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平 ]——(2005-9-1) / 已閱35673次
美國網絡法律研究縱觀
作者:張平
美國是Internet 的起源地,也是Internet的最大用戶,自然所反映出來的法律問題在世界上也首當其沖。近年來有關網絡的案例不斷發生,美國政府、產業界、學術界、律師都在關注網絡法律問題,產生出大量的法律建議、研究報告、學術論著,形成了一股網絡法研究熱潮。
一、網絡法及其研究內容
本文所稱的網絡法,是指與網絡有關的法律,起初人們稱為“Law of Internet”、“Law in Cyberspace”、“Law of Net”、“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and law”,近年來隨著網絡研究的深入,索性創造一個新名詞,使用較為固定的叫法“Internet Law”、“Onlinlaw”、“Cyberlaw”。不論網絡法的稱謂如何,網絡法不是一個在現有法律體系中產生出的新的部門法,它只是現有法律在網絡空間上的新的集合。
美國屬于普通法系國家,法律問題的研究從來都注重對實際問題的解決,而不是首先去討論法律的概念與特征、法律關系、法律地位、法律體系。從美國目前的研究狀況看,還沒有哪一部論著給網絡法下定義,多數研究是從網絡法的內容入手,重在解決網絡上發生的實際 問題。
美國網絡法研究的內容大致涉及如下:
1電子商務
討論有關電子合同的形式、訂立與生效;電子支付、出口管制、網絡商務規則;尤其涉及到網絡服務提供者(ISP)的責任、網上交易納稅及對網絡消費者的保護等。美國《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確立了電子商務的五個原則:
(1) 私人企業應居網絡的領導地位,政府盡可能組織企業自律。
(2) 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的不當限制。網絡應該發展成為以市場導向為主的產業,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做不必要的新規范。
(3) 如果政府必須參與,其目的必須在于支持與實施一種可預測的、極少的、一致而簡單的電子商務法律環境。
(4) 政府必須承認網絡的特殊本質。因特網的爆炸性成功,歸因于它分權化特性,沒有中央主管機關,以及由下而上的管理的傳統。過去60年以來所制定的關于通訊、廣播、電視的管理框架已不適應于網絡環境,政府應重新審查及修改可能妨礙電子商務的現行法律與規范。
(5) 電子商務的推動應以全球為基礎。支持網絡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框架應該是在全球范圍內一致的、可預測的結果。這種結果與特定的買方或賣方所處的管轄地是無關的。
2 信息安全
涉及到數字簽字的形式與法律效力;電子記錄、法律對信息安全傳輸的保障。在目前尚無一種有效手段來解決網絡安全問題的情況下,網絡安全要通過法律、行政、技術等綜合管理來實現。
3 知識產權
美國1995年白皮書是有關網絡知識產權問題的法律基礎,一切討論和司法建議皆基于此。以版權問題最為突出,涉及到作品的臨時復制(temporary copies)、網絡上文件的傳輸(digital transmissions)、數字出版發行(digital publication)、作品合理使用范圍的重新定義、數據庫的保護等。針對1996年WIPO的新的版權條約,美國作出了積極的反映,1998年“千禧年數字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基本上適應了著作權國際公約與鄰接權條約,對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在適用現有的民事責任的基礎上,又提出了“避風港”或“安全港”責任,著作權的保護期也提高到70年。在商標的反淡化、域名問題、計算機軟件的專利保護也制定出一系列法規。
此外,有關言論自由、個人隱私、網絡上的反壟斷問題、網絡犯罪問題、網絡上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網絡信息的技術保護體系方面也是研究重點。
二、美國法學院的網絡法教學
緊追網絡法律研究大潮,近年來美國法學院紛紛開設網絡法課程,其教學方法亦具有濃厚的網絡色彩,網絡法課程幾乎都是在網絡上進行實時在線教學。1996年春季,Wayne州立大學法學院Jessica Litman教授較早開設了網絡空間法講座(Cyberspce law seminer),1997年至少有18個大學法學院在網絡上開設了有關課程,1998年春季,又有5所大學開設此課,教學內容日趨深入。
筆者在此介紹一個專門的網絡法教學網址,從此網址上可以追索其它美國大學的開課情況以及課程的全部內容:http://www.jmls.edu/cyber/others.html1
網絡法課程教學的特點是:教授在網絡上設一個教學網頁(class Web site),將教學內容及進度要求作詳細介紹,選課的學生在網上報名、回答問題、進行討論及參加考試。站點所列課程都是一些活的網鏈,只要用鼠標擊點,立即進入具體課程的教學網址,教授要求學生必讀資料和選讀資料都通過網鏈指引,指引到的新的網址后,又會有進一步的指引,從而可以無限的利用網上資源。筆者瀏覽了加州大學法學院1998年春季由Pamela Samuelson教授主持的網絡法課程,深切感到,網絡實時在線教育給法學研究帶來的新的活力。
三、 對我國網絡法律問題研究的思考
1 網絡立法應基于現行法律的修改、補充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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