主力軍一直是家族企業;直到后來出現了“新經濟時代”(又稱“知識經濟時代”),美國誕生了大批所謂的“最先進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公司。老布什時期,家族企業開始備受批判,認為它是“過時的老爺車”,不適宜行駛在新經濟的寬闊大道上?肆诸D的8年當政期間,美國家族企業進一步“衰落”,代之而起的是“更先進的知識經濟企業”。
按傳統經濟學的觀點,家族企業的衰落應該標志著更先進的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普及,應該推動經濟的更大繁榮。但事實并非如此,恰恰相反,美國經濟于21世紀的開元之年跌入了低谷,主要原因不是“9·11”恐怖事件,而是美國的“更先進的現代企業制度”出了嚴重問題,發生了安然之類的一連串公司丑聞危機,美國的“制度文明”不再是神話和真理,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到底什么才是現代企業制度?”經過一番考證,經濟學家驀然發現——曾被大力批判的家族企業才是完善的、有效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形態!小布什政府于2002年8月4日頒行了一項“公司責任法案”,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回歸家族化,重新重視家族企業的作用。
安然等公司丑聞的癥結在于:所有權過于分散,一個公司有多個、甚至成千上萬個所有者。在這種條件下,掌握著公司實際控制權的經理層就會通過損害公司利益來謀取不當私利。這就是“經理層操縱”。
家族企業由于由某個(或多個)家族控制著足夠有效的股權,在“關心切身利益”的激勵下,家族成員就會盡心盡力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監督,減少“經理層操縱”所帶來的公司腐敗。
西方“兩權合一”浪潮:家族企業備受青睞
就在我國國企改革大力提倡“兩權分離”并認為這是“學習西方先進的企業經驗”時,西方卻興起了“兩權合一”的浪潮,家族企業因此而備受青睞。
早在1776年,亞當·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就發現:在兩權分離的企業中,經營者是在“使用別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錢財,也就不可能盼望他們會有像私人公司那樣的警覺性去管理企業”。但這種“異樣的聲音”被淹沒在近現代飛速發展的大工業浪潮里,因為公司規模的龐大導致了普遍的兩權分離。
但后來,西方實行兩權分離的公司屢屢發生經營者腐敗、經理層侵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大股東操縱公司損害中小股東、甚至跨國公司被內部人搞垮等等惡性事件。西方經濟學家對此進行了認真分析,于是產生了今天廣為人知的科斯定理。在這樣的社會背景及理論分析之下,西方興起了“中小企業將成為21世紀主流企業”的浪潮,許多大公司也因此而化大為小、化整為散,集團式大企業也不再是傳統的“總分公司制”,紛紛改成“母子公司制”。(總分公司制中,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而母子公司制中,各個子公司都是獨立的中小型企業法人。)家族企業以其明顯的優勢特點,成為中小企業最主要的組織形態。
這種做法可以避免兩權分離帶來的種種弊端。司法部“公司治理結構專項研究”課題組負責人劉大洪指出,在家族企業里,所有者就能夠直接有效地監控企業經營,防范經營者風險。(注意: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并不是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合一;從法律的技術層面上講,法人財產權是必須獨立的、不得受所有者非法操縱。法人財產權不等于經營權。)
中國經濟下一輪發展的主力是家族企業
中國改革20多年來,國有企業是上一輪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國有企業將讓位于民營企業。中央政府已經把“國有股減持”、“國退民進”、 “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等作為明確的戰略提出來,且已經切實實施相應措施。據最近的一次統計,如果把那些“戴著紅帽子的名國有實民營”企業計算在內,中國目前的民營經濟力量已接近國有經濟!而且,在接下來的深化改革過程里,中央決心繼續調整國民經濟的整體布局,進一步貫徹“國有企業的民營化改造”,真正與國際接軌,建立起“人民主導的、而不是國家權力主導的市場經濟”。
實際上,目前中國民營經濟的90%以上都是家族企業,發展民營經濟必須大力發展家族企業。中國下一輪經濟發展的主力將是以家族企業為代表的民營經濟。目前,中國家族企業發展最迅速、最健康的當數溫州,我們不妨以其為例,來剖析中國家族企業的必然性。在溫州,不僅個人業主制企業完全屬于家族企業,連股份合作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也大多保留著濃厚的家族色彩。溫州民營企業選擇家族制是在傳統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環境作用下,進行理性選擇的結果。溫州是一個帶有濃厚傳統文化特色的社會,在轉型期中,民企很難通過外部其他途徑獲取資本,家族成員是企業資本的重要來源。溫州奇跡的很大原因在于一張巨大的社會網絡支撐著溫州人的流動和移民行為,他們通過家族關系鏈流動、遷移、聚集,家族網絡降低了生產和經營成本,減少他們在異國他鄉所面臨的生存、生活和發展風險。溫州人往往從族人那里學習經營經驗,這種血緣親緣關系構成的家族網絡是產業擴散的重要渠道。建立在血親關系上的低信任度社會難以造就非血親的民營企業。由于血緣和親緣關系的特殊凝聚力以及家族成員為家族事業的自我犧牲精神,家族企業能夠極大地降低內部監督成本。
家族企業最適合中國社會文化傳統
在同屬中華文化圈的國家及地區里,家族企業一直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華人資本界著名的永誠實業集團董事長劉孟奇說,在華人企業里,即使是跨國大公司,也一直以家族制為主導。這絕非偶然,其背后是獨特的中華文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家族企業最適合中國社會文化傳統,其存在是必然的、長期的。
中國人有明顯的“仇富”心理,這既不利于職業經理人階層的形成和壯大,也不利于家族企業對外來人才的重視、信任和重用。有個笑話,說心理學家隨機挑選了一個美國人和一個中國人,對他們進行催眠,然后問他們對待富人的態度,讓他們說出真話。美國人說:“我敬佩富人,我也想成為富人。我想為富人工作,以得到豐厚的薪水!敝袊藙t說:“我嫉妒富人,眼都紅了。我想劫富濟貧!痹谶@種明顯的“仇富”心理支配下,中國民營經濟的所有者不敢、不愿去重用外來人才,因為他不能保證“外人”會不會暗中背叛他、算計他、甚至劫持他!這使家族企業成為中國民營經濟必然的、也是迫不得已的首選,因為家族成員不會產生上述風險。
“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思想也極大地影響著中國家族企業。在西方,人們以“在大公司工作”為榮;而在中國,即使在最大的、最好的公司里工作,也被視為“為別人打工,沒前途”。中國人都想“自己當老板”,即使是一個小老板,也勝過為別人打工。這使中國一直難以形成正規的、繁榮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有個形象的比喻,說:中國目前的職業經理比國寶大熊貓還少,而大大小小的、成功的不成功的、現實的做夢的老板卻比老鼠還多。沒有發達的職業經理市場,民營企業很難獲得足夠的、稱職的、恪守職業道德的外來人才,于是,不得不仍然倚靠家族成員,這也導致家族企業盛行。
社會信用監控體系不健全,加之我國長期以來漠視“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使人們(尤其是“打工經理”)普遍產生一種“沒出事時趕緊撈,出事之后撒腿跑”的短期心理及近視行為。民營經濟的打工經理腐敗事件經常發生,有關機關對待這種事也往往睜一眼閉一眼,認為“反正又不是侵犯國家全民財產,富人損失一點無所謂”。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對私人財產的“公力保護”不力,也迫使民營經濟干脆進行“私力救濟”,實行家族制,由“自己人”控制著企業經營的日常過程,根絕“外來者”為禍的可能。
作者簡介:
李華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生部,財經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業人物”之一,在國家級經濟類雜志上發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報刊資料中心轉載,見于北京社科院學報《北京社會科學》(季刊)、《人民日報之中國經濟快訊(理論版)》、新華社《經濟世界》、《中國經貿》、《中國商界》、《政策與管理》、《經濟導刊》、《財經報道》、《企業研究》等刊。
曾任多家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戰略企劃中心總經理,被多家雜志以“封面人物”進行報道,F把主要精力放在學術上,在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教授主持的國務院司法部“中國公司治理結構課題研究”、“中國國有企業問題專項研究”等課題組中從事研究工作。
作者聯系方式:lhzlwh@yahoo.com.cn 或 lhzlwh@21c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