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莫龍 ]——(2018-8-25) / 已閱5705次
現在網上的熱點就是鴻茅藥酒到底是酒還是藥?是不是天堂的毒藥?網民也是爭論補休,但是自一紙涼城縣公安局的逮捕通知書出現后,事件就變得撲朔迷離了。
我們法律人看行道,不做無謂爭辯,逮捕的理由是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我們先看看這個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為有行為能力,《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案中,譚秦東年齡是符合的,因為其研究生畢業,具備行為能力,沒有精神疾病。
本罪客觀方面,為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這里所稱的“捏造”,既包括完全虛構,也包括在真實情況的基礎上的部分虛構,歪曲事實真相!吧⒉肌,既包括口頭散布,也包括以書面方式散布,如宣傳媒介、信函等!吧唐仿曌u”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質量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經過長期良好地生產、經營所形成的知名度等。造成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后果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潛在的。如使他人的商業信用降低、無法簽訂合同或無法開展正常的商業活動等;或者使他人的商品聲譽遭到破壞,產品大量積壓,無法銷售等。而據鴻茅藥酒給出的數據顯示,是有合作商家及消費者退貨情形,但這些退貨是否是因為這篇文章導致的,目前不得而知,但官方直接認定是這篇文章導致的,將其作為入罪依據,則顯得迫不及待,而且還是跨省逮捕。
從入罪角度來分析,要將一個自然人入罪,那就是要剝奪他的自由,屬于國家強制,須慎重對待,多次研討,全方位認定,需經過實地調查,綜合認定之后,才能做出入罪與否的決定(我們不討論),從目前官方公布的證據材料和數據來看,還不足以下結論,因為并沒有進行因果論證(只是提供數據)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要具有故意,連過失都不行。因為是捏造和散播虛假事實!缎谭ā返谑臈l規定【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作者是否有意為之,我們不得而知,也無從考證。但是作者的文章內容,確是真實,并不是虛假事實,《刑法》規定,過失犯罪只有明確規定的才承擔刑事責任。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是基于有犯罪事實,但是本案中的作者,缺乏犯罪事實,因為作者所表述的都是有一依據的,且只是對成分的及病因的一個解剖,最后說明有的人不適合飲用鴻茅藥酒。(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變化、心臟傳導系統的變化、心瓣膜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5 個概念)這樣的論述,并不違反法律。
通過上述純法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作者并沒有虛構事實,也沒有編造事實,而是以學術來對鴻茅藥酒進行一次深入的分析,鴻茅藥酒認為該文章的標題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導致客戶退單,但是并沒有進行論證退單與該文章之間的因果關系,僅僅是被退單,恰巧碰到這一篇文章,還是出了這篇文章后,才導致的退單,都不得而知。
綜上,我們得知,入罪不要一時的沖動,因為入罪容易,想要洗清濫用公權力嫌疑卻很難。