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莫龍 ]——(2018-8-14) / 已閱4923次
前面本君已經發文來分析了P2P平臺暴雷的主要原因,在于國家監管缺失。而要在后續有所動作,或工作重點,將會是本君重點探討的問題。
首先,從政府方面來說,是要加強P2P平臺注冊、從業人員、平臺終端、資管銀行及回報率設定的監管。這如何監管?
其一,明確此類平臺注冊資金要求。禁止認繳制,如需注冊此類平臺,必須是實繳制。且要設置注冊資金的門欄要求,就如我國金融機構一樣,有明確的注冊資金要求,低于的,未實繳納均不得正常經營,這樣從源頭上堵住此類平臺暴雷的可能性,因為達不到要求,是不能夠營業的,如果未經注冊,就開展營業,那就是觸犯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是可以直接進行查封的,另外沒有營業執照,普通人就不會輕易相信。
其二,明確此類平臺的從業人員資質要求。很多暴雷的平臺,都是沒有專業理財人員的,很多都是半吊子,自己都搞不懂什么是投資,有如何期待他們打理好投資者的財富呢?另外要對這些從業人員進行登記管理(注冊時備案)。
其三,嚴禁采用境外平臺和資管銀行。很多P2P平臺對投資者打著國外平臺的幌子,明目張膽的大肆斂財,所以對此要在此類平臺注冊時,明確要求提供平臺的客戶端和終端所在地,以及資管銀行的所在地,堅決禁止采用國外的投資平臺和資管銀行。
其四,對于平臺的回報率要加強監管,嚴禁通過提高回報率吸引投資者,對于回報率不合理的平臺,予以堅決打擊,包括但不限于罰款、限期改正、凍結公司賬戶、限制平臺實際控制人或負責人出所在行政區、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
其五,對于資管銀行,應該設定提款程序。資管銀行應與平臺的稅收賬戶銀行分開,不能混同。資管銀行只能有投資者本人操作,才能夠提出和轉移資金,平臺不得留有資金池,平臺的收費由資管銀行直接支付。
其六,對于平臺的稅收賬戶銀行,須嚴格監管,平臺實際控制人或負責人想要提款或者轉移資金,須向金融管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過金管機構審核,再確認平臺沒有任何債務后,方可同意申請。
其次,從P2P平臺設立者方面來說,需要從以下來做:
第一,具備穩定的投資理財團隊和現代化的公司治理架構。在沒有穩定團隊之前,不要貿然進入投資行業,因為投資意味著冒險,個人避險能力永遠比不上團隊;
第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之規定,提升自身的道德修養,沒有底線者,不要進入,否則十有八九會被投入監獄,于己于家于國都無意義;
最后,從投資者自身來說,不要投機,因為在投資領域,投機可能會掙到錢,但是最后都會被吞噬掉,明白自己的計劃,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面,投靠譜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