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18-6-18) / 已閱5603次
更應該對二手房進行限價
于伏海
新房是由開發商賣,各地政府都對新房的價格進行了價格管制,對新房給予了限價。
這樣做的結果是,新房價格比二手房價格低,出現了新房和二手房價格倒掛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現象,這種現象又導致非常多的亂象,比如十萬人排隊搶一百套新房。許多人買了新房后,然后按照二手房價格出售,躺著就能發橫財,這絕對是不合理的。
要擺脫這種亂象,要么取消對新房的價格管制,要么就限制二手房的價格。
因為房屋是沒有任何替代品的民生必須產品,因此,我認為應當對二手房進行價格管制,規定二手房的最高售價,并且規定二手房的售價應當根據房齡比新房的價格降低一定的百分點,比如房齡一年的二手房價格比新房的價格低百分之一,房齡十年的二手房的價格應當比新房的價格低百分之十。等等。
政府能不能限制二手房的價格?我認為是可以的,政府完全可以依據價格法對二手房進行價格管制,絕不能因為新房是開發商出售,二手房是老百姓出售,就認為政府不能限制二手房的價格,在合同主體上,開發商和二手房房主沒有什么兩樣,都是賣房的,都掌握著一種稀缺的商品,這種商品的價格是絕對不能炒作的,更何況中國市場上的二手房大多都掌握在炒房客的手里,他們動輒就囤積幾十套上百套甚至數百套房子。
不管是開發商手里的房子,還是二手房房主手里的房子,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是民生產品,而且是不可替代的民生產品,事關國計民生,事關國土安全(過分炒作房價,國土會被房屋蠶食),政府應當像保衛國家安全一樣控制房價,政府有義務對市場上所有的房屋進行價格管制。
我國價格法規定,針對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政府可以要求經營者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針對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政府可以要求經營者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針對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政府可以要求經營者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房屋這種商品完全符合這三點,因此,政府完全可以要求市場上所有出售房子的業者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還有一點是,市場上的房子大多數都是二手房,因此從數量上來說,限制二手房價格比限制新房價格更有必要。
如果政府只限制新房的價格,而不限制二手房價格,那就是制造不公平,就會制造各種各樣的亂象,就會制造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
法律依據:價格法
第十八條: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第十九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